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县绿色能源网络一体化超级充电站项目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有偿使用权出让招标公告1.概述本项目平乐县绿色能源网络一体化(超级充电站)项目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有偿使用权出让(项目名称)经平乐县人民政府批 准,招标人为平乐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法律法规 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2.1通过公开竞争机制选择建设及运营商,并出让本项目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有偿使用权,中标企业须在平乐县设立公司,具 体负责充电桩项目建设、运营和维护。(一)经营期限:城区规划区和乡镇规划区内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有偿使用权期限为20年。(二)相关费用:中标企业应缴纳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有偿使用权出让费。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有偿使用权出让费由中标企业自行解决, 向平乐县发展和改革局缴纳(出让人实际指定为准)。有偿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由中标人移交给平乐县人民政府指定单位。2.2项目规模:新建17个电动汽车充电场站:包含3座光储超充示范站(含重卡充电位),14座公共充电站,206台直流快充(含 液冷终端)、62台交流慢充、4268个停车车位,总装机容量18914KW;新建210KW车棚分布式光伏与645kWh充电站配套储能等。2.3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桂林市平乐县,覆盖县城主要停车场、各乡镇、交通物流要道、矿区及各个旅游景区等地。2.4项目性质:有偿使用权出让2.5项目评估价值:5027.42万元。2.6划分标段:一个标段。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8有偿使用的有关要求:2.8.1收费方式:在运营期内,充电桩服务执行电费+服务费价费分离,服务费执行市场调节价,电费按桂发改价格【2023】609号执行。2.8.2经营期限:建设及运营有偿使用权期限为20年,自出让协议签订之日起算。2.8.3项目运作模式:出让-建设-运营-移交(TBOT)3.投标人资格要求3.1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条件;3.2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3.3财务能力:投标人应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或投资融资能力(提供承诺)。3.4信誉要求: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 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现象,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6年1月13日至2026年2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4.2领取招标文件所需提供的资料: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资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法定代表人来报名或购买 招标文件则不需此项);③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述资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如是复印件则应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否则不 予报名。4.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300元,售后不退。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25年2月3日09时30分。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联系人:彭 工 手 机:15501057535邮 箱:zbgs555@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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