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航厦门空、地勤疗养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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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国航厦门空、地勤疗养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 |||||||||||||||||||||||||||||
| 一、项目内容: | |||||||||||||||||||||||||||||
| (一)项目名称:国航厦门空、地勤疗养采购项目 | |||||||||||||||||||||||||||||
| (二)项目编号:CGXM-LSD-E-202526270 | |||||||||||||||||||||||||||||
|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 |||||||||||||||||||||||||||||
| (四)项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 | |||||||||||||||||||||||||||||
| (五)项目需求: | |||||||||||||||||||||||||||||
| 一、功能目标:签订《厦门空、地勤疗养协议》,完成我部航卫中心负责的厦门空、地勤疗养项目采购工作。保障国航股份总部及各分公司、集团部分投资企业空、地勤(老职工)疗养人员在厦门地区的疗养服务。
二、需执行的标准规范:酒店需经营状况良好,可提供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资质文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 、消防检验合格资质、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等,如果有第三方提供服务需将第三方资质及供应商与第三方的合作协议提交我方备案。
三、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1.酒店70%的客房面积不少于20平米,酒店具备各类健身、康体、娱乐等休闲度假良好设施及空间。
2.酒店具备健全的管理规范、服务规范及操作标准,具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餐厅设置合理,有食品留样送检机制,餐饮提供疗养专属优惠折扣价;可提供专属服务经理对接疗养事宜。
3.住宿服务:供应商需为疗养人员提供标准间住宿(含早),全年房价要求均价,不分淡旺季,可提供其他房型疗养专属优惠价、升级房型优惠价、加床优惠价等住宿需求。
4.餐饮服务:供应商需提供风味多样、具有特色的疗养早餐和正餐,可提供各种餐厅的疗养用餐优惠折扣。
5.接送机服务:供应商需提供疗养人员机场至酒店、酒店至机场的接送服务,或者使用疗养额度报销接送机相等的交通费用。
6.康养路线服务:供应商可根据我方实际情况自由设计线路提供康养活动服务,按实际发生项目结算费用。(景点门票如有淡、旺季报价,请注明。组织的康养活动需包含保险,不含进店购物)。
注:实际采购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内容,本合同价格包含了疗养服务内容产生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含相应增值税)。
四、交付或实施地点:厦门
五、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1.为空、地勤人员提供7天6晚标准间住宿(含早),全年均价,不分淡旺季,住宿不局限同一种房型。
2.提供正餐7-14次,正餐可提供不同餐食。
3.提供接送机服务。
4.提供康养活动服务不少于一项。
5.空勤健康疗养价格不超过5000元/人,地勤(老职工)不超过4000元/人(以实际采购结果为准)。在合同额度内允许在酒店用餐、住宿、接送机、康养活动和酒店内康养设施等项目间调配使用,据实结算。甲方疗养人员在入住期间的消费超出合同约定额度,其超出部分由本人自付。
六、验收标准:供应商能够提供甲方要求的对账单据,配合甲方相关管理要求,使用单位评价良好。
七、合同期限:三年。
八、其他:
1.付款要求:
(1)结算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2)国航与供应商按疗养实际发生费用结算疗养款。
(3)公司空、地勤人员(含共享单位)在酒店挂账消费,先疗养后付款,按照实际发生结算,疗养费用每季度结账一次。甲乙双方凭乙方提供的疗养费用汇总表、疗养费用明细表、疗养凭证审核对账,每季度由甲、乙双方确认无误后, 乙方向甲方出具盖章版的纸质疗养费用汇总表及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一个月内以汇款的方式结算。
(4)如双方对部分款项产生争议,应按上述流程先行结算无争议部分的款项,争议款项待双方确认完毕后随下一季度款项一同结算。
(5)如遇国家税率调整,不含税价格部分保持不变,税率部分随国家公布适用税率调整。
2.管理要求:
(1)供应商应按照双方约定内容提供疗养服务保障,合理调配房源,保障疗养人员订房需求。
(2)供应商需配合我方管理要求核实疗养人员身份及疗养凭证安排疗养。
(3)供应商不得将疗养服务变相以现金、礼品、特产、购物卡等方式与疗养人员进行兑换,如发现明显异常费用,费用由酒店全部承担。
(4)供应商按要求如实填写疗养费用汇总表,疗养费用明细表(需疗养人员签字确认),每月定时将上月完成疗养的疗养费用汇总表、疗养费用明细表、疗养凭证等电子版发送我方进行审核。
(5)供应商按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如出现涉疫情况需第一时间通报甲方。
3.协议共享:
为扩大集中采购优势,本协议确定的服务内容和价格条款适用于中航集团各下属企业,中航集团各下属企业共享采购结果,如有需要另行与供应商签订协议并结算费用。国航股份各分公司直接共享协议,需分公司自行结算费用。
4.合同保护期:
本项目签订的合同有效期届满前,如下一期供应商的选聘与交接工作尚未结束,则由原聘用供应商按照原合同为采购人提供服务,此期间双方继续按照原合同费用标准支付服务费用,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其余未涉及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 |||||||||||||||||||||||||||||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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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报名要求: | |||||||||||||||||||||||||||||
|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 |||||||||||||||||||||||||||||
|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11月03日至2025年11月07日23时59分59秒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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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报名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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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 |||||||||||||||||||||||||||||
|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 |||||||||||||||||||||||||||||
| 五、响应文件编制 |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 |||||||||||||||||||||||||||||
| 六、响应文件递交 |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 |||||||||||||||||||||||||||||
| 七、谈判相关事宜 | |||||||||||||||||||||||||||||
|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同时发布。 | |||||||||||||||||||||||||||||
| 九、联系方式 | |||||||||||||||||||||||||||||
| 采购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联系人:王誉羲 | |||||||||||||||||||||||||||||
| 联系人电话:010-80487930 | |||||||||||||||||||||||||||||
| 联系人电子邮箱:wangyuxi24@airchina.com | |||||||||||||||||||||||||||||
|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 | |||||||||||||||||||||||||||||
| 十、其他 | |||||||||||||||||||||||||||||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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