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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科技条件平台运营竞争性磋商公告

沈阳市 竞争性磋商 2025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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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科技条件平台运营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5-06

项目概况

沈阳市科技条件平台运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1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0-03531
项目名称:沈阳市科技条件平台运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40000
最高限价(元):84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服务需求:

★一、能力需求:1.投标单位中标后,组建运营团队负责开展日常运营工作。2.具备搭建平台服务体系能力,一是在各区县、各技术领域集聚多家活跃度较高且在同领域、上下游企业具有组织协调能力的龙头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建立紧密型合作关系,提升平台运行动能;二是充分调动沈阳市科技中介服务联盟积极性,发挥优势互补、协同合作的作用,围绕平台开展丰富的科技服务。3.具有市场化运营能力,有稳定的常态化收益。4.具备开展宣传推广、项目对接、成果转化、技术培训等活动的能力。5.具备提供咨询服务能力和挖掘需求的能力。6.具备操作平台系统、保障平台数据安全能力。7.具备系统使用提升能力,根据工作需要增加功能模块能力。8.构建长期运营模式,编制三年(包括本年及未来两年)项目整体实施方案,且具有实施该方案的能力。
★二、服务需求:1.管理并完善科技资源基础数据库梳理平台现有科技资源,完善数据库信息。围绕21条重点产业链和10大重点产业集群的发展需要,升级模块功能,通过调研走访,面向全市高校院所、科技服务企业、中试基地、重点实验室等机构征集并整合沈阳地区的大型仪器、科技成果、专家人才、服务项目、服务机构和企业需求等科技资源,挖掘新增平台服务机构、科技成果、共享大型仪器设备等,为开展科技服务提供基础的科技条件支撑。平台每周更新2条以上科技政策、动态等数据信息。每周及时处理企业注册、服务机构、服务资源等业务数据。2.开展平台宣传和推广活动平台以活动为载体,深入全市各大高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工业园区和孵化机构开展“校企行”、“成果转化区县行”等系列活动,持续深化科技资源协同创新机制,着力提升平台辐射力和行业影响力,充分释放平台集聚的设备、项目、机构等优质创新资源效能,构建科技创新平台与科技条件平台双向赋能的协同创新生态。全年举办座谈交流10次以上,举办100人次以上的活动不少于4次,通过各类活动的开展,提升平台知名度,增加服务机构与企业之间的互动频次,促成平台技术交易订单、技术合同登记数量的不断提升。联合沈阳市科技中介服务联盟,充分发挥优势互补、协同创新的作用,共享共用平台资源,与各区县科技部门、行业协会等联动,赴产业集群、科技园区、孵化器等开展推广活动,拓宽服务渠道,扩大服务范围,为企业搭建一个全方位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带动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协助企业发展成为高新企业、瞪羚企业等高成长型企业。邀请报纸、网络及新媒体等新闻媒介参与平台活动,全年主流媒体宣传5次以上,不断扩大平台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不断吸引高质量的服务机构和企业成为平台用户,增强平台的活跃度。3.举办成果转化和对接活动围绕平台征集的科技成果,结合平台用户的需求,与沈阳市科技中介服务联盟合作,不定期举办成果转化、项目对接、专题讲座、技术论证、项目路演和创新沙龙等活动20次以上,将线上资源与线下服务结合起来,对不同企业需求开展定制化服务,提升企业创新活力,满足企业对行业前沿技术的需求,在服务过程中逐渐积累企业需求数据,对重点企业进行跟踪服务,建立科学、有效、规范的技术对接工作机制,将平台的资源优势转化为企业的创新优势。4.探索市场化运行模式与区县工作站、沈阳市科技中介服务联盟、各类服务机构建立紧密型合作关系,围绕条件平台建立良好合作机制。第三方运营机构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经营优势开展技术服务或增值服务,加强平台运营机构市场化服务能力,使运营机构在运营过程中积累资源、拓宽渠道,探索条件平台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以扎实的服务与企业开展市场化合作,形成常态化收益,保障平台长期持续健康运营。5.搭建和稳固区域合作平台(1)加强与沈阳都市圈服务机构合作发挥我市在沈阳都市圈科技创新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平台在现有都市圈45家服务机构的基础上,推动都市圈内科技资源的互联互通,让更多的外市科技服务机构在条件平台上线服务,收集更多的外市企业技术需求并进行对接。(2)稳固推进京沈等平台建设以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为依托,持续搭建和稳固京沈合作关系,深入推进和完善与北京科技资源对接工作,逐步引进北京地区优质服务机构进驻沈阳市科技条件平台,提高沈阳市科技条件平台综合服务能力和用户认可度,促进条件平台创新资源和创新要素的跨区域流动。6.保障平台稳定和高效运行第三方运营机构要具备平台运维、数据分析及模块升级能力,监控平台服务的整体运行状态,确保及时发现并在第一时间修复隐患,为平台提供稳定、安全的运营环境;具备辅助管理数据分析能力,依托平台现有业务数据,以报表、图形、地图等形式对运营数据进行大数据分析,并将部分数据通过大屏展示,同时按月报送数据分析结果,为平台管理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对平台现有运行模式提出升级改造方案并配合采购方落实上级部门升级改造工作;具备专业服务能力,对政府、企业和服务机构发布的各类信息进行审核、更新和维护,及时响应用户需求,为用户提供高效、便捷、实用的一站式科技服务。7.制定未来三年平台发展规划条件平台是沈阳市政府投资建设运营的综合性科技服务平台,旨在聚集科技要素,激发高校院所活力,实现科技资源高效配置和利用,促进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按照市政府对条件平台的定位和要求,第三方运营机构需要在依托平台运营产生的市场化运营收益的基础上,编制三年项目整体实施方案,构建长期运营模式,保障平台长期持续健康运营。8.制定合理的预算支出方案以服务需求为导向,合理安排运营经费支出,推动平台稳定高效运行。9.配合局重点工作,落实高企创新券、企业梯度培育等政策实施全面配合局重点工作,完成高企创新券、企业梯度培育等相关政策落实,不断提升并完善平台相关功能,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创业等工作不断推进,充分发挥创新券的支撑和引领作用。通过开展创新券宣传和培训,积极促进创新券申领,同时配合局相关处室做好创新券兑付工作。
★三、标的主要指标:1.增强条件平台开放共享储备。挖掘企业和服务机构资源,新增服务机构20家,新增科技成果200项,新增共享仪器200台(套)以上。2.提升条件平台科技服务效能。全年服务400家企业,订单总额1亿元以上;促成登记备案的技术合同总额不低于7500万元;联合科技中介服务联盟5家骨干成员单位,培育科技型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以优质服务带动项目落地,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突破60家。

商务需求:

★1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履约地点:沈阳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签订合同后,经第一次验收合格财政资金到账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0%;经第二次验收合格财政资金到账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经年终验收合格财政资金到账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
★4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验收程序:执行国家、行业标准验收报告:执行国家、行业标准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热线支持:7*24小时现场支持:(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等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采购的服务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内容,故不具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06日18时00分至2025年05月1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5月1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响应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如供应商现场解密须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网络支持)。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总站路115号沈阳建筑大厦
联系方式:024-827026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03-812室
联系方式:31918388-333
邮箱地址:1003325545@qq.com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6490188000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子淇、齐俭、马春艳、张冬妮、石增良
电话:31918388-33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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