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项目交易公告
我方委托东莞市清溪镇招投标服务所(下称“挂牌方”)以网上竞价方式对清溪镇上元路36号厂区宿舍范围内建(构)筑物拆除清理及建筑残值出让进行网上公开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信息
名称及内容 | 数量 | 起始价(元) | 增价幅度 (元) | 竞买保证金(元) |
清溪镇上元路36号厂区宿舍范围内建(构)筑物拆除清理及建筑残值出让 | 1栋(拆除建筑面积共约5800平方米) | 11600 | 500 | 30000 |
二、情况说明
项目位于清溪镇上元路36号厂区宿舍,属东莞市清溪对外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所有,土地证及房产证已注销。自2020年4月起,相关部门多次发函,指出该物业存在安全隐患。经具有资质的深圳德普思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鉴定危房,鉴定报告明确指出:主体结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修缮加固经济价值,建议拆除重建处理。拆除建筑面积共约5800平方米,包含全部地上、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以现场实际拆除面积为准)。详见《关于清溪镇上元路36号厂区宿舍范围内建(构)筑物拆除清理及建筑残值出让项目情况说明》和《上元路36号厂区宿舍项目拆除区范围内建(构)筑物拆除清理及建筑残值出让合同书(样版)》。
三、竞买资格和要求
只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报名且必须满足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但申请人具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参与竞买: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其他事项要求:
1. 我公司按现状交付本工程给竞得人,按合同约定的拆除范围及对象进行拆除清理,达到拆除区范围内所有地块上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含地下埋藏物)拆除至正负零并清理、平整完成。拆除后的钢筋、砖石渣土、废料、建筑垃圾等归竞得人所有并由竞得人运走处理,建筑垃圾废物处理场由竞得人自行解决,场地清理至地面平整并且清洁无任何杂物,达到我公司要求。
2. 竞得人应在开工前自行在施工区域设置高度符合要求且连续的封闭围挡,并安排专人看守,我公司在本工程签订合同后不再负责看守现场,相应责任由竞得人承担。施工前做好与周边住户、工厂等的沟通工作,并保护好周边非拆迁范围内的建筑物等,施工场地内要求警示标志明显,安全设施配备到位,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做好现场的清理工作,现场封闭围挡不能拆除,归我公司所有。
3. 竞得人需根据东莞市相关文件要求,在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提供视频监控安装合同。(拆除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下,至少安装2路视频监控,视频监控应覆盖拆除施工现场75%区域范围)。
4. 竞得人必须按相关规定要求足额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机构加强沟通,制定有针对性的事故预防服务方案,协助开展事故隐患排查、风险辨识评估、宣传教育培训、应急救援演练等事故预防服务。
5. 竞得人应在开始施工当天向我公司提供施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社保)和购买人身意外险商业保险(含医疗保险)的相关保险凭证。工伤保险(社保)的参保应严格按照东莞市住建局和社保局的要求,商业保险的伤残保额不得少于50万元,死亡保额不得少于150万元。
6. 竞得人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并需要充分考虑所拆除物周围的车辆、树木的防护。认真履行环保义务并合理降低噪音污染,应在拆除期间在围挡中安装洒水装置并使用,避免大量扬尘,要妥善处理施工所产生的垃圾,严禁随意凌空抛撒。于施工期间要确保道路畅通,不得损坏周边建筑物,承担在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引起一切安全、经济责任。如在施工过程中遭遇周边群众投诉,竞得人须立即停止施工进行整顿。
7. 竞得人进场施工的机械设备、工具等必须符合规定标准,进场施工人员必须符合施工安全要求,佩戴好个人防护器具(安全帽,安全带);用电设备符合安全要求;动火作业需要在我公司指定区域;高架作业采用吊板、吊绳作业,如需高空作业则需具备高空作业证。
四、现场查勘
(一)查勘要求:意向竞买方在查勘时间内,联系委托方对标的进行现场查勘,没有对标的进行查勘者被视为接受标的现状。
(二)查勘时间:2025年6月23日
(三)查勘地址:东莞市清溪镇上元路36号厂区宿舍
(四)联 系 人:黄燕华
(五)联系电话:0769-87739773
(意向竞买方须联系委托方对标的进行现场查勘,没有对标的进行查勘者被视为接受标的现状。)
五、竞买信息
(一)本项目网上挂牌交易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只要满足一个或一个以上竞买申请人、竞买价不低于起始价,即可成交。申请人报名登录网址:https://zh.ggzy.dg.gov.cn/zhjy/UnifiedLogin/dglogin。
(二)申请人可登录网址:https://auct.ggzy.dg.gov.cn/zhjy/HomePage/list查看公告、交易须知等相关挂牌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与竞买。
六、挂牌时间
(一)公告时间: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6月23日。
(二)报名和缴交保证金时间: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6月23日17:00(缴交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交换到网上交易系统数据库时间为准)。
(三)报价期限:2025年6月24日15:00至2025年6月24日16:00。此后进入限时竞价环节。
七、保证金缴退情况
(一)缴交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后,应选择保证金缴交银行,获得保证金子账号。凭此子账号,根据文件规定时间和数额一次性足额缴交竞买保证金。每笔竞买保证金只对应一个编号的项目。竞买申请人汇出账户名称必须与竞买申请人名称一致。
(二)退转保证金
(1)项目正常成交的情况:①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无息原路退还原账户。②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按委托方要求履约完成后无息原路退还原账户或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2)竞得入选人若出现不按时提交资料完成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通过等违约行为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竞得入选人已缴交的竞买保证金将无息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3)项目未成交或未按要求缴交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所缴交的竞买保证金将无息原路退还原账户。
八、成交结果确认
竞得入选人在网上交易结束后5 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预约,并按委托方要求携带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竞得入选人资格审核通过后,登录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成交结果确认书》。若竞得入选人不按时提交资料完成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通过等情况即视为放弃竞得入选资格,委托方有权解除《成交结果确认书》,并向挂牌方申请将竞买保证金转入委托方指定账户,竞得入选人所缴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违约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交易结果将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东莞市)向社会公布。
九、缴交成交价款
成交价款付款期为5个工作日,自成交之日起计算,成交价款(非此款项请勿汇入该账户)汇入委托方指定的账户上,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东莞市清溪对外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东莞农商行清溪支行
账号:180010190010003846
竞得人逾期未缴交成交价款等情况即被视为违约,委托方有权解除《成交结果确认书》,竞得人所缴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违约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项目移交
(一)成交价款付清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竞得人凭《成交结果确认书》和成交价款缴款凭证向委托方申请将标的物提取使用,提取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如:运输费、场地费等)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若竞得人在5个工作日仍未提取的,逾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储存保管费、场地费、管理费等)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委托方向竞得人移交的标的物按存放现状进行交付,标的物的交接由委托方和竞得人自行办理。挂牌方只负责组织交易,不负责办理清场、腾退等工作。
十一、其他事项
(一)委托方承诺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本次挂牌按标的现状交易,交易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挂牌人及委托人不保证交易标的不具有其他未说明的瑕疵,竞买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至标的物现场查勘,充分了解标的实际情况,谨慎竞价。
(二)挂牌方及交易平台以诚实信用原则公告交易项目信息,只对交易法定程序负责,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不承担交易项目的权利、现状瑕疵担保以及其他任何法律责任,签订合同等引起的纠纷和造成的一切后果,其责任概由委托方与竞得人承担。
(三)竞买申请人相关注意事项。
1. 竞买申请人可选择输入账号密码或粤省事(微信扫码认证)登录系统提交意向申请。一经提交意向申请,则视为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
2. 竞买申请人应当按照公告要求在系统上传符合竞买资格的相关证明文件。
3. 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是否具备购买资格,如不具备购买资格参与竞拍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4. 在竞买前,竞买人应进行实地查勘,充分了解掌握标的的数量及品质状况;一旦报名,即表明竞买人已认可并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及品质,并自愿承担风险。
5. 竞得人应合法使用竞买所得物品。委托方及挂牌方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得人不得以因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瑕疵为由拒绝接收资产。
(四)交易过程中涉及标的物移交应缴的有关税、费、金,竞买人或竞得人可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办理。如交易成功,产生上述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五)有关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不接受其他币种。
(六)本次网上挂牌交易仅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不接受如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十二、联系方式
委托方:东莞市清溪对外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青湖兴业三路1号青湖工业园办公大楼309室
联系人:黄燕华
联系电话:0769-87739773
东莞市清溪对外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