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讯:红河学院食堂(南湖餐厅)引进餐饮服务团队采购项目碳商
(招标编号:YNHH-2025-I-085)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红河哈冠族排族自治州,蒙自市
一、招标条件
本红河学院食堂(南湖餐厅)引进餐饮服务团队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0.招标人为红河学院,本项目已具备指标条件,现招标方
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需求:①食堂水、电费按供水、供电部门相关政策执行,由物业科抄表,餐饮服务团队确认后,从食堂营业款中扣减。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红河学院食堂(南湖餐厅)引进餐饮服务团队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红河学院食堂(南湖餐厅)引进餐饮服务团队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或2024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或自成立至今已有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
表)。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1.4有依法激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微纳税
收的证明材料和依法微纳社会保障资会的证明材料(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做纳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做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碰商申请人,应提供相
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搬纳社会保障资金)。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6.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要求,供应商在碰商中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es.creditechina.gow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http://zxgk.court.gov.cn/)中不能为失信被执行人,不能为法院判决被执行人,不能
存在经济纠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zbcg28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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