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罗江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德市罗公资土拍公〔2025〕1号
经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批准,德阳市罗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万安南路与黎明南路交会处西南侧的万安LJ-2-3-40-1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组织由德阳市罗江区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主要指标要求
土地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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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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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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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
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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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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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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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起始价(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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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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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南路与黎明南路交会处西南侧的万安LJ-2-3-40-1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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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8.38平方米(折3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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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可兼容部分商业用地,兼容比例不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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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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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规划条件(德罗规条[202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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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70年,商业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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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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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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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资格及要求:竞买人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只能单独竞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二)限制条件:至本宗地公告前一日历日,尚未全部履行之前已成交的德阳市罗江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成交确认书约定的付款义务的,或与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有债务、债权或其它纠纷未了结的,以及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三)按宗地出让文件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23:59:59(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交纳到账的不具有竞买资格。
(四)宗地竞买特殊要求:
1.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缴款:
(1)土地出让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定金,受让人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还定金。
(2)出让价款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且缴纳期限不超过1个月,1年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2.责任:
(1)延期支付出让价款的,每延期1日按应支付款项的1‰收取违约金。
(2)延期开工、竣工的,每延期1日按出让价款总额1‰收取违约金。
(3)违反土地使用条件的,出让人按出让价款总额1‰收取违约金,且出让人有权无条件收回宗地使用权后再行出让。
3.其他要求:
(1)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价款及违约金的,不得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也不得按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2)土地出让后,原则上不允许调整既定规划条件,确需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指标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3)宗地为现状出让(包括所有的挖填方),宗地内所有的管线都不属于出让人拆迁的范围,均由宗地竞得人自行承担费用进行拆迁。
三、意向竞买人需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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