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一批库存牛羊肉制品处置(内蒙古青城金谷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二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N0109WZ251093-2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1-09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1-15 17:00:00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
| 资产概况 | (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 ||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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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放地 | 内蒙古青城金谷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冷冻库 | |||||||||||||||||||||||||
| 标的现状 | 全部制品均在保质期内,部分制品即将临期,详见附件。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4401630.00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10-27 |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中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转让底价(元) | 3961467.00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青城金谷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9254815814 |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蒙古青城金谷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特别 告知 | 1、本次转让标的为库存牛羊肉制品,标的生产日期、数量、保质期等信息详见附件参考清单。本次标的数量以实际移交日现状为准。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中心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2、本标的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本公告披露的照片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 3、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联系电话:19254815814,勘验地点: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冷链-呼市仓。 4、本次标的转让后,转让方按税法相关要求提供发票。 5、竞买成功的受让方负责提货(包括且不限于搬运、归集、保管、运输、装卸、处理垃圾)的所有费用,并在提货完成后对现场进行清理。6、受让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依法依规处置受让的标的。在运输等施工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与转让方、中心无关。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保证金。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9、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0、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标的交割 | 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照片仅作参考,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中心及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纸质报名资料(均须盖章或签字)递交至中心,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最终受让方须在收到中心的交款信息之日起3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 3、交易双方需在收到资产交接通知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交接工作。受让方按照转让方要求自行完成标的物搬运及垃圾清运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以及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交接过程中需服从转让方的指挥。 4、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交接之日起保管责任即由受让方承担。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重量、质量等关键信息。 5、中心在收到转让方的价款转付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同时出具交易凭证。 6、标的物搬运及垃圾清运等工作中如发生安全事故或因过错等其他情况造成第三方人员损失的,损失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7、本次转让标的为库存牛羊肉制品,受让方回收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现场展示 |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预约预约勘验联系人:19254815814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6-01-09 09:00:00 至 2026-01-15 17:00:00 | ||||||||||||||
| 报名手续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132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1-15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将扣除全部保证金,中心在扣除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将剩余保证金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清运工作的;(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处置方法:(1)无以上违约行为,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将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缴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 |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6-01-09 09:00:00-2026-01-16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 附件下载 | | 联系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赵先生 | 咨询电话 | 18586098106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咨询地址 |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 技术支持 | 赵女士18586098121 | 其 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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