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纪委机关、警示教育馆物业服务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5月12日
一、合同编号:JH25-210300-03575-001-001
二、合同名称:鞍山市纪委机关、警示教育馆物业服务续签合同
三、项目编号:JH25-210300-03575
四、项目名称:鞍山市纪委机关、警示教育馆物业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鞍山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东路71号
联系方式:04122986244
供应商(乙方):鞍山市鞍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千山西路320号(鞍山人才园1号楼三层310-4房间)
联系方式:157342936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本项目服务地点为市纪委机关、巡察办、警示教育馆三处地点,其中市纪委机关地点在胜利南路31甲,占地1300平,物业面积7600平,1栋楼,共11层,含室外车库22间。巡察办位于五一路9-9号,1栋楼,共4层,物业面积1500平。警示馆位于铁东区园林大道54号,1栋楼,共4层,物业面积6100平。实行标准化卫生清扫保洁,由专人负责检查监督,清洁率100%。硬覆盖区及道路:地面干净无杂物、无积水,无明显污迹、油渍;明沟、窨井内无杂物、无异味;各种标示标牌表面干净无积尘、无污渍。停车场:地面干净,无杂物,无明显油渍、污渍,各种指示牌表面干净有光泽;减速带表面干净无明显污迹,各种道闸表面无灰尘。大厅、楼内、公共通道:地面干净、无污渍,有光泽,保持地面材质原貌;门框、窗框、窗台、金属件表面光亮、无灰尘污渍;
履约要求:依法依规:物业服务工作必须严格遵照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劳动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物业管理条例》、《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标准》等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履约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即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鞍山境内)
七、验收日期:2025年05月08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崔海涛 谷家嵘 赵晓墨九、验收意见: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