本招标项目镇江市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镇江市农业农村局以镇农复【2025】1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省级及市县财政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财政约66%、省级及市县财政配套约34%,项目法人为镇江市丹徒区上党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镇江市丹徒区上党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镇江市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丹徒区上党镇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财政补助)施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镇江市丹徒区上党镇
2.2项目建设规模:0.48万亩,高效节水灌溉0.15万亩,建设地点为东方村、东贪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泵站建设、沟渠修建、道路铺设等,旨在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田生产能力,满足农业生产及灌溉需求。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工程1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丹徒区上党镇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财政补助)的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2.4 本标段合同估算价:1452.47万元
2.5 本标段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2.6 付款方式:本工程原则按进度付款,区级验收前支付至合同价的50%;区级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市级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审定价的97%;剩余审定价3%的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最低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最低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
b.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c.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d.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e.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信息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主体信息库,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从其规定。
(3)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或其他证明材料。
②证明材料要求:
a.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在职员工的,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的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b.拟派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年龄+投标有效期+计划工期不超过65周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须在投标单位注册。若退休后在投标单位工作时间已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的,提供退休证明、退休后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务合同;若退休后在投标单位工作时间不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的,提供退休前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退休证明及退休后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务合同(时间累加后须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
注:上述所有证明材料,时间均应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4)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担任单项合同价大于700万元以上的类似项目施工项目经理的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农田建设项目、灌区建设项目、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以上项 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改造等)。
类似工程业绩的有效期为自2022 年10月1 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
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投标时须上传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验收鉴定书的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是指以下材料之一:(1)中标(成交)公告官网查询截图;(2)业绩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3)该业绩已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的查询截图。
若上述材料所反映的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招标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业绩,
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5)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6)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应
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为 A、B、C 三类)。
(7)其他要求:
a.目前不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注:投标人的信用记录由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时进行查询核实并截图打印留存,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资格审查结束时。
b.本项目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材料(除本项目要求提供的承诺外)录入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形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1月10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4.1.1 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及信息管理,及时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避免影响正常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4.1.2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 CA 及签章(CA证书办理详见《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CA证书的问题致电0511-88968012咨询,网上招投标系统的问题咨询电话4008503300)。
4.2 获取招标文件
4.2.1 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 4.1 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期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11月26日9时30分。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 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5.2.1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水利工程交易系统”。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5.2.3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4 首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CA 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使用CA测试登陆镇江市公共资源“不见面”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陆,请及时联系4009980000客服,进行远程 CA 证书升级;如遇登陆镇江市公共资源“不见面”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0511-88968012 客服;如遇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0511-88968012 客服。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7.2 资格评审标准:“/”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营业执照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
| 2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
| 3 | 资质等级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
| 4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
| 5 |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
| 6 | 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
| 7 | 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
| 8 | 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
| 9 | 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
| 10 |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
| 11 | 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
| 12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招标公告第3.2项规定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剔除投标报价中最高和最低的20%家(四舍五入取整,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C=A×K1×Q1+B×K2×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50%、55%、60%、65%、70%;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99%;K2的取值同K1。Q1、K1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有多个标段时,Q1、K1值每个标段随机抽取。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最高投标限价:1396.314492万元。
7.4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70分,业绩3分,人员配置3分,施工组织设计24分。
7.5 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2 | 评标入围数量和方法 | | 评标入围方法: 当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不超过50家时,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都入围评审;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超过50家时,可采用以下入围方法: ?方法1:固定均值入围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K1% ,K1值为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K2% ,K2值为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和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取平均值以上的具体数量和以下的具体数量,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不少于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R家(R—般不少于20家,本次招标R取值为:20家,取平均值以上8家和以下12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不少于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不足R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注: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 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评标结束后,评标入围结果不因任何情形而 改变。 |
| 2.3.3 | 投标报价的偏离率计算公式 | 偏离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 2.3.4(3) | 投标报价(70分) | 70分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70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 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0.5分,每偏低1%扣0.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2位小数。 |
| 2.3.4(3) | 企业业绩 (2分) | 2分 | 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价大于1400万元类似项目施工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农田建设项目、灌 区建设项目、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以上项 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改造等)。 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为自2022 年10月1 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投标时须上传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验收鉴定书的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是指以下材料之一:(1)中标(成交)公告官网查询截图;(2)业绩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3)该业绩已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的查询截图。 若上述材料所反映的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 注:企业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不可重复得分,以项目经理业绩优先得分。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分) | 1分 | 项目负责人具有担任单项合同价大于1400万元以上的类似项目施工项目经理的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农田建设项目、灌 区建设项目、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以上项 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改造等)。 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为自2022 年10月1 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 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投标时须上传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验收鉴定书的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是指以下材料之一:(1)中标(成交)公告官网查询截图;(2)业绩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3)该业绩已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的查询截图。 若上述材料所反映的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或者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或未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或者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涉及业绩均不予认可。 | |
| 2.3.4(2) | 人员配置 | 3分 | 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质检员、施工员、资料员、材料员齐全得2分;缺1个扣0.5分,最少得0分;(提供相应的岗位证书) 2、人员配置中技术负责人具有省级人社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高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没有不得分。(提供职称证书) 注:上述人员须在投标文件-主要人员汇总表中注明方可得分。 |
| 2.3.4.(1) | 施工组织设计 (24分) | | (1)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以下评审要点进行评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60%(不包含篇幅扣分)。 (2)篇幅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要求不超过300页,否则每超过1 页扣0.01分,最多扣3分。 |
| 2分 |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 ||
| 7分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
| 3分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
| 2分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
| 2分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 ||
| 3分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 ||
| 1分 | 资源配备计划; | ||
| 3分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 ||
| 1分 | 季节性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 ||
| 其他 | 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超过300页的,每超1 页扣0.01分,最多扣3分。 | ||
7.6 关联标段限制中标项目数量规定
一个投标人在镇江市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丹徒区上党镇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财政补助)施工、镇江市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丹徒区上党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补助)施工中最多只能在1个合同项目上中标,详细情况见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
8.其他内容
投标保证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贰拾万元。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款。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告均同时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联系人:汤先生 联系电话:0511-87052098
招标人:镇江市丹徒区上党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岳先生 联系电话:0511-80827096
招标代理人: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镇江市常发广场6号楼409室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511-85218606
异议受理单位:镇江市丹徒区上党镇人民政府、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岳先生、王女士 联系电话:0511-80827096、0511-85218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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