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医疗体检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海城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海城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医疗体检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根据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推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增效的意见》精神,依照《全省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工作规范》和省厅《关于大力推进全省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切实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工作方案》要求,为落实海城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医疗体检等相应工作机制,达到符合送押入所体检标准,顺畅办案单位同监所管理部门的工作衔接,切实做到为办案民警及时提供办案辅助服务,海城市公安局特面向社会购买医疗体检保障服务工作。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95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海城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医疗体检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950000元,采购形式为竞争性谈判。本项目于2025年4月7日发布第一次采购公告,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只有一家,是:海城市正骨医院,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不足三家,依法流标;2025年5月21日发起第二次采购公告,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只有一家,是:海城市正骨医院,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不足三家,依法流标;2025年6月9日发布第三次采购公告,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只有一家,是:海城市正骨医院,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不足三家,依法流标;共三次流标。经专家对本项目三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参照《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辽财采[2014]526号)“第三条(二)变更申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即公开招标及竞争性谈判后申请变更,应当属于下列情况之一:2.竞争性谈判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竞争性谈判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投标供应商只有一家,废标后,再次竞争性谈判,投标供应商仍只有一家,再次废标的。”的规定。满足单一来源方式要求,唯一供应商为海城市正骨医院。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海城市正骨医院
地址:海城市中街路41号
三、公示期限
2025-09-19 至2025-09-26(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论证专家名单:栾金宇,张丽娟,侯晓川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李清柱
联系地址:辽宁省海城市兴海大街176号
联系电话:13998063577
2.财政部门
联系人:赵健
联系地址:鞍山市海城市中街北路12号
联系电话:0412-3229449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