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园区用地专项调查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30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12-00432
项目名称: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园区用地专项调查技术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50000
最高限价(元):4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园区用地专项调查技术服务
二、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
★1.调查产业园区基本情况;2.查清拟纳入《目录》开发区基本情况;3.分析规划情况;4.分析用地批准、供应情况;5.分析土地开发建设状况;6.分析土地低效、荒废情况;7.测算未来新增发展空间;8.探索测算存量用地潜力;9.开发区用地范围和规模拟定;
★2.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详细调查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空间矢量信息。 2.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要求,认真完成各类数据表格并上报。 3.依据开发区范围,按照建设状况、供应状况,编制相关图件。 4.编制成果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表格成果、图件成果、矢量成果等)
★3.其他要求: 1.按照自然资源部的工作时间要求,完成数据收集和现状用地调查。 2.通过辽宁省自然资源厅的数据核查,成果上报自然资源部。
★4.保密
1、在任何情况下,成交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采购人的业务活动和商务方面的情况。
2、信息保密:成交供应商须和采购人单独签订保密协议。
三、商务要求:
(1)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1年内(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通过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款
(4)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执行自然资源部《产业园区用地专项调查技术要点》
(5)★质量保证期:自成果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年
(6)★热线支持:提供7×24小时服务热线(须提供电话号码)。
★现场支持:(1)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到达。
(7)其他商务要求:
1、报价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须发生的全部费用。应包括人工费、设备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代理服务费等所有费用。
2、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中止合同,且成交供应商必须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1年内(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相关扶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19日13时00分至2025年05月26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5月30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5月30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浑南区新硕街1-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以及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一致,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否则后果自负。 3.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科技城智慧之云
联系方式:024-232031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沈阳恒晟亿隆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怒江街77号沈阳科创工场905-1号工位
联系方式:024-88329208
邮箱地址:SYHSYL@VIP.163.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科技园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恒晟亿隆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210501423801000006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文佳
电话:024-88329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