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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阳县商贸城购物中心一层商铺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5-325)

南宁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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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连接:http://ljs.gxcq.com.cn/#/projectDetail/ee58d6fec17e4976a04843b1d06b60e1.html

资产出租项目公告内容(网站部分)

项目名称

宾阳县商贸城购物中心一层商铺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5-325

挂牌价格

463,000.00元/年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5年4月25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5年4月30日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资产概况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南宁市宾阳县商贸城购物中心一楼,招租范围共计2425.97平方米(其中内铺2167.67平方米,外铺258.3平方米),现状为空置状态,整体招租,由宾阳县鸿基伟业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公共配套场地不在计租范围。租赁期限为10年,经营范围须在出租方物业营业执照核准范围,须合法合规经营。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宾阳县鸿基伟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宾阳县芦圩镇商贸城二期城东大道广场公寓楼东面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林盛超

注册资本

800万人民币

经济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机构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

房屋建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26763078703D

经营规模

中型

资产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柳州市柳南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广西柳州市元信投资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柳州市柳南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批准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宾阳县购物中心一楼整层出租的批复

批准文号

柳南国资〔2025〕12号

批准日期

2025年4月22日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463,000.00元/年

价格说明

年租金

其他类型保证金

处置方式

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签订租赁合同之日由承租方支付给出租方。该履约保证金不能自动充抵租金、水电费等各项费税,在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的,出租方则在1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此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如承租方有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并从履行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租金、滞纳金、违约金、清场费用等款项。

租金支付方式

1.免租期自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至2025年8月31日;

2.第一计租期间(2025年9月1日-2028年4月30日),租金按项目成交金额计算;

3.第二计租期间(2028年5月1日-2031年4月30日),此期间租金按上一计租期间租金的3%幅度递增;

4.第三计租期间(2031年5月1日-2034年4月30日),此期间租金按上一计租期间租金的5%幅度递增;

5. 第四计租期间(2034年5月1日-2035年4月30日),此期间租金按上一计租期间租金的5%幅度递增;

6.具体租金内容以实际签署的租赁合同为准。

租赁期限

10年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

2、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以现金转账方式支付首年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 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4.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 标的状况确认书;

6.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 身份证明文件;

3.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 标的状况确认书;

5.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 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如有)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手印(自然人)的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按现状招租,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了解房屋、土地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一层商铺部分资产不在本次招租范围,详情可参考披露附件《一层商铺平面图》,平面图画线并非测绘结果,具体面积以现场实际为准。

3.租期为10年,租金递增、免租期等详见租赁合同。

4.出租方为承租方提供租赁物业的配套设施、设备,以及停车位,具体内容详见租赁合同。

5.承租方采取自营、联营、合资、合作分租等合法方式联营管理,承租方的经营业态、经营时间及经营方式出租方不予干涉。租赁期间,出租方同意承租方设立的公司、分公司对租赁物业进行经营并承继承租方项下的一切权利义务。

6.租赁期间,承租方整体转租租赁物业的,必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方可转租,否则视同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7.承租方须维护保养设施设备,对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故障或者损坏的,由承租方自行维修或者更换。

8.如承租期间被消防部门提出整改的,租赁双方按租赁合同约定进行整改。

9.承租方必须在租赁合同正式签订后90天内向出租方提供该卖场布局图,承租方同意预留一条由一楼大门通至二楼的通道。

10.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搭建附着物,不能随意改本租赁物业。在不改变租赁物业原建筑结构及符合消防等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承租方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改造,装修方案应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出租方给予积极协助与配合,装修改造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1.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保证金详细情况

交纳金额

30,000.00

交纳截止时间

2025年4月30日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8113 0010 1390

0137 793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保证金处置

方式

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它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的;

(9)商铺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租赁合同

一层商铺平面图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标的状况确认书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谯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0771-5837325、19377187701

项目报名联系人

霍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0771-2856762

交易机构传真

0771-5705627

联系地址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本交易所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附件:3-1.标的状况确认书.docx

附件: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承租方不支付服务费).docx

附件:宾阳购物中心租赁合同2025.4.18(1).docx

附件:一层平面图遮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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