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沈阳市儿童福利院2025年食品配送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1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0-08134
项目名称:沈阳市儿童福利院2025年食品配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名称:沈阳市儿童福利院2025年食品配送项目
二、服务时间:一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三、服务地点:沈阳市于洪区西江北街136号沈阳市儿童福利院。
四、食材配送内容:大米、杂粮、白面、食品油、豆制品、蔬菜类、肉类、禽类、水产类、鲜冻食材类、蛋类、调料类、水果类、奶制品等。
五、服务内容:提供配送品种、时间、供应量要及时、安全、准确无误。每天早上7点-8点之间将当日所需食材、物品安全无误送到第三条标注的地点。除固定配送外,临时配送、补货要安全、及时、准确。
六、产品质量要求:合格。承诺提供从业人员健康证,肉类经过卫生检疫的证明资料,蔬菜及果蔬无农药残留的证明资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不合格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供货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大米:品牌参照中粮等同品质产品
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颗粒完整饱满,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无米虫,干燥。供货时需提供检测报告。米必须符合GB1354-2009的标准,并具备“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2、杂粮:小米、燕麦、红豆、绿豆、糙米、薏仁、黑芝麻、小豆等。
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颗粒完整饱满,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无米虫,干燥。供货时需提供检测报告。
3、面粉(含高筋面包粉):品牌参照中粮同等品质产品
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松散不结团,粉粒细滑均匀,有正常光泽、无异味、无结块。供货时需提供检测报告。
挂面:品牌参照或相当于香雪同等品质产品
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颗粒完整饱满,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无米虫,干燥。供货时需提供检测报告。
面粉必须符合GB1355-1986标准,并具备“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4、食用油:品牌参照中粮同等品质品牌产品非转基因大豆油(一级5L装)。
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油体清澈,特有的特色,无其他异味。供货时需提供检测报告。食用油必须符合GB1535-2003标准,并具备“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5、肉类:畜肉(包括鲜畜肉)、禽肉(包括鲜禽肉)等;畜肉须符合国家指定的卫生标准,达到一级鲜度,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挥发性盐基氮≦20mg/100g,ph值5.8-6.2。供货时须提供检疫合格证明材料。猪肉参照双汇、雨润、千喜鹤等同等品质品牌猪肉牛羊肉参照皓月等同等品质品牌牛羊肉,禽肉符合国家制定的卫生标准;皮肤有光泽,因品种的不同而呈淡黄、淡红、灰白或灰黑色等;肉尸表微干或微湿,不粘手;手压肌肉出现的指压痕能迅速恢复;具有新鲜禽肉的正常气味。鸡肉,参照大成等同等品质品牌的二等类鸡肉产品,供货时须提供检疫证明材料。注:检疫证明材料必须和当日所送肉类产品是同一批次,不允许送注水的肉类产品。
6、水产类:鱼、虾等。海水鱼类新鲜度一级挥发性盐基氮≦15mg/100g(GB/T18108-2000),体表鳞片完整或较完整,不易脱落,体表黏液透明无异臭味,具有固体光泽,腮丝较清晰,色鲜红或暗红,黏液不浑浊,无异臭味,眼球饱满,角膜透明或稍浑浊,组织有弹性,切面有光泽,肌纤维清晰。虾片、虾皮、银鱼、海米为干货。淡水鱼要求鲜活。备注:刀鱼9-11号,大虾45-55 。
7、蔬菜类:带叶菜类、茎菜类、瓜果类、根菜类、食用菌类、花菜类等蔬菜应为二等菜,新鲜无异味,色泽鲜艳,无腐烂变质,存储时间不超过24小时。叶类菜要求干爽无水,根茎类要求无泥无土。
8、蛋类:鸡蛋。
蛋类符合国家制定的卫生标准,出厂时间在3天内,蛋壳表面干净、完整、坚实,附有一层无光泽的胶质薄膜,手中振摇无声响。
9、调料类:干杂、酱油、蚝油、调味酱、醋、味精、鸡精鸡粉、调味油、料酒、红糖、白糖、冰糖、淀粉、腐乳、黄花菜、黑木耳、腐竹、粉条粉丝等。
干杂、调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可食用标准,所提供的商品必须具备其所具有的颜色、味道、状态、必须干爽,不得出现霉烂变质、有异味产品。
10、鲜冻食材类:速冻水饺、馄饨、汤圆等
要求独立包装,水饺参照老边、思念等同等品质品牌产品,馄饨参照宋家、思念等同等品质品牌产品,汤圆参照思念、三全等同等品质品牌产品,包装完好,生产日期、保质期完备。
11、豆制品:豆腐、干豆腐、豆干等,参照福来品牌同等质量豆制品
豆制品无防腐剂、卤水豆腐。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
12、水果:干果类、苹果、梨、香蕉、桃、哈密瓜、西瓜、菠萝、葡萄、橘子、大枣等。
水果等级不低于二级,色泽亮丽、水分充足,肉质饱满,无病虫害和生理疾病,不得出现果皮有开裂、挤压流汁等现象
13、奶制品:纯牛奶、酸奶等
牛奶品牌参照或相当于辉山、伊利、蒙牛等同品质产品。
酸奶品牌参照或相当于辉山、伊利、蒙牛等同品质产品。
所提供的奶制品需符合国家标准,在保质期内,送达食堂时间距离该产品生产日期不得超过7日(鲜奶必须是2日内经保湿灭菌处理过的),运输所用车辆应符合卫生要求的专用冷藏车和保温车,不得与其他产品混装以免交叉感染。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02日14时00分至2025年09月1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9月1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子文件上传至省政府采购平台,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文件接收区(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5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如因供应商未提交备份文件导致系统故障时影响评审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在开标时可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如遇系统故障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6.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儿童福利院(沈阳孤残儿童特殊教育学校)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西江北街136号
联系方式:孙博 024-893431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三经街10号北市商务大厦516室
联系方式:024-83961750
邮箱地址:502776889@qq.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北市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03306101020000213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慕一闻
电话:024-83961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