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高埗医院医疗污水处理运营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GBYY-CG-202603)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东莞市一、招标条件本东莞市高埗医院医疗污水处理运营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 来源为其他资金47.088万元,招标人为东莞市高埗医院。本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 方式为其它方式。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对东莞市高埗医院的一套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及设备进行维护保养,责任划 分自集水井至消毒池后标准排放口之间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能
力为220吨/天的医疗废水处 理设施。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东莞市高埗医院医疗污水处理运营服务;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东莞市高埗医院医疗污水处理运营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须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 人,在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
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 复印件;1.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 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
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 应证明材料;或供应商以承诺函形式提供;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 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或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
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供 应商以承诺函形式提供;1.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 能力情况,并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
能力的声明;或供应商以承诺函形 式提供;1.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 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
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 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 认定为200万元以上
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 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要求:2.1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 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
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
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czxm7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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