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恒升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幼儿师专(岳家湖校区)
3.4MW分布式光伏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阜阳恒升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幼儿师专(岳家湖校区)3.4MW分布式光伏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阜阳市颍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阜阳恒升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幼儿师专(岳家湖校区)3.4MW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备案表、
(项目代码:2509-341203-04-01-816938);
1.4 招标人:阜阳恒升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阜阳恒升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9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阜阳恒升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幼儿师专(岳家湖校区)3.4MW分布式光伏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FY2025QTGC2019;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FY2025QTGC2019-1-1;
2.5 建设地点:阜阳市颍东区;
2.6 建设规模:项目利用幼儿师专(岳家湖校区)内教学楼、宿舍楼屋顶、操场、水域建筑共计约407000平方米。建设总装机容量为3.4MW的屋顶、车棚、凉亭光伏电站,采用标称功率620W晶体硅光伏组件约5536块,配置逆变器24台,项目上网方式为:全部自发自用。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均发电量3721.85MWh;
2.7 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
2.8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设计周期:3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本工程采取 EPC 模式,中标人须要完成项目勘察、设计、施工、采购、试运行工作,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方案设计;设备选型;施工平面布置图;施工图设计及竣工图编制等;提供升压变配电间(若有)、并网配电间(若有)、二次设备间(若有)及组件布置区域布置详图,提供驻场设计技术服务等 ;
(2)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地面及屋面光伏电站的施工(含地面硬化、屋面防水处理以及根据建筑物加固方案进行加固施工(若有)等),光伏区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试验工程,并网柜及汇集线路安装、调试及试验工程,计量设备安装、调试及试验工程,监控系统安装、组网及调试工程,水清洗系统的安装、组网及调试工程,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调试、试运行、手续办理、协调工作、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并网验收及设备资料和竣工资料整理、消缺、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项目验收移交后的质保期服务等 ;
2.10 项目类别:建设工程 ;
2.11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均为三级及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 自/年/月/日以来(以 /为准,投标人须具备/业绩。
3.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及级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 类)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自 / 年/ 月/ 日以来(以/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 须具备/ 业绩。
3.5 投标人财务要求:/。
3.6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
3.6.2 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 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3.6.3 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 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3.6.4 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6.5 除联合体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签署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3.6.6 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2家。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 个标段投标,但最 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
3.8 按照财政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本项目属于第 / 条:
3.8.1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 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8.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8.3第/ 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 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8.4投标人通过联合体形式实现的,应该在联合体协议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8.5投标人通过明确分包形式实现的,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投标时需提供落实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承诺。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执行。
3.9 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近期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备注:人员社保符合以下 7 类情形,投标人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代替社保证明,并由评标委员会作出认定:(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6)总公司投标时使用的人员,如是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予以认可;(7)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 12月 31 日9 时00 分至 2026年 1 月21日9 时 00分。
4.2 获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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