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5SC1004793 |
|---|---|
| 项目名称 | 什邡市经济开发区(北区)博大路9号地块及1号厂房、2号厂房资产整体转让处置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什邡市恒升实业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7,700,30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0 |
| 挂牌日期 | 2025-12-16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标的简介 本次拟转让资产为位于什邡市经济开发区(北区)博大路9号地块及1号厂房、2号厂房资产整体转让处置 (产权交易标的),有关产权交易标的名称详见处置明细表。 (一)产权交易标的权属证明文件如下: 1.房产:建筑面积6053.18㎡(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什房权证经济字第C00155311-1、C00155291-1),房屋总建筑面积6053.18㎡; 2.土地:宗地面积13582.83㎡(20.39亩,权证号:什国用[2014]第01636号),剩余年限39年(至2064年5月12日); (二)标的现状 交易地块外达“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气),内达“六通一平”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气及场地平整)。 厂房建筑物通水、电、讯等,配有消防栓等设施设备。上述设备、设施运行正常、性能完好。至价值时点,查看中未见房屋有影响安全使用的墙体裂缝和结构破坏情况,估价对象处于正常使用中,房屋日常维护工作较好。 (三)特别提示:本次拟处置交易标的用途系工业用地,受让方购买后使用须严格按照属地政府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四)本次处置资产已经出租,租赁期限至2030年12月9日止,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已签订租赁合同须继续执行。若本次交易成功转让后,从本次交易房产变更之日起至租赁到期之日止,租赁期间的租赁费用即租金由受让方享有。同时,原承租方表示在同等条件下不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的行权方式为场内行权,即优先权人与其他竞买人一起参与竞价,且在竞价过程中对普通竞买人的每一次出价有权表示是否行权。 二、本次处置设备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整体转让和交接。若该交易标的成功后,转让方承诺协助受让方办理交易标的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转让标的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整体进行转让和交接,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等情形,无查封、无诉讼、无纠纷影响交易的情况。 四、交易标的按现状转让完成后,如转让标的实际面积与最后取得的权利证书证载面积不一致,以证载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标的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五、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结构、过户、租赁情况、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六、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若需前往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请自行在西南联交所网站下载打印彩色“看货通知”,携带“看货通知”前往现场查证。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并确认标的位置、现状、结构、面积等,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凭《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到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 七、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八、本次资产处置评估的参数可能有误,仅供参考,不作为本次处置的所有物资交接的依据。 九、交易成功后,受让方须于成交次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结清全部价款。结清价款且获得西南联交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60日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权属证明文件资料的交接,以及权证变更登记手续。产权变更登记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交易标的。 在本次产权交易权证变更登记过程中,若因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时间延长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产权交易标的过户过程中,本次资产转让涉及的交易服务费、转让标的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均按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其中,转让标的移交前的有关的水、电、汽、物业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标的移交后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十一、特别提示: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房屋所在地的限购政策及产业规划并在报名时签署承诺书。如因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限制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十二、因受让方原因未在约定的时限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成交价款,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将按西南联交所《保证金处置办法》进行处置,且转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若造成转让方其他损失的,受让方还应赔偿转让方其他损失。 十三、转受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西南联交所在确认已全额收到结算交易价款和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十四、交易成功后,转让方将按国家相关规定以成交价(含税价)向受让方出具同等金额的相关票据。 十五、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样本)合同》和《资产处置明细表》。 十六、本次资产处置地点:什邡市经济开发区(北区)博大路9号;联系人:夏老师;联系电话:13880210121;标的查看时间:公告期内(9:00—16:00)。 十七、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该项目的加价幅度1万元/次,延时报价期为12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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