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202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503140011-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公楼9楼
供应商(乙方): 湖南省地质测绘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暮云工业园暮云大道128号18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市202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技术服务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市202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技术服务 | 测绘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1806400 |
合计金额小写: 18064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捌拾万零陆仟肆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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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备注 |
1 | 长沙市202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技术服务项目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内业数据处理、外业调查举证、其他相关工作等 | 项 | 1 | 1806400.00 | 含税率 6% |
合计金额小写:1806400.00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捌拾万零陆仟肆佰元整 本项目结算金额以合同签定后完成的实际工作量、内业技术人员出勤时间及车辆出勤或月租对应的总金额为准,总费用不超过合同标的金额。 |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一)工作时间要求
严格按照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和时间节点开展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完成相关工作,确保资料数据真实、有效。
(二)内业工作
1、数据分析、合法性判定和系统填报等工作应该做到真实、准确、及时,符合上级部门的相关政策要求。
2、信息反馈及时。
(三)外业工作
1、依据不同方位,远景、近景拍摄实地照片,照片的70%内容能反映图斑的基本实地情况及用途;照片的30%内容能反映图斑的大致位置;照片中的明显特征物或参照物与图斑影像判读或分布位置基本一致;根据图斑情况(图斑面积>100亩的或上级部门有要求的)提供无人机航拍成果。
2、照片拍摄完成后,按照图斑批次整理好电子档,注明图斑的基本信息,形成外业调查核实报告。
3、符合《湖南省国土变更调查举证细则(试行)》要求。
(四)质量要求
1、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及要求;
2、对督察执法检查工作的成果予以把关,确保资料符合验收标准。
(六)保密要求
1、保密内容和范围:
(1)乙方在开展项目实施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到的甲方的服务器、网络等所有信息化设备上各类电子数据。
(2)乙方凡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2、保密义务:
(1)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规定。
(2)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所掌握的涉密数据事项;
(3)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数据牟取私利;
(4)乙方在未取得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甲方数据。
(5)乙方同意并承诺,甲方软硬件系统中的相关操作账号及相关信息应严格保密,专人保管使用。
(6)任何时候,乙方只要收到甲方的书面要求,乙方应立即归还全部信息资料和文件。
(7)乙方同意并承诺,所有取得数据未经允许不得备份,在双方合作终止后需立即彻底删除清空,如有泄密行为,愿意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8) 乙方不得将涉密计算机及网络接入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U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不得违规设置涉密计算机口令;不得擅自在涉密计算机上安装软件或复制其他文件;不得将无线外围设备用于涉密计算机;不得擅自携带涉密电脑、移动介质外出;不得将涉密电脑、移动介质、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通过普通邮寄渠道寄运或交由他人使用、保管、维修。
(9) 乙方不得在连接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涉密信息;不得在非涉密网络上存储、处理涉密信息;不得在政府门户网站上登载涉密信息;不得在无线互联状态下处理涉密信息;不得使用普通传真机、电话机和手机传输或谈论涉密信息。
(10) 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项目款中扣除。
(11) 乙方在项目完成后仍对其在项目实施期间接触、或因接触而知悉的属于甲方的档案信息,承担项目实施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直至甲方宣布档案公开或者已经解密,乙方同意就所承担的保密义务,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保密费用。
(12) 乙方应当于合同完成时,或者在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如果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对载体(包括U盘、电脑等)进行销密技术处理并保证不泄密后方可交还乙方。
(13) 本项目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业务公文数据、地理信息数据、各主题数据库、网络拓扑、软硬件信息、项目备忘录、技术文档、监理报告、验收报告和项目实施过程中接触到的属甲方所有的一切电子数据等。
(14) 乙方如果违反保密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其整改。如果造成泄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和刑事责任。
3、保密期限:永久。
2.人员配置要求
在合同期间内常驻到我局指定地点进行驻场服务,驻场负责人应具有丰富的执法工作经验,其他技术人员进驻前要进行相关专业培训合格,应每季度有一次交流培训,并积极参与我局组织的课题调研。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乙方按照项目要求配置设施设备,差旅、食宿、人工、管理、财务、办公设备、作业车辆等其他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4.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遵循项目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2.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第2次分期支付条件为:项目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后,根据项目总体实际工作量进行核算,支付合同剩余费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衡阳雁峰支行(湖南省地质测绘院有限公司:43001530064050000999)
3.预付款保函:
否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9-08 —— 2026-09-07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进行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查验乙方是否已完成本合同要求的所有服务内容。
2.查验项目成果的完成情况及是否在规定时限内递交。
3.查验项目成果质量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查验乙方项目人员投入。
2.查验乙方设备投入。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1.查验乙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2.查验乙方验收的自查情况报告。
(6)履约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将乙方列入下期项目采购的失信名单。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项目技术依据及技术标准规范如有更新按照现行最新的规范标准执行。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本项目所有知识产权归属甲方,如发生涉及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协调商议。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服务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服务相关资料。
5.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做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服务。
7.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需的文件、资料。
8.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目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需的文件、资料,但应提前向甲方一次性、书面提出。
5.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并保证工作人员的稳定性,负责服务内容的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
6.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转包给第三方承担。
7.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乙方未尽到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9.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如因工作失误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经济损失。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
4.本合同不允许转包、转让,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本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
5.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除承担本合同货款总额30%的违约金外,一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任务的;
(2)乙方提交的工作不符合合同及采购文件要求的,且未及时纠正的;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的。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项日实施过程中发生任何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工伤事故、用人纠纷、意外伤害事故、侵权责任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内容)一切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所有附件及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对合同条款作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合同。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法定代表人: | 曹前 | 法定代表人: | 莫永红 |
委托代理人: | 何云波 | 委托代理人: | 刘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