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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经开区东南片区排水管网提升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扬州市 公开招标 2026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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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经开区东南片区排水管网提升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KFFFJSZ2026080005
工程名称
 扬州经开区东南片区排水管网提升工程
招标人名称
 扬州鑫正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
 东方华星建设管理(江苏)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工程地点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镇、扬子津街道及施桥镇区域
工程规模
 建设污水管道约29.86公里,其中DN150-DN400PE管约12.25公里(鸿大路-临江路等)、DN100-DN150钢管约17.61公里(临江路-金春路等);建设排水泵站约19座。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KFFFJSZ2026080005001001 扬州经开区东南片区排水管网提升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公开招标 158.07 2026-09-18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公告发布日期
 2026-09-21
投标保证金金额
 0元
投标保证金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支行
投标保证金帐号
 10158401040013872
计划开工时间
 2026年11月10日
计划竣工时间
 2026年12月31日
公告开始时间
 2026-09-21
公告结束时间
 2026-09-29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扬州经开区东南片区排水管网提升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州经开区东南片区排水管网提升工程 已由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 扬开管许发[2026]5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鑫正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扬州鑫正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现对该项目扬州经开区东南片区排水管网提升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东方华星建设管理(江苏)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八里镇、扬子津街道及施桥镇区域

2.1.2 工程类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1.3 建设内容及规模:依托八里工业污水处理厂,通过对区域内管网的改造提升,构建起功能完善、高效畅通的排水系统,将从根本上改善八里镇、扬子津街道及施桥镇区域的工业污水排放与收集现状。本项目建设建设污水管道约29.86公里,其中DN150-DN400PE管约12.25公里(鸿大路-临江路等)、DN100-DN150钢管约17.61公里(临江路-金春路等);建设排水泵站约19座。

2.1.4咨询合同估算价:约 158.07万元

2.1.5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要求:总服务期52日历天,具体与工程建设同步,并服从工程建设进度要求,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如全过程咨询服务期延长,费用不另增加。

2.2招标范围:扬州经开区东南片区排水管网提升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含:

(1)项目策划(包含:环评、交评、航评、洪评、安评、新建稳评);

(2)造价咨询(结算审计初审);

(3)工程监理(建设前期、施工阶段、竣工阶段、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

(4)其他服务:水土保持评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能力: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拟选派项目总负责人资格:具有工程建设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师【土木建筑工程】(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建人〔2018〕67号)规定实施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兼任各分项专业负责人。

(4)各分项专业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

3.3项目咨询机构其他管理人员要求

本次招标为全过程咨询招标,招标范围涵盖本工程全过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工程,本次招标对监理组的人员要求为:

(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人数要求:1 人,要求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工程,且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①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②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2人。其中:

主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数要求:1人,专业要求: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或桥梁工程或交通工程或交通土建或土木工程(道路与桥梁方向)或公路施工与养护或道路交通管理工程或给水排水工程或工程管理等相近或相关专业;

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数要求:1人,专业要求:测量工程或材料工程或土木工程或工业与民用建筑或电气工程或园林绿化或工程管理等相近或相关专业;

注: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即可,无需提供学历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3人。

3.4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不得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7)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8)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9)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委派。

3.6其他要求:

3.6.1 投标人提供为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年6月至2026年8月内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在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项目总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与劳务协议。

3.6.2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6.3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总分100分,分值构成:技术标:全过程咨询服务方案15分;经济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报价40分;商务标:45分,其中:企业综合素质27分,项目组综合素质18分。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请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查看招标文件第三章。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9  月21日至 2026年9月29日。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

6.3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11 月9 日 9时 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投标文件。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 逾期递交到指定“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其他

8.1 本项目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

8.2 投标人已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

8.3 各投标人网上登录平台端口为“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响应方登录进行相关投标活动。

8.4 技术人员联系方式:0514-82087167。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扬州鑫正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东方华星建设管理(江苏)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扬州市邗江中路371号5楼

联系人:

联系人:花建祥、党霖霞

电话:

电话:0514-82885573

传真:/

项目负责人:王志坚

邮编:/

邮编:225000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990972391@[链接]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建管科

联系电话:0514-87962330

10.3异议渠道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 号文)。

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花建祥 联系电话:0514-82885573 通讯地址:扬州市邗江中路371号5楼 。

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 ”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扬州市金山路123号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扬州市邗江中路371号5楼
联系人
 花建祥、党霖霞
传真
电话
 0514-82885573
邮编
 225000
E-mail
 990972391@[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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