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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关于上海分行2027-2028年招标代理服务项目-兴业银行关于上海分行2027-2028年招标代理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公开招标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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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兴业银行关于上海分行2027-2028年招标代理服务项目”相关信息进行公告。

兴业银行关于上海分行2027-2028年招标代理服务项目供应商征集调研公告 根据我行采购管理工作需要,上海分行将开展2027-2028年招标代理服务项目,现公开对该项目进行供应商征集调研,有关事宜如下: 一、采购需求及资格要求 1.1 采购需求 为提高本行采购服务质效,加强采购合规管理,拟为本行引入招标代理公司,委托开展本行需公开招标的基建类项目、服务类及物品类项目以及其他经审批需要委托招标的非公开招标项目、评审专家服务等。 1.1.1基建类项目公开招标服务 上海分行符合公开招标要求的相关基建类建设项目(包含数据中心用房、生产调度用房、维护支撑用房、汇聚机房、辅助用房等工程的新建、装修、改造,含建筑用消防、电梯、电气、强弱电布线、暖通等建筑工程类土建项目采购代理;地下水池泵房、道路广场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室外雨水管网、室外污水管网、室外给水管网、室外消防管网、道路照明、电气配电管线、弱电室外设备、弱电及通信传输管道、室外消防控制管线、围墙、大门、基坑支护等室外配套类土建项目;水、电、气等市政引入工程项目等)代理服务。 1.1.2服务类及物品类项目公开招标服务 上海分行符合公开招标要求的相关设备服务采购类项目及相关物品采购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品牌已确定,需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代理商的采购项目。 1.1.3评审专家服务 上海分行部分采购项目,因合规管理规定拟邀请外部专家参与采购招标过程的评审工作,由外部招标代理机构提供评审专家服务,外部专家包括具备中级和高级职称两类,其中高级职称为正高级职称或教授级高工水平。 1.1.4其他需要委托招标项目 根据项目需要,需委托招标的非公开招标项目。 1.2 服务要求 1.2.1招标代理机构应负责协助招标人办理采购工作的相关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办理采购前后的各项对外报批报审报备报建工作。 1.2.2招标代理机构应与招标人就采购需求进行沟通、协调,并根据需求负责拟订采购工作计划、制定采购方案。如招标人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应提供相关专家的咨询服务,咨询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对采购需求提出指导性意见、对项目的关键点和难点提供建议和解决方案、委派相关专业的专家参与采购项目评审。 1.2.3编制招标文件,编制采购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格预审材料、响应须知、商务与法律条款、装修技术规范(包括装修、安装、材料等)、工程量清单、采购控制价、响应人提交响应文件的要求及评审办法等)。负责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沟通,按照招标人要求合理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进行标段划分、选择评标办法;在规定时间内交由招标人确认,并对采购文件的合法性、准确性承担相应责任。 1.2.4招标代理机构应负责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并确保公告的准确性。 1.2.5招标代理机构应负责采购文件的印刷、发布、发售等工作;组织现场踏勘,答疑、澄清工作。如出现必须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情形的,招标代理机构须在招标人同意后,对采购文件做出澄清和修改,并通知到各购买文件的供应商。 1.2.6配合协助招标人对参与委托项目的供应商资质进行审查,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 1.2.7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项目需求抽取项目评审专家、组建评审小组并主动邀请招标人委派代表监督评委抽取过程。承担相关评审费用(包括专家劳务费、会务费和专家食宿行费用等),并对评委名单进行保密。 1.2.8组织项目开标、磋商、谈判、评审等工作,做好开标/磋商/谈判/评审过程的记录。负责对分项报价进行核价,对响应文件商务部分的相关信息进行汇总,并根据项目需要出具书面回标分析。对评审过程和未进行公示(或公告)的评审结果保密。 1.2.9招标代理机构应负责汇总、编辑、打印、复印、装订评审报告以及采购过程的全部相关资料,评审报告扫描件应在完成评审当天,最晚不得晚于次日提交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及时确认采购结果。全套采购资料,应在发出结果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招标人。 1.2.10负责采购结果公示,并办理所有备案手续(如需)。负责及时签发中标/中选通知书和未中标/未中选通知书。 1.2.11负责所有采购过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按要求移交招标人或其他相关部门。 1.2.12招标代理机构应负责对受理项目后续审计工作的协助处理,应对审计意见及时反馈意见并能到达现场进行解释。 1.2.13负责督促、协调供应商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的义务。 1.2.14在服务期内,招标代理机构应向招标人提供相关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有义务解答招标人提出的相关问题; 1.2.15在服务期内,招标代理机构每年应为招标人安排1次(含)以上的采购知识培训。 1.2.16根据招标人的要求,为招标人自行采购项目每年免费提供不少于20人次的外部专家评审(专家来自招标代理机构自有专家库或政府采购专家库)等支持服务。 1.2.17需要进行样品暗标评审,以及特殊、敏感的委托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应委托公证机关进行评审现场公证。费用包括总价中。 1.3 人员资质要求 1.3.1须为招标人配备专业的服务团队,服务团队中至少包括1名经理级以上人员,5名以上相关专业人员,团队各人员均须具有3年以上采购代理经验,服务团队中专业人员至少有2名人员具有IT专业背景或IT相关工作经验、1名具有5年以上建设工程采购代理工作经验。未经招标人许可,团队人员不得擅自变更。 1.3.2当产生具体委托项目时,招标代理机构须至少指派服务团队中的3名人员作为该项目现场评审工作的服务人员(采购文件编制者必须包含在内),其中至少包括1名经理级别以上人员和2名专业人员(人员专业背景根据项目的性质和内容确定),应保证服务人员组成结构和分工科学合理。对于评审过程特别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委托项目,应根据招标人的具体要求增加评审现场服务人员。 1.3.3如提供的项目服务团队人员的态度和能力不符合项目要求,如招标人提出改进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应需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改进或更换服务人员。 1.4 服务要求 1.4.1招标代理机构应保证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反馈招标人提出的咨询及委托项目征询,对于紧急项目应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对于其他非紧急项目应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 1.4.2收到委托征询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审核采购需求的合理性以及是否具有排它性或会引发歧义的条款,应针对采购需求提出合理的商务条款和供应商资质要求建议,主动与招标人需求部门联系人进行沟通相关内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招标文件初稿反馈给招标人确认,采购文件初稿需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 1.4.3采购文件定稿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应对招标人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及时修改和反馈。招标代理机构应保证采购文件的质量,避免出现低级失误,因低级失误返工修改的次数应不得多于3次。 1.4.4招标代理机构应保证能在招标人规定的日期,在招标人规定的发布渠道发布采购公告或寻源公告,并保证发布的采购公告、寻源公告和出售的采购文件须为经招标人确认的最终版本。 1.4.5招标代理机构应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发售期间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情况,做好供应商相关信息的收集工作,积极引导供应商在招标人指定的网站进行注册。采购文件的发售应支持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其中线上方式应支持供应商网上下载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发售不应设置过多的限制条件,应尽可能降低供应商的响应成本。 1.4.6采购文件发售期间,如收到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应与供应商进行充分沟通,并将了解的具体情况及时反馈给招标人,对于采购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应及时反馈给所有购买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发挥供应商与招标人之间的沟通与协调作用。 1.4.7在组织项目谈判、评审等工作时,应保证整个过程依法合规、公正、公开,保证过程记录与供应商澄清记录完整、清晰,对于谈判、评审过程中出现的异常问题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并负责与招标人一起解决问题。 1.4.8评审结束后,评审报告扫描件应在完成评审当天,最晚不得晚于次日提交招标人。全套采购资料,应在发出结果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招标人。 1.4.9与中选代理机构签订年度委托协议,在实际发生委托事项时,以“委托书”进行确认。 1.5 供应商资质要求 1.5.1供应商成立一年以上,经营正常,可稳定提供服务。 1.5.2经营范围须具有招标代理等相关业务,具有自有或授权使用的电子开评标平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5.3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进行网上登记(请提供上述网站入库查询截图)。 1.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5投标人须在上海市有固定的符合开展采购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办公条件的营业场所及业务支持团队。自有房产提供自有房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房产须提供目前在承租期内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1.6 供应商案例要求 1.6.1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与21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工行、中行、建行、农行、交行、邮储、招商、兴业、中信、浦发、光大、民生、平安、华夏、广发、宁波、江苏、上海、北京、南京、浙商]分行级/子公司开展与本项目相似的成功案例(须提供相关案例合同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二、报名要求 2.1 依法成立,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登记成立等正常企业状态。 2.2 在兴业银行开立对公账户,若中标本项目,则通过兴业银行对公账户结算该项目相关费用。 2.3 充分理解我行服务需求并能够根据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 2.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且经营正常。 2.5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2.6 未被“信用中国”网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在兴业银行供应商禁用/退出期内。 2.7 经营范围经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同时获得从事行业有效执业证明、行政许可、专业资质等证照。 2.8 两年内目标服务领域未出现严重安全事件。 三、报名方式 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021-32018815; 联系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其他时间请勿打扰)。 供应商如有意向参与,请先登录兴业银行采购门户([链接])提交资料申请注册账号。注册审批通过后供应商可登录兴业银行采购门户,通过首页“采购管理”—“供应商寻源”—“待报名列表”中找到本次项目,点击“报名”即可参与。 欢迎各供应商对此项目的需求、技术要求、服务要求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若有请将于征集截止时间前提交至lindahe@[链接],相关意见本行接收后将不再另行回复。邮件及材料请标明:《兴业银行上海分行2027-2028年招标代理服务项目》需求意见或建议-公司名称(全称)。 报名注意事项: 1.提交的供应商资料内容包括如下三项: 材料1:《上海分行2027-2028年招标代理服务项目》供应商征集反馈材料-公司名称(全称) 材料2:兴业银行上海分行2027-2028年招标代理服务项目信息收集表 材料3:承诺函 以上三项材料填报模板详见本公告附件,提交材料1-2无需加盖公司(单位)公章。材料3需加盖公司(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调研若有变更,请以兴业银行采购门户最新发布的征集调研信息为准。 四、注意事项 1.能够完全满足我行采购需求、有合作意向、符合资格要求、报名要求的供应商均可报名。 2.本次市场调研不代表采购邀请或意向,仅为调研市场情况发起。若需后续对接,我行将会主动联系报名者;未予联系的报名者,我行将对材料予以保密。 3.本次市场调研不收取供应商的任何费用。 4.供应商须对报名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报名资格并列入我行供应商黑名单。 5.对于上述事项存在疑问的,请及时与我行联系。 五、征集时间 本次供应商征集自公告正式发布日起2026年11月05日10:00截止。

附件信息:

材料1:《上海分行2027-2028年招标代理服务项目》供应商征集反馈材料-公司名称(全称).docx材料2:兴业银行上海分行2027-2028年招标代理服务项目信息收集表.xlsx材料3:承诺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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