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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苏家屯区金桔路学校食堂餐饮服务招标公告

吉林省 公开招标 2025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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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沈阳市苏家屯区金桔路学校食堂餐饮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2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11-00034
项目名称:沈阳市苏家屯区金桔路学校食堂餐饮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450899
最高限价(元):1350837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沈阳市苏家屯区金桔路学校位于沈阳市苏家屯区金桔路2号,目前学校用餐教职工人数上半年约108人,下半年约150人;学生人数:小学生上半年约1586人,下半年约1600人;中学生上半年约325人,下半年约530人;餐标为:教师15元/人/天,小学生11元/人/天,中学生13元/人/天,学校具备一个厨房,现通过招标形式,选择一家资质齐全、管理规范、厨艺精湛的餐饮管理服务企业,为广大师生提供餐饮及日常食堂管理服务。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有关食品安全相关法规,确保全体师生安全用餐。食堂管理必须符合辽宁省教育厅、沈阳市教育局及沈阳市苏家屯区教育局的相关要求。

二、人员管理

1.中标供应商需根据食堂实际运营情况足额配置从业人员,其中至少包括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管理员、营养师、厨师、健康管理师、中式面点师等。从业人员须取得健康证明,经培训后上岗。供应商负责人员的招聘、录用、培训和考评,并承担聘用人员相应费用,包括工资、社会保险、工伤保险等。从业人员与学校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

2.定期对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业务培训,每学期进行考核。

3.一经录用的从业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并将复印件提交学校备案,学校有权监督检查。

4.从业人员应接受晨检。有发热、呕吐、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主动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报告并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待查明原因并治愈后方可复岗。

5.为创建安全校园,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校园人员进出管理规定,上下班配合学校门卫做好登记,非经允许,不得擅自携带无关人员进入校内。

6.食品处理区内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或化妆。工作时,佩戴的饰物不应外露。

7.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加工食品前应进行手部消毒。

8.专间和专用操作区内的从业人员操作时应佩戴清洁的口罩、手套、工作帽等。

9.学校有权对从业人员的操作规范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整改意见告知食堂负责人,中标单位要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

三、现场管理

1.学校提供满足食堂正常运营的基础设备及配套设施,并对合理损耗或已到报废期限的设备进行补充、更换。中标单位负责餐厅内部改造及相关设备设施的增添,并负责厨房设备日常维修维护保养,必须添置或需要更换的设备,由中标单位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学校可安排购买、安装和使用。如中标单位主动投资增添新设备作为提升满意度的增值服务,则后添置的厨房设备被列为中标单位固定资产;如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继续合作,中标单位有权将所有权归中标单位的物品和设备迁离。

2.日常所需的餐具、器具、一次性用品等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3.中标单位应保持食堂区域标识明晰,原材料、物料、工具用具及个人物品存放整齐。保持窗明几净,干净整洁。

4.中标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例如:岗位职责、流程规范、食品安全制度、生产安全制度、健康证公示、食品经营许可公示等),并做好省、市、区级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监管部门的例行检查,学校有义务予以配合。

5.学校承担能源及其他易耗费用(含水、电、燃气等)。

6.服务期内,未经学校同意,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食堂经营权、房屋、场地和设备全部或部分转让、出租、出借给第三方(中标单位自行添置的设备设施等动产除外)。

7.学校为中标单位经营食堂所提供的场地应符合相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配置符合规范及设计的消防系统与器材。场地应符合相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配置符合规范及设计的消防系统与器材。

四、加工制作要求

1.学校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2.动物性、植物性、水产品等食品原料的工用具和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区分标识。

3.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用具和容器应分开使用,荤素、生熟应严格区分,并有明显区分标识。

4.生食蔬菜和水果应在专用区域或设施内清洗处理,必要时进行消毒。

5.未经清洁的禽蛋使用前应清洁外壳,必要时进行消毒。

6.食堂内不得饲养和宰杀禽、畜等动物。

五、供餐模式供餐时间

早餐:面食两种及以上、鸡蛋一枚(可不同烹饪方法)、粥品两种及以上(或其它汤羹类)、小菜两种及以上(非冷拌类)、牛奶、豆浆等饮品。主食除馒头/花卷/米饭外,每周循环提供疙瘩汤/面片汤/细面条汤/苞米/地瓜/油条/荤素双馅包子/馅饼/饺子等多样化营养配餐。

午餐/晚餐:主荤一道、副荤一道、素菜一道、一汤、米饭(定期调剂面食)一荤:要求(每周循环供应一次红烧肉或肘子/大虾或鱼类/牛肉或羊肉,每周需保证牛肉、猪肉、鱼虾等食材的运用);两素:保证应季蔬菜;重要节日(春节/元宵节/重阳节/国庆节/元旦)、民俗节日(立春/二月二/端午节/中秋节/伏天/小年)提供民俗食物。菜品搭配营养均衡、健康合理,采用新鲜食品和应季食品,采用健康、科学的烹饪方式,控制油炸食品的食用频次,限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剂量。尽可能保证在周期内使得菜品种类多样化。每周需提供每餐每种主副食的食材标准计量且备注营养含量的食谱,每周五中午前向学校和学生家长公示。

对学校少数民族教师、学生提供个性化服务,特殊餐(低糖、低脂、清真、全素、通风餐)能够满足特殊饮食习惯。

供餐时间:

早餐:07:00开餐午餐:11:30开餐晚餐:17:30开餐

若无学校通知,中标人不得无故自行更改供餐时间。实际的供餐时间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学校安排为准。若无学校通知,中标单位不得无故自行更改供餐时间。如遇特殊情况更改供餐时间学校会及时或提前在合理时间内与中标单位沟通。

中标单位提供的菜品必须保证质量,并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于食品卫生、安全的要求。学校有权对菜品出品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整改意见告知中标单位负责人。中标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整改。

用餐人数变化:如遇学校文化活动、学生提前放学、放假及临时性用餐人数增减等情况,学校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中标单位,以供中标单位进行相应准备,避免食材浪费。

六、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一年(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七、安全管控

1.中标单位应选用资质齐全的原材料供应商,建立健全合格的供应商库,保证正规渠道采购新鲜、卫生的食材。详细记录供货商进货台账。

2.中标单位要保持运营场所的环境、操作规范和出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有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应建立健全食堂整体运营方案。如若因中标单位原因发生因食物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3.中标单位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断水、断电、特殊天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为师生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饮食环境。

4.中标单位应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按规定对每餐食品进行留样,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克,由专用留样冰箱冷藏(0℃~8℃)保存48小时以上,并有留样记录。留样冰箱“双人双锁”,专人负责留样管理,如有异常,立即封存,备查。

5.添加剂管理要求:

①食品添加剂专人专柜(位)保管,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并与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等分开存放。

②添加剂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明确允许使用的种类和最大用量,做到计量使用、专册记录,保存详细的使用记录,包括使用日期、种类、用量及相关负责人员信息。

③用容器盛放开封后的食品添加剂的,应在容器上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期限,并保留食品添加剂原包装。

④严禁采购、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6.清洗消毒:

①采用物理消毒或化学消毒的设备应能正常运转,消毒温度和时间应符合相关要求,消毒液配制和浓度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采用自动清洗消毒的应严格遵循使用说明操作。

②餐饮具清洗设施和设备应与食品原料及清洁工具的清洗设施、设备分开,并有明显区分。

③消毒后的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应定位存放在清洁、专用、密闭的保洁设施中,并有明显区分标识。定期清洁保洁设施,防止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受到污染。

④每餐或每班使用专间前,应对操作台面和专间空气进行消毒。

7.环境卫生:

①食品处理区保持墙壁和门窗无污渍、无灰尘,天花板无霉斑。

②就餐场所卫生清洁,地面、墙壁、门窗、天花板等无霉斑、污垢、积油、积水等情形。

③卫生间地面、洗手池及台面无积水、无污物、无垃圾,便池内外无污物、无积垢、冲水良好。

④待清洗的工作服不得存放在食品处理区。

⑤应开展有害生物防治,遵循优先使用物理方法、必要时使用化学方法的原则。化学药剂应存放在专门设施内。

8.餐厨废弃物处置依据《沈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理制度:

①餐厨废弃物应分类放置、及时清理,日产日清,不应溢出存放容器。

②废弃物存放容器应配有盖子,内壁光滑,易于清洁,及时清洁废弃物存放容器,必要时进行消毒。

③食堂不能自行处理餐厨废弃物,应交由符合要求的生活垃圾运输单位或者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处理。

④应建立餐厨垃圾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垃圾的处置时间、种类、数量、收运者等信息。

9.特殊食品和过敏原控制:

①特殊食品(如无麸质食品、无乳糖食品)应与普通食品分开存放,并在食品加工和供应过程中避免交叉污染。

②可能引发过敏反应的食品(如坚果、海鲜等)应在显著位置标识,无堂食条件的学校,相关信息提供给学校在公众号中进行菜谱公示。

③应为有特殊饮食需求的学生提供适当的替代食品,并在供应前确保这些食品符合安全标准。

④食堂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食品安全和过敏原管理培训,掌握处理和准备特殊食品的正确方法,避免过敏原交叉污染。

八、厨房及人员管理:

厨师:不少于3人(含厨师长),具有厨师证及健康证。

面点工:不少于2人,需协助午餐及分餐服务,具有面点师证及健康证。

帮厨:不少于2人,需协助午餐及分餐服务,具有健康证。

洗碗工:不少于3人,具有健康证。

日常管理:各项厨房管理记录及管理台账/留样/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一切食品安全检查必要的文件资料。

设备及耗材管理:厨房范围内各类餐饮加工设备的日常使用操作,严格按照符合相关安全要求操作确保安全,厨房人员使用耗材由中标人承担。

环境卫生:每天餐后对厨房区域进行清扫,重要区域按照检查标准进行清洁。

满意度调查:每月由厨师长或中标人配合学校进行满意度调查,满意度达到80%以上全额支付费用。

日常巡视:厨师长或中标人每周2次听取学校反馈意见并及时给予调整反馈。

九、责任状

1、服务期内中标人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采购人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服务期内因中标单位原因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师生身体健康,影响学校声誉,中标人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2、服务期内由中标人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属于中标人的员工,与学校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关系,同时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如因电、水、消防等方面引起的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中标人需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

3、若合同约定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管理部门政策产生分歧和矛盾的,以法律、政策条款为准。

十、退出引进机制

1.若中标单位在履约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上报区(市)教育局,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同时启动新一轮采购程序。

(1)未履行经营服务合同约定的;发生转包、分包经营业务的;擅自更换履约人或违反经营服务合同行为的。

(2)降低供餐质量和餐食数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或每学年师生满意度测评连续两次未达到80%的。

(3)未持续保持食品经营许可或管理资质、经整改仍不符合食品经营或管理条件的。

(4)与学校存在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经营行为的。

(5)存在采购加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的。

(6)经营管理混乱、存在突出食品安全隐患,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

(7)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学生食物中毒的。

(8)消防餐饮设备设施管理不善、损坏严重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其他安全事故后果严重的;

(9)未经学校同意,无故停业、擅自停餐及利用学校资源从事校外餐饮服务的;

(10)因其雇佣人员违规违法行为给学校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

(11)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

2.引进机制

若中标单位因考核不合格退出或服务期满后,校方将重新通过招标方式引进优秀的餐饮服务单位为学校提供餐饮服务,做好衔接工作,确保学校饮食正常供应。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08日22时00分至2025年05月1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5月2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鸿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河区青年大街51-1号商会总部大厦A座101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投标人须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或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3.请投标人登录账号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请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投标人;也可在获取文件后将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投标人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4.投标人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5.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可远程解密或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Ukey或手机移动证书(扫码)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6.报价解密原则上需在30分钟内完成。投标人因客观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将其无法解密原因报送给监督部门,经监督部门同意方可延长解密时间;若投标人因主观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重要提示:投标人在获取文件及上传文件的过程中,不同投标人若使用相同的IP地址获取文件或上传文件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围标串标或投标无效。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苏家屯区金桔路学校
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金桔路2号
联系方式:024-317312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沈阳鸿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51-1号商会总部大厦A座1013
联系方式:024-31295429
邮箱地址:syhnzbdl@163.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中山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鸿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03346101020000231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玉凤、丛珊
电话:024-3129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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