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507080033-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城市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政府二办八楼
供应商(乙方): 湖南潇湘郡安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高新开发区谷苑路229号海凭园生产厂房六80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1 |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本次采购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主要内容为组织常态化培训与宣教活动、实施安全风险评估与管控、提供应急管理与处置技术支持等,采购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 项 | 1 | 3363000 |
合计金额小写: 3363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叁拾陆万叁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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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项目编号: CSCG-202507080033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元) | 总价 (元) | 备注 |
| 1 | 安全监管培训 | 次 | 针对局系统安全监管现状,每年开展2次专业安全监管知识培训,强化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意识,强化管理赋能,提升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管能力水平。 | 2 | 6000 | 12000 | |
| 2 | 专业领域常态化培训 | 次 | 对燃气、垃圾处理重点行业领域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各一次(共计6次)。 | 6 | 4000 | 24000 | |
| 3 | 专项安全培训 | 次 | 针对行业企业安全监管过程中,被上级通报、处罚、安全评价评估不合格、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等不定期开展专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分析等培训和考试,开展应急处置技能提升培训,全年约4批次。 | 4 | 3000 | 12000 | |
| 4 | “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主题宣教活动 | 场 | 打造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消防安全月宣教主题活动各一场,包含活动策划、方案制定、场地布置、舞台搭建、人员培训、物资采购、道具提供等。 | 3 | 55000 | 165000 | |
| 5 | 对核心企业实施季度性的安全管理评价评估 | 家 | 每季度对燃气、桥隧运营、生活垃圾处理等6家重点行业企业,每半年对10家瓶装液化气企业安全风险进行辨识评估,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现场管理、设施设备管理、风险管控等为主要内容并出具评估报告,提出管控措施,协助督促有效落实。 | 44 | 9000 | 396000 | |
| 6 | 城市管理行业安全风险形势分析研判 | 次 | 从城市公共风险管控的角度,每年一次对大型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环卫、市政设施、园林行业等重点领域、重要时段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分析研判,协助开展事故分析,形成专业分析报告供决策参考,编制《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简报》。 | 1 | 80000 | 80000 | |
| 7 | 协助开展各类安全专项检查督查 | 家/次 | 包括但不限于燃气运营、生活垃圾处理、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等行业安全检查、有限空间专项行动、消防安全检查等,出具专业检查意见,全程协助指导整改和跟踪闭环,每年不少于100家次。 | 100 | 1660 | 166000 | |
| 8 | 评估应急处置能力 | 次 | 每年开展一次应急处置能力调研,摸排局系统现有应急资源配置现状,提出专业、合理的应急资源配置意见,修订局系统应急突发事件预案,指导局属单位编制修订专项应急预案。 | 1 | 48000 | 48000 | |
| 9 | 提供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技术支撑 | 全程 | 建立建筑、燃气、桥梁、隧道、环保行业领域应急处置专家库,深化合作机制,运用专家资源,提升处突能力。 | 1 | 48000 | 48000 | |
| 10 | 演练组织开展 | 次 | 每年组织一次局系统综合性应急演练,负责方案编制、组织策划、脚本编写、道具准备、物资提供和组织实施。 | 1 | 170000 | 170000 | |
| 合计小写金额 | 1121000元 | ||||||
| 合计大写金额 | 壹佰壹拾贰万壹仟元整 | ||||||
| 备注: 以上为单年度含税中标价; 三年综合中标价为: 1121000*3=3363000元(叁佰叁拾陆万叁仟元整/三年) | 3363000 | ||||||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组织常态化培训与宣教活动:乙方派出专业讲师和服务团队(应急管理部应急与安全培训教师/安全培训师/大学教授),按照约定内容和服务频率完成安全监管知识培训、专业领域常态化安全知识培训、专项安全管理业务培训和主题宣教活动。
2.实施安全风险评估与管控:乙方派出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协助安全风险管控,提供安全风险评估服务和安全专项排查服务。
3.提供应急管理与处置:乙方负责开展应急处置能力调研、建立各行业领域应急处置专家库、协助组织市城管局系统应急演练,负责方案编制、组织策划、脚本编写、道具准备、物资提供和组织实施。
2.人员配置要求
在本项目团队人员中提供不少于2名联点服务人员,至少1名人员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应急管理部(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颁发的安全评价师证书或安全生产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见服务要求
4.其他要求
质量要求:
服务标准
通过日常监管技术服务支持,建立日常监管工作机制,为市城管局机关、局属单位和行业企业提供专业技术指导,为行政监管提供政策及专业依据,有效增强安全意识,减少安全隐患,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服务保障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2.付款方式:
本项目中标服务期限三年(2025年10月22日起至2028年10月21日),合同一年一签,本次为第一次签订。每年度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乙方应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乙方未按时出具发票的,甲方付款时间相应延迟,且不视为违约。非甲方原因导致的财政支付审核程序或财政预算拨付延迟,甲方应及时协调,并及时通知乙方,此情形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在资金到位后及时支付。根据《安全生产技术服务采购项目考核标准》对年度工作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核准,任务未完成的项目扣除相应款项。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高新支行(湖南潇湘郡安安全科技有限公司:800317123702018)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10-22 —— 2026-10-21
五、服务地点
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以及《长沙市城市管理局政府采购工作制度》(长城管政发〔2024〕38 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15个工作日内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
(6)履约验收标准:
/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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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甲方有权随时了解乙方开展技术服务的进展和效果。
2)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及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
3)甲方有权随时抽查乙方开展技术服务的质量。
4)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合同的服务范围内,合理调整技术服务计划。
5)甲方应当支持、配合乙方工作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工作,向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工作便利,确保服务的顺利进行。
6)如甲方与乙方工作对接的相关人员岗位或者原有合同约定内容发生变动,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协商,以便乙方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服务计划,相关服务费用将根据实际工作的变化进行商议。若乙方未收到书面通知,则乙方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服务。
7)依据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享受乙方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乙方工作人员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过程中,有权拒绝明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2)乙方工作人员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过程中,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工作便利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3)乙方工作人员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时,应恪守职业道德,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泄露甲方及其被监管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提供违反事实和法律的服务。
4)乙方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期间,应与甲方充分合作,在服务过程中认真听取甲方的意见,对甲方提出的合理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意见应予以接受。
5)乙方对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向甲方汇报。
6)乙方应积极提高专业技术力量和服务水平,制订有利于规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7)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乙方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除承担本合同部分款总额20%的违约金外,一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甲方终止部分合同,甲方可以按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向第三方另行采购乙方未交付部分的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该部分服务的额外费用并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乙方应为工作人员购买保险,工作人员在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情形导致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系中小微企业,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4.违约后果与责任承担
1)在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乙方未按时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按照200元/天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泄露本合同内容及甲方提供的材料或者将本合同项下相关工作擅自转包或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补足。
3)如乙方应排查而未排查出安全生产隐患而导致安全生产较大责任事故的发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扣除单次排查费用,并由乙方承担隐患排查项款20%的违约金。(注:1.甲方或属于甲方监管的业务范围内生产作业现场,由于业务方故意或过失等人为因素所造成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5.乙方出具的排查报告,甲方或属于甲方监管的业务方不按照排查报告建议的方式进行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所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6.乙方仅承担约定责任范围内的经济责任,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和其他责任。
7.若乙方提供的服务存在质量异议、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财政支付流程要求的,甲方逾期支付的相关金额,不计付任何利息或违约金。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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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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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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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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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 法定代表人: | 余宏卿 | 法定代表人: | 程正宇 |
| 委托代理人: | 无 | 委托代理人: | 无 |
附件列表:
- 中标通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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