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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九龙江流域浦南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工程总承包(EPC+O)补充通知(一) NEW 变更公告

漳州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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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江流域浦南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工程总承包(EPC+O)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九龙江流域浦南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工程总承包(EPC+O)已由漳州市芗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漳芗发改审〔2024〕10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漳州市芗城区浦南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统筹,招标人为漳州市芗城区浦南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O)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九龙江流域浦南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工程总承包(EPC+O)。

2.2建设地点:浦南镇坑尾溪、浦林溪、语沧溪、东清溪、鳌门溪、南山溪、布坑溪、甘园水闸及湘桥水闸(规划部门红线范围内)。

2.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估算17926.3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4157.62万元。本项目分3个子项目(其中,包含各子项目清淤处理费合计633.93万元)。

子项目一为浦口排涝站上游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对坑尾溪、浦林溪、浯沧溪、东清溪、鳌门溪、南山溪、布坑溪进行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氮磷生态拦截沟渠、养殖尾水三池两坝处理设施、内源清淤、生态护岸及人工湿地,建立高效增氧脱氮系统,配套应急处置设施和水质检测、视频监控等,并对流域进行水生态植物修复。

子项目二为甘园水闸入河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养殖尾水三池两坝处理设施、人工湿地、内源河道清淤,建立高效增氧脱氮系统和高效除磷系统,配套应急处置设施等。

子项目三为湘桥水闸入河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养殖尾水三池两坝处理设施、内源河道清淤、人工湿地,建立高效增氧脱氮系统并配套水质检测和视频监控设施。

2.4招标范围及主要建设内容:

2.4.1招标范围: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运维管理及保证项目完整的补充测量等全部内容,具体工程建设内容以经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准。

(1)勘察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工程勘察 (含地质勘察等),并提供满足设计规范及勘察规范要求的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及相关审查(如有时)配合工作,以及工程施工、验收所需要的配合服务等。

(2)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审批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及相关审查(如有时)配合工作等。

(3)施工范围:具体以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量清单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4)采购范围:施工图所载明工程所需全部材料和设备采购。

(5)运维管理维护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生态沟渠、人工湿地等,以实际移交运维管理内容为准。

(6)补充测量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实施范围内的测量,提供满足设计要求及测量规范要求的测量和资料及相关审查(如有时)配合工作,以及工程施工、验收所需要的配合服务等,以保证项目完整性。

2.5工期及勘察设计服务周期

2.5.1总工期为1095日历天(含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及各阶段评审时间)。

2.5.2勘察服务期:勘察周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归档止(该周期含勘察及后续服务两阶段),勘察成果的提供时间应能满足各设计阶段的需求。其中:①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内提交勘察大纲;②发包人通知进场进行初勘之日起6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勘察报告;③自初步勘察报告提交之日起60日历天内提交详细勘察报告送审稿,经审查合格后7日历天内提交地质勘察报告书(正式稿);④从勘察人提交正式的地勘报告书至工程竣工归档止,服务内容包括勘察报告书审查阶段的修改完善、配合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技术咨询服务及工程竣工归档等后续服务工作。

2.5.3设计服务期:①方案设计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提交方案设计文件送审稿,方案联审会后5日历天内提交优化后的方案设计文件(含电子档)。②初步设计阶段(含概算编制):方案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3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文件送审稿;初步设计送审稿审查通过后5日历天之内提交通过审查的正式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含电子档。③施工图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通过审核后30日历天内提交符合审查要求的施工图文件送审稿;施工图审查文件审查通过后5日历天内提交修改后的正式施工图设计文件;④勘察人应在各阶段的设计工作和设计文件审查期间,在不影响设计时间要求的前提下交叉或同步地进行各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并提交勘察报告。⑤后续服务阶段:从提供正式施工图设计文件至竣工验收合格并配合有关的资料归档完成。

2.5.4运营维护周期:3年。

2.6其他:/。

工程总承包单位必须负责与材料、工程设备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及资料档案备案归档。

2.7质量要求:工程质量验收按法律规定的水利工程相关的验收标准执行。

(1)勘察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勘察标准和规范要求,勘察成果文件应能通过行业主管或相关必要的审查(如有时)。

(2)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初设及概算审查应达到行业主管审查合格标准、施工图能顺利通过行业主管或相关必要的审查(如有时)。

(3)施工质量标准: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修改后的相关规范规程以修改后为准)。

(4)工程材料及设备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材料设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5)运维管理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及招标人考核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

(1)勘察资质要求: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管理人员资格要求:

3.3.1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联合体则由牵头人委派)要求为:1人,具备有效的①一级水利水电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或②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或③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社保缴交证明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同时需提供身份证扫描件。

3.3.2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联合体则由设计方委派)资格要求:1人,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或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应是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社保缴交证明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同时需提供身份证扫描件。

3.3.3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联合体则由施工方委派)资格要求:1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水利水电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及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社保缴交证明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同时需提供身份证扫描件。

3.3.4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负责人(联合体则由勘察方委派)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的一方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社保缴交证明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同时需提供身份证扫描件。

3.3.5投标人其它人员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评审中不做资格审查,但需提供到位承诺书)

注:除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可由项目总负责人兼任外,上述其他人员必须专人专职,不得兼任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

3.4财务状况要求:/。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6.其他资格要求: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单位总数不超过4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担任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方)不超过1家,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不超过1家,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不超过1家,承担运维管理任务的成员单位不超过1家,其中承担运维管理任务的成员单位可由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方)或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负责承担。②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本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④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⑤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的分工及各自应承担的职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

3.7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29日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4月29日 09时30分00秒,投标人必须通过已激活的企业CA登录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

7.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为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等媒介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市芗城区浦南镇人民政府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浦南镇镇府路1号

电子邮箱:/

电话:0596-2582006

联系人:林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219室

电子邮箱:/

电话:18960143756

联系人:林工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漳州市芗城区水利局

地址: 漳州市芗城区瑞京213号

联系电话:0596-203378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层南侧)

联系电话:0596-2939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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