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道路交通监控系统是交通科技信息化管理的重要设施,近年来,交警支队利用监控摄像头的轨迹分析、图像识别、视频记录等手段在道路状况实时监测、应急指挥调度、交通违法采集、重点车辆研判、案件侦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提升了交通管理效能,保障道路安全畅通有序。为确保我市道路交通监控及后台系统的稳定、高效运行,现提出以下需求。
二、运维目标
(一)系统稳定性:道路交通监控设备日平均在线率95%以上,单个设备号牌识别率80%以上,上传至服务器1秒以内。服务器、消防、空调、电力等中心设备可持续、稳定运行,不发生系统故障、网络故障等。
(二)数据安全性:规范维护维修行为,保证网络数据安全,杜绝发生公安视频、数据泄露等安全事件。
(三)快速响应:保证视频、数据的实时传输。实现一般故障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解决;重大故障立即响应,8小时内恢复系统关键功能。
(四)成本控制:通过日记录、月核对,优化维护维修方案、监督抽查、维修信息核对、结算审计等,降低维护成本。
三、维护维修内容
(一)路面设备维护
1、定期巡检:每季度完成一次对路面监控摄像头等设备全面巡检,检查设备运行参数、电源稳定性、连接线完整性等。
2、清洁保养:每季度对摄像头镜头、传感器进行专业清洁,每半年对设备内部进行深度除尘保养,确保设备性能不受环境因素影响。
3、故障处理:一旦发现故障,2小时内响应,根据故障类型迅速更换故障部件或进行现场维修,确保系统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二)网络维护
1、网络监控:对网络带宽使用、链路状态、网络延迟等进行24小时监测,确保数据传输稳定。
2、设备维护:根据前端设备数量、带宽容量,后台系统并发数、端口占用率等,调整或更换网络传输设备。
3、故障排查:每周末开展网络设备检查,及时发现网络拥堵和网络故障。
(三)后台维护
1、系统更新:配合支队开展前端摄像头固件和补丁更新,安全漏洞修复,提升系统安全性。
2、日常巡检。每日开展机房内的服务器、平台软件、网络设备、电力系统、空调系统、消防系统、动力环境检测巡检,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四)设备维修
1、备件预留。除空调、消防、服务器、存储柜、核心交换机、监控杆、摄像机等核心设备外,应备留有一定比率配件。
2、维修流程。所有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维修,若无法维修的更换同等型号或同系列更高型号的设备(核心设备与交警支队协商确定更换方案),确保与后台系统匹配。但交通事故、人为损坏的情况除外。
(五)安全管理
1、行为规范:运维企业、人员按照《公安信息化合作企业管理规范》、《公安视频监控、车辆轨迹信息使用管理制度》等规定,签订保密责任状,未经允许不得接触公安数据,发现将公安视频数据私自拷贝、外泄等情况,严肃追究。
2、访问限制:运维人员不得私搭网络,不得进入访问公安系统,确有需要的由支队设置临时维护权限,使用后收回。
3、安全审计:每周上报网络、系统运维情况,支队随时检查运维设备、电脑。支队有权对进入运维企业开展检查,对运维人员手机、轨迹开展调查。
(六)应急响应
1、应急预案:要制定详细、可操作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类故障场景下的处理流程、责任分工及资源调配。
2、故障响应:应24小时接听支队故障响应,确保故障发生时能够及时响应,快速处理。
3、业务培训:运维企业每半年要对运维人员开展维护操作流程、维修技能、应急事件处置培训。
四、维护维修流程
1、日常巡检:运维人员按照既定巡检计划,对设备、网络进行日常巡检,详细记录巡检结果。
2、故障处理:发现故障后,根据故障类型按照既定方案开展维修。突发情况上报支队,维护人员、设备随时到位,按照支队要求开展处置工作。
3、报告与反馈:每日情况在工作群内上报工作情况,并附图片说明。每月生成维修运维报告,报告中包含维护人员、车辆、线路、地点,维修的设备、时间、费用等,支队进行审核把关。
4、结算审计。运维合同执行完毕后,由交警上报市局审计科,按照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审计。若结算金额大于合同金额以合同金额支付。
★五、运维团队要求
1、人员配备:日常巡检人员至少2名,交警支队驻场技术人员2名。应具备计算机技术、电子工程、电工技术、网络技术等技术专业证书。人员应配备OTDR、熔纤机、笔记本电脑等检测设备。
2、车辆配备:为保证24小时随时赶赴现场,供应商需至少配备一台高空作业车、一台巡检车。供应商自有车辆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行驶证复印件。供应商也可租赁车辆,租赁车辆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承诺成交后自合同签订5个自然日内,租赁至少一台高空作业车、一台巡检车,且租赁期应涵盖运维服务期。
六、维护范围
1、路面设备:交警支队在用的已过质保期的监控及配套设备(以签订合同之日起超过质保期的设备数量为准)。具体包括:前端摄像头、补光灯、雷达、设备箱、网传设备、监控杆以及配套电力、网线、光纤、地下管线等。
2、中心设备:机房内的服务器、指挥中心大屏幕、网络设备、电力系统、空调系统、消防系统、动力环境等。
3、其他工作:配合支队完成支队主楼办公个人电脑、屋内网线、办公电话的维修维护。
★七、履行职责
以下情况视为违约、交警有权终止合同:
1、每季度现场对所有道路监控及配套设备巡检一遍,未达到90%的。
2、日均设备在线率95%以上(超过使用年限的摄像机故障上报交警的除外),连续30天未达标的。
3、单个设备号牌识别率日均到达80%以上,数据传输率1秒以内,摄像机图像清晰、无灰尘、无遮挡,连续30天10%以上设备未达标的。
4、每日对服务器、平台、网络设备、消防、电力、空调、机房等开展巡检,连续3个工作日未开展的。
5、设备故障维修超过响应时限,累计超过5次的。
6、因巡检维护不当等发生重大系统和网络故障,造成严重影响的。
7、违反《企事业单位参与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公安信息网安全管理规定》等,造成数据泄密、网络安全事件的。
★八、结算审核维修合同期满后,交警核实最终维护数量,报市局结算审计。如结算审计金额未达到中标金额按结算审计金额结算,如结算审计金额超出中标金额,则按中标金额结算。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1、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将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函中填写的邮箱内。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4、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U 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采购文件),备份文件在开标当天,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至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供应商同时准备电子响应文件、电子文件(U 盘)一致性承诺函,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参会代表必须按时到达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备份文件,参与磋商活动。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若系统突发故障需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则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响应无效处理。 5、开标时,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交易中心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6、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注意事项:供应商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响应文件时需保证文件清晰度。因文件上传清晰度问题,导致评审委员会无法认定,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将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退还供应商,并做好记录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