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45.00 分 主要人员:20.00 分 技术能力:5.00 分 业绩:15.00 分 履约信誉:5.00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00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方案一: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 顺序选取前 3 名(若不足 3 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5.2.4 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除 外),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 方法一: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4位小数 |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45.00分 | 总体设计思路 (0~6.00) | 6.00分 | 总体设计思路表述清晰、完整、严谨、合理等方面酌情评分。(页数要求:≤5页,每超过1页的,扣0.01分) |
投标人对项目的理解 (0~6.00) | 6.00分 | 投标人充分理解本项目的使用功能和特点,根据招标项目的使用功能和特点进行设计等方面酌情评分。(页数要求:≤5页,每超过1页的,扣0.01分) | |||
方案设计 (0~7.00) | 7.00分 | 方案设计标准符合要求,质量目标明确,项目整体及分项工程设计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各专业的有机衔接;对可能出现的质量偏差有监控及应对措施等方面酌情评分。(页数要求:≤5页,每超过1页的,扣0.01分) | |||
进度计划 (0~7.00) | 7.00分 | 承诺的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总体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计划是否合理可行、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对可能出现的进度偏差是否有监控及应对措施等方面酌情评分。(页数要求:≤5页,每超过1页的,扣0.01分) | |||
后续服务 (0~7.00) | 7.00分 | 承诺后续服务满足招标人要求,后续期间的服务内容合理可行、保证措施可靠;对于后续期间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有应对措施等方面酌情评分。(页数要求:≤5页,每超过1页的,扣0.01分) | |||
合理化建议 (0~6.00) | 6.00分 | 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且合理化建议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具有科学性、 可行性等方面酌情评分。(页数要求:≤5页,每超过1页的,扣0.01分) | |||
成本控制 (0~6.00) | 6.00分 | 工程成本控制合理、可控等方面酌情评分。(页数要求:≤5页,每超过1页的,扣0.01分) | |||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参与评审项打分的评委为7人以下:直接求平均;参与评审项打分的评委为7人及7人以上: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中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 | |||||
2.2.4(2) | 主要人员 | 20.00分 | 项目负责人1名 (0~4.00) | 4.00分 | 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证书的得基础分2.4分,同时具有电力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1.6分,其他不得分。(满分4分,专业以职称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职称证书不能反映其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上专业为准) |
电力专业设计人员4名 (0~12.00) | 12.00分 |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配备电力专业设计人员4名的得基础分7.2分,同时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证书且具有电力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1.2分/人。(满分12分,专业以职称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职称证书不能反映其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上专业为准) | |||
结构专业人员1名 (0~2.00) | 2.00分 |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配备结构专业人员1名的得基础分1.2分,同时具有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0.8分。(满分2分) | |||
造价人员1名 (0~2.00) | 2.00分 |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配备造价人员1名的得基础分1.2分,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0.8分。(满分2分) | |||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参与评审项打分的评委为7人以下:直接求平均;参与评审项打分的评委为7人及7人以上: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中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 |||||
2.2.4(3) | 技术能力 | 5.00分 | 获奖 (0~4.00) | 4.00分 | 根据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单位)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的电力设计类工程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设计奖项进行评价,通过资格审查的得基础分2.4分,在此基础上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设计奖项的加0.8分/个,获得过市级设计奖项的加0.4分/个,此项限评两个获奖项目,以最高的获奖项目计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为准,如发证时间与发文时间不一致,以发文日期为准。投标人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满分4分) |
标准编制 (0~1.00) | 1.00分 | 根据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单位)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进行评价。(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参与评审项打分的评委为7人以下:直接求平均;参与评审项打分的评委为7人及7人以上: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中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 |||||
2.2.4(4) | 业绩 | 15.00分 | 企业业绩 (0~9.00) | 9.00分 | 根据企业(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单位)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设计费在150万元及以上且电压等级含110kV及以上的杆线迁移工程设计业绩进行评价,通过资格审查的得基础分5.4分,在此基础上每提供一个加1.2分,满分9分。(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 |
项目负责人业绩 (0~6.00) | 6.00分 | 根据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在投标人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且电压等级含110kV及以上的杆线迁移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项目负责人进行评价,通过资格审查的得基础分3.6分,在此基础上每提供一个加1.2分,满分6分。(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 | |||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参与评审项打分的评委为7人以下:直接求平均;参与评审项打分的评委为7人及7人以上: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中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 |||||
2.2.4(5) | 履约信誉 | 5.00分 | 履约信誉 (0~5.00) | 5.00分 |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的规定对投标人信誉进行评价: ①最近一次信用等级评为AA级的,评审委员会应给予5分。 ②最近一次信用等级评为A级(含暂定A级)的,评审委员会应按以下公式计算投标人的信誉分,信誉分=0.15X*(Z-85)/10+0.8X ③最近一次信用等级评为B级(含暂定)的,评标委员会应按以下公式计算投标人的信誉分,信誉分=0.15X*(Z-75)/10+0.65X ④最近一次信用等级评为C级的,评标委员会应按以下公式计算投标人的信誉分,信誉分=0.15X*(Z-60)/15+0.45X 注:①X为信用分满分值,Z为企业最近一次信用等级评定后的应用分值(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勘察设计类)信用评定结果信用等级和分值为准)。 无评定等级(分值)的单位,其信用评价等级(得分)按照暂定A级(85分)确定。 ②若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等级以联合体成员中信用等级最低的成员的信用等级作为联合体的信用等级,信用等级相同时以最近一次信用等级评定后的最低应用分值作为联合体的分值。) |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参与评审项打分的评委为7人以下:直接求平均;参与评审项打分的评委为7人及7人以上: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中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 |||||
2.2.4(6) | 评标价 | 10.00分 |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F-偏差率×100×E1;E1=0.2;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F+偏差率×100×E2;E2=0.1; 其中:F 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 是评标价每高于 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 是评标价每低于 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 E1 、E2 ,但 E1 应大于 E2。 | ||
(2)未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3)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
(4)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直接导出的《投标报表》(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并确保与“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内容一致。除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及“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扫描件外,投标人无需按《公路工程标准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3.5资格审查资料”中要求提供其他扫描件。
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须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其他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的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并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直接导出的《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的,无需重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
“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直接导出的《投标报表》及网页截图等补充证明材料可上传至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资格审查资料或其他资料中。
②若投标人采用了“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投标报表,须提供第①款要求的补充证明材料,否则“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投标报表中的内容不能作为评审的依据。
(5)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投标人如需工程现场踏勘可自行踏勘,招标人将给予必要的协助。不召开投标预备会,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及时与招标代理进行电话沟通,如有质疑宜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之日15天前提出,招标代理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之日15天前统一通过“南京市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招标文件澄清。
(6)行政监督部门: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地址:南京市珠江路63-1号南京交通大厦10楼联系电话:025-83194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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