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2025年鸠江区沈巷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
项目编号 | WH070NT25SG0675(任务书编号:FS34020720250489号) | |
标段名称 | 2025年鸠江区沈巷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
标段编号 | WH070NT25SG0675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鸠江区沈巷镇人民政府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安康路与人民大道交叉路口 | |
联系人及电话 | 洪道宝 18056532789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友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沈巷镇人民大道A原沈巷镇商业大街A幢302号门面 | |
联系人及电话 | 陶强 17755336628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5年11月3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宣城皖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报价(元) | 11952712.92 | |
项目负责人 | 汪海 | |
证书编号:皖234212115061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21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天长市乡村振兴土地托管一期项目-2023年天长市冶山镇汴桥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天长市乡村振兴土地托管一期项目-2023年天长市冶山镇汴桥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湖南省亿辉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报价(元) | 11953016.41 | |
项目负责人 | 朱淑珍 | |
证书编号:湘243141861872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21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余干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标工程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余干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标工程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建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报价(元) | 11954737.22 | |
项目负责人 | 赵俊 | |
证书编号:皖234191908568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21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2023年霍邱县石店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2023年霍邱县石店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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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四川佳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拟派技术负责人魏丹兼任质量负责人;拟派安全员庄毅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有效期至2025年8月9日,已过期;拟派终检工程师郭小英未提供质检员证书。以上问题均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的要求,作否决处理; 河南露旭建设集团发展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拟派造价人员邹艳未提供自开标之日起上推半年内提供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的要求,作否决处理;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样本值单位:河南亚都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泰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旭创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天河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广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凯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抽取的系数:K=0.76; 3.评标基准价:11556665.01元;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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