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5—2035)编制服务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竞争性磋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我公司受怒江州住建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怒江州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5—2035)编制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欢迎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服务商参加本次磋商。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怒江州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5—2035)编制服务;
2.2项目编号:LSHN-CG-2025014;
2.3采购内容:按国家、云南省现行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和政策的规定以及采购人要求,完成怒江州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5—2035);
2.4预算金额:30万元;
2.5资金来源:政府财政投资;
2.6服务周期:签定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提交专家评审通过的最终结果;
2.7质量标准:规划成果应符合国家现行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及《云南省专项专类规划编制导则与审查要点》的要求,并通过审查;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提供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后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②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2024年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提供财务状况良好的书面承诺即可;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自2024年01月至今任意两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免缴社保的申请人,应提供依法免税或免缴社保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公司暂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须作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承诺;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7)本次磋商拟参与磋商的供应商须符合的其它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 磋商文件的获取
4.1 请有意参加并符合资格要求的磋商申请人于2025年06月23日至2025年06月27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时至11:30下午14:30至17:30,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证件原件或加盖磋商人公章的复印件一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注明:1、请按上述要求提供装订成册的报名资料一份(要求提供原件的须按要求提供),报名书封面上必须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有效的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及单位地址,如供应商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材料的,代理公司有权拒绝其提交的磋商报名申请,带来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彩色复印件加盖鲜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人未授权的无需提供);
(4)法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5)公司资质证书及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彩色复印件加盖鲜章);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5年07月03日上午09时00分至09时30分前(北京时间)。
5.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5年07月03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文件,将被拒收。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贾 工
手机:18618387645
邮箱:bjgxjjj@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