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项目建设周期:15 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合法独立法人
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企业资质要求:
3.2.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
其以上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乙级及其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
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能
力。
3.2.2 勘察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3.2.3 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暖通空调) 执业资格。
3.2.4 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
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
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不得参
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如是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3.5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须出具“中国裁判文书
网”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如是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3.6 财务要求:提供第三方出具的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如是联合体各方均提供,新
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如是联合体各方均提
供)。
3.7 投标人须具备投标截止日期前最近一次缴纳税收的完税凭证。(如是联合体各方
均提供)。
3.8 投标人须具备投标截止日期前最近一次缴纳社保凭证和社保明细(须含项目负责
人及项目班子成员)(如是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3.9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9.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
和责任,各方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各方义务;
3.9.2 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一名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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