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步区
EA1
市政道路(
NA0
~
NA3
)和综合管廊(
NA1
~
NA3
)工程
监理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起步区
EA1
市政道路(
NA0
~
NA3
)和综合管廊(
NA1
~
NA3
)工程
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以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起步区EA1(
NA0-L1
施工通道)市政道路工程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
2024
〕
63
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起步区
EA1
(
NA1-
白洋淀大道)综合管廊工程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
2024
〕
64
号)、《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关于
调整
起步区EA1市政道路(
NA0~NA3
)和综合管廊(
NA1~NA3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
202
5
〕
35
号)
、
《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关于
调整
起步区
EA1市政道路(
NA3~
L1)和综合管廊(
NA3~白洋淀大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
2025
〕
36
号)、
《
河北雄安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起步区
EA1
市政道路
(NA0~NA3)
和综合管廊
(NA1~NA3)
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
》(
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
〔202
5
〕
10
号)
、
《河北雄安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起步区
EA1
市政道路(
NA3-L1
)和综合管廊(
NA3-
白洋淀大道)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
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
〔
2025
〕
34
号)
、
《
河北雄安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起步区
EA1
临时路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
》(
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2025〕
0030
号
)
、《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关于
起步区
EA1
市政道路
(NA0~NA3)
和综合管廊
(NA1~NA3)
工程
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
2025
〕
39
号)、《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关于
起步区
EA1
市政道路(
NA3-L1
)和综合管廊(
NA3-
白洋淀大道)工程
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
2025
〕
40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新区财政资金
及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片区整体供热(冷)、燃气工程由新区财政提供总投资的30%作为资本金,其余资金由企业自筹;直埋部分由政府先行投资,并计入政府应承担部分
。
其余工程全部为新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化商务
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
起步区
EA1
市政道路(
NA0
~
NA3
)和综合管廊(
NA1
~
NA3
)工程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
位于
起步区。
2.2本项目的建设规模
及内容
:
一标段:
EA1
路(
NA0~NA2
)城市主干路,设计长度为
2.4km
,红线宽
48m
,双向
6
车道,设计速度
60km/h
,设置桥梁
1
座。道路设计起点为主干路
NA0
路,终点为
NA2
路。综合管廊工程设计起点为主干路
NA1
路,终点为
NA2
路,设计长度为
0.92km
。建设内容:道路工程、管廊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通信工程、交通工程、热力工程、燃气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等。建安工程费约为
21456.68
万元,合同估算价:
259
万元。
临时路长度共计
8.35
公里,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监控系统等附属工程。建安工程费约为
10381.27
万元,合同估算价:
140
万元。
二标段:
EA1
路(
NA2~NA3
)城市主干路,设计长度为
2.13km
,红线宽
48m
,双向
6
车道,设计速度
60km/h
,设置桥梁
2
座。道路设计起点为主干路
NA2
路,终点为
NA3
路。综合管廊工程设计起点为主干路
NA2
路,终点为
NA3
路,包含
EA1(NA2-NA3)
段
2.1km
、
EA1(NA3(EA1-EB2))
段
0.51km
,总长度为
2.61km
。建设内容:道路工程、管廊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热力工程、燃气工程、电力通信及其他附属工程等。建安工程费约为
30545.87
万元,合同估算价:
354
万元。
2.3监理服务期限:
计划开工日期
2025
年
5
月
30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7
年
5
月
30
日,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其中临时路
监理服务期限
:计划开工日期
2025
年
5
月
30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6
年
11
月
30
日,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
监理服务期限自施工准备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具体监理服务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
图纸范围内的
道路、管廊、桥梁、给排水、照明、电力通信、交通、热力、燃气及其他附属工程
等工程
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
阶段
、缺陷修复及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安全环保等方面监理。若本工程达到相应规模,需实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则相关费用已由监理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由监理人承担,委托人不另行支付。水土保持监理具体工作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执行。
2.5质量标准:
合格。
2.6本项目的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
2.7其他要求
:
以大数据和区块链为基础,全过程产生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数据需统一接入新区城市信息模型(
CIM
)管理平台;通过区块链资金管理平台对本项目的全过程资金进行管理,
落实雄安新区关于建设者工资保障等相关规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一标段:投标人须满足
①或②或③的资质要求:
①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②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和工程监理公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
③
同时
具备
住房和城乡建设
行政
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资
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和公路工程机电专项监理资质
。
二标段: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
工程监理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
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
/ 。
(3)
总监理工程师
最低要求:
一标段:
同时满足以下
①
-
④
项要求
:
①
具有
高
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②
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交通运输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公路工程专业类别)或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或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注册单位与投标
人一致;
③
近两年
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身份具有一项投资额
5000
万元及以上公路工程或投资额
1
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④
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
。
注:
以上相关证明材料
第
①
-
③
条按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中要求
提供
,
第
④
条在投标函中承诺
。
二标段:
同时满足以下
①
-
④
项要求
:
①
具有
高
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②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注册单位与投标
人一致;
③
近两年具有一项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担过的投资额
1
亿
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
④
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
。
注:
以上相关证明材料
第
①
-
③
条按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中要求
提供
,
第
④
条在投标函中承诺
。
(4)信誉要求:
①
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
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
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
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
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
(5)不得
存在下述
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
a
.
投标人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
.
投标人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
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
.
投标人
与
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
.
投标人
为
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的代建人;
f
.
投标人
为
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的招标代理机构;
g
.
投标人
与
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
.
投标人
与
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
.
投标人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
雄安新区
投标资格;
j
.
投标人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
.
投标人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
.
投标人
在近三年内
(
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
)
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
重大
监理
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
.
投标人
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
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
.
投标人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
.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
总监理工程师
有行贿犯罪行为;
p
.近
一
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
投标人
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
.
投标人
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
.
投标人因
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
“
失信主体
”
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
为准);
s
.
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t
.
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
串通投标、弄虚作假
、行贿等违法
行为
;
u
.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
上述招标公告
“信誉要求”第
①
项修改
为本条)
;
v
.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严重履约不合格、严重失信行为
等
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
上述招标公告
“信誉要求”第②项修改
为本条)
;
w.
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前述情形以本项目招标人出具的禁止投标的相关书面处罚决定为准
)
(
上述招标公告
“信誉要求”第
③
项修改
为本条)
;
x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中需明确定性为
“
骗取中标
”
或
“
严重违约
”
或
“
重大工程质量
”
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
(
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
“
信用中国
”
网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
“
信用中国
”
网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
)
(上述招标公告
“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
l项修改为本条);y
.近一年内(
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
)
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
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
“
信用中国
”
网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
“
信用中国
”
网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
)(
上述招标公告
“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p
项修改为本条
);
z
.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
失信主体
”
且在公示期内。
(
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
“
信用中国
”
网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的为准
)(
上述招标公告
“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r
项修改为本条
);
aa
.投标
人为被列入市场主体
“严重失信名单”的
监理
单位(按照《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被列入市场主体
“严重失信名单”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参加雄安新区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ab
.
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ac.
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领域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
https://jzsc.mohurd.gov.cn/
)“不良行为”的为准)。
以上u、
v
、
w
、
x
、
y
、
z
、
aa
、
ab
、
ac
与
“
信誉要求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不一致的,以u、
v
、
w
、
x
、
y
、
z
、
aa
、
ab
、
ac
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7)其他要求:各投标人
对
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本项目两个标段的投标,但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将按照各标段投资额由大到小的顺序进行评审,若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继续参加后面标段的评审,但在后面的标段中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已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中联合体各方以各自名义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后面标段投标的也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4
月
8
日
00
时
00
分
00
秒
至
2025
年
5
月
14
日
8
时
59
分
00
秒
(北京时间,下同),
通过CA数字证书
登录
“
雄安新区
招标投标
交易平台
”
(网址:
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
)(以下简称
“交易平台”)
的
“电子招标项目”菜单,
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
投标
人按5.1款
下载招标文件
前,应先在
“
交易平台
”
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
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
,已完成注册
和
CA
办理
的投标人不必重复
操作
。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
5
月
14
日
9
时
00
分
00
秒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
“
交易平台
”
,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
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
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
牵头人
完成投标
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本项目不需要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7
. 开标
形式及
地点
开标形式
:
远程开标(远程开标/现场开标)
开标地点:
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只需远程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
-
开标系统”及直播系统参加开标仪式
。登录直播系统时,投标人改名称为
“公司简称+姓名”。
其他说明:
投标人无需到河北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现场开标,只需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开标系统及直播系统参加开标会。开标前一个小时通过交易平台
-
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并进入开标系统;直播系统的直播链接和邀请码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系统中所填写的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无需提前下载应用程序,网页观看即可。请投标人在收到邀请码和链接后及时进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登录直播系统时,投标人改名称为公司简称
+
姓名。投标人在开标时须使用
IE
浏览器,打开设置,在
Internet
选项中,添加信任站点:
https://kb.xaprtc.com
、
https://www.xaprtc.com
。
8
.
公示与公告
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
service.com/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http://www.hebeieb.com/
)、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www.xaprtc.com/
)上发布。
9
.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河北雄安新区容城县
容城镇
容信路
6
号
联系人:
李
经理
电话:
0312-5670805电子邮件:
/传真(如有):
/网址(如有):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
河北省雄安新区容城县雄安商务服务中心5号楼
6
层
联系人:
顾有恒、郭宪、许倩、刘朝、马国栋、韩旭、陈瑶、吕晓辉
电话: 0311-68008868、
13311584838
、
13311363354
电子邮件: maguodong01@sinochem.com
传真(如有):
网址(如有):/
10
.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
及注意事项
10.1 “交易平台
”
的注册、
CA
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
“
服务平台
”
或
“
交易平台
”
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投标人注册完成后应及时观察审核状态,待新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完毕,档案栏状态变成有效即可)。
10.2 开标以投标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电子或纸质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均不予受理。10.3 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招标人发出解密要求后30
分钟内完成,如所有投标人都已完成解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唱标结果投标人可登录自己账号,在本项目系统界面自行查询开标信息。
10.4 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CA
登陆密码、
CA
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10.5 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CA
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
CA
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10.6
为保证投标文件编制质量以及系统稳定性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版本号同招标文件编制时使用的版本号,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采用雄安新区工程建设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
7.8.2014.3120
版本制作(请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请尽量将投标文件控制在400M以内。投标文件制作完成签章时需进行转换,等待时间较长,请投标人在该阶段耐心等待,不要进行任何操作。
10.7
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0312-5620113。
10.8
异议和投诉
(
1
)
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
2
)
异议应当通过
“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采用
CA
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
(
开标异议除外
)
。
(
3
)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晓辉
电话:
13311584838
电子信箱:
lvxiaohui1@sinochem.com
通讯地址:河北省雄安新区容城县雄安商务服务中心
5
号楼
6
层
(
4
)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营商环境局,投诉电话:
0312-5620123
,邮箱:
yshhjjjyjd@163.com
。
10.9
本招标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严格落实省数政局双盲、远程异地等相关要求。
10.10
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已于
2024
年
5
月
11
日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需使用河北省平台主体库账号及密码进行登录,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知公告《关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的通知》。如有问题可拨
0312-5620124
进行咨询。
10.11
请各
投标人
在雄安新区建设领域信用评价
平台
(
http://203.110.221.107:8081/SzjsCustomQY/frame/pages/login/memlogin
)
注册
并
提交信用评价信息
,
详细通知见《
关于雄安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分值公示和发布工作安排的公告
》。因
投标人
未
及时在新区信用评价系统
进行
注册
,
导致评标时无法进行信用分评审的,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联系方式:如有问题可拨
0312-5628530
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