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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水务执法分局违法取排水量第三方评估招标公告

沈阳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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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水务执法分局违法取排水量第三方评估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4-23

项目概况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水务执法分局违法取排水量第三方评估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0-01787
项目名称: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水务执法分局违法取排水量第三方评估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840000
最高限价(元):35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要求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第三方评估服务(2)

⑴对违法行为人取排水量进行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地评估,出具取排水量评估报告,经专家论证后,评估结果作为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追缴工作中,核定水量的主要证据。同时,实施取排水量评估的第三方评估机构须承担配合沈阳市水务局出庭应诉义务。

⑵第三方评估机构接受评估任务后,实施取排水量评估工作,要深入现场进行实地查验、收集数据资料,严谨、科学、高效、便民、廉洁地开展评估工作,通过科学合理的技术手段对违法取排水量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估核定。

⑶评估服务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考核。

⑷每单项评估工作自与被评估单位对接后10日内形成评估报告初稿。经专家论证通过后5日内提交评估报告终稿,专家论证费用由中标人支付,终稿不少于5份。

★⑸评估过程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评估水量数据与事实严重不符的,取消评估资格。

★(6)计划项目评估数量:24个

二、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按完成项目数量分批次付款,每完成5个项目评估,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该批次款项。

4、★合同方式:固定单价合同

5、验收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要求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组织实施

6、投标有效期:90天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840000
最高限价(元):35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要求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第三方评估服务(3)

⑴对违法行为人取排水量进行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地评估,出具取排水量评估报告,经专家论证后,评估结果作为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追缴工作中,核定水量的主要证据。同时,实施取排水量评估的第三方评估机构须承担配合沈阳市水务局出庭应诉义务。

⑵第三方评估机构接受评估任务后,实施取排水量评估工作,要深入现场进行实地查验、收集数据资料,严谨、科学、高效、便民、廉洁地开展评估工作,通过科学合理的技术手段对违法取排水量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估核定。

⑶评估服务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考核。

⑷每单项评估工作自与被评估单位对接后10日内形成评估报告初稿。经专家论证通过后5日内提交评估报告终稿,专家论证费用由中标人支付,终稿不少于5份。

★⑸评估过程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评估水量数据与事实严重不符的,取消评估资格。

★(6)计划项目评估数量:24个

二、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按完成项目数量分批次付款,每完成5个项目评估,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该批次款项。

4、★合同方式:固定单价合同

5、验收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要求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组织实施

6、投标有效期:90天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服务类项目。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002、003包均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企业规模。 (3)中小企业是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23日15时00分至2025年04月3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5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为: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4楼文件接收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开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解密环节,需供应商自备设备解密。 2、本项目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开标。 3、本项目各包组可兼投,但不可兼中,投标人最多只能中一个包组。定标顺序按001包至003包的包组正顺序依次确定。 4、最高限价(即单个项目评估费):002包:35,000.00元每项目;003包:35,000.00元每项目。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水务执法分局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总站路115号
联系方式:024-884331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
联系方式:25158333-8131
邮箱地址:huicheng_zb@163.com
开户行:中信银行沈阳沈新路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81129010125007065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巍、张彬、丁媛
电话:25158333-813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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