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项目所在地 |
宜宾市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农村户用光伏设备集成及开发移交一体化服务项目(第二次)(二标段:长宁县)宜宾市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农村户用光伏设备集成及开发移交一体化服务项目(第二次)(二标段:长宁县) | 宜宾市长宁县 |
发包人名称 | 发包人地址 | 发包人电话 |
宜宾市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 | 宜宾市叙州区赵场街道南丝绸路12号 | 18882368753 |
承包人名称 | 承包人地址 | 承包人电话 |
宜宾森碳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长宁镇长宁经开区标准化厂房1号楼、10号楼 | 17828827776 |
工程(货物、服务)具体内容 | 甲方拟委托乙方负责【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区)及周边区域(附件1:服务合作区域表)的农村户用光伏设备集成(以下简称“设备集成”或“项目”)及开发移交一体化服务工作,预计装机容量为【10】MWp。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上述委托。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按照诚实互利、友好合作原则,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
签约合同价(元) | 签约合同价(其他价格形式) |
25800000.00 | 固定综合单瓦价格为 2.58元/Wp |
签约合同日期(施工、监理适用) | 计划开工日期 | 计划交工日期 | 计划竣工日期 |
2025-07-23 | 2025-07-23 | 2026-07-23 | 2026-07-23 |
签约合同日期(勘察、设计、货物适用) | 计划开始日期 | 计划完成日期 |
承包人承担的工作 | 质量要求 |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农村户用光伏设备集成及开发移交一体化服务,负责开发、设计、实施和完成服务并修补服务全程中的任何缺陷。服务应包括为满足甲方要求或合同隐含要求的任何工作,以及合同虽未提及但为本合同完成稳定、安全和有效运行所需的所有工作,以确保甲方或甲方指定主体最终实现拥有光伏设备集成资产完整权益及合法合规运营光伏设备集成之目的 | 1 .光伏设备集成的质量标准按法律规定、行业标准和合同及附件约定的标准(如各项标准不一致的,以最高标准执行)执行。 2. 因乙方原因造成移交质量不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范及指引要求和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拒绝验收。 |
履约地点 | 履约方式 |
长宁县 | 在签订合同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总价的1%。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 |
承包人项目经理(施工适用) | 证件及证号 | 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 | 证件及证号 |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监理、货物适用) | 证件及证号 | ||
项目描述 | 2.1.本项目按所在区域划分为2个标段,本标段具体划分及规模如下: 二标段:长宁县,10MWp。 注:①建设(服务)地点:具体建设地址由中标人中标后负责选择,并报招标人审批通过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②本项目允许兼投但不允许兼中,一家投标人最多只能中标一个标段(如某投标人已被推荐为某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在另一标段综合得分仍为第一,则该投标人不能再被推荐为该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应推荐综合得分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如该投标人在已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段外的其它标段中,综合得分为第二或者第三,则该投标人仍可被推荐为该标段对应的第二或者第三中标候选人)。 2.2.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所辖区域现有农户屋顶光伏项目的开发,光伏组件、逆变器、支架、电缆、配电设备采购,设备安装(以技术规范书要求为准)、调试及试运行及相关服务(相关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中标人负责收集项目信息并报招标人审核确定、协助招标人与农户产权人签订租赁(合作)协议、项目落地后设备的生产、运输、保管、装卸、安装调试、验收及为保证具体项目能正常投运发电所必须的其他相关的一切服务)等,以及首年运维工作,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2.2.1农村户用光伏项目建设期限: 由中标人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期限需要设定。 2.2.2协议(合同)有效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具体开发项目由中标人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期限需要设定。 运维服务期:经我公司(或我公司指定的单位)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注:招标人不保证框架协议内所有包含的区域全部实施。要求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签订(开发)不低于15户所辖区域现有农户屋顶的光伏设备集成租赁(合作)协议;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签订(开发)不低于40户所辖区域现有农户屋顶的光伏设备集成租赁(合作)协议;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保质保量建成且单个县(区)移交规模合计不低于1MWp容量的光伏设备集成;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保质保量建成且单个县区移交规模合计不低于5MWp容量的光伏设备集成,否则甲方有权对该标段的未完成区域(容量)再次招标。 2.3其他要求: 2.3.1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招标。各投标人因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2.3.2中标人需保证承租的农户屋顶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未出售、出租给第三人、未设置抵押等第三方权利且未与任何第三人签订任何有损发包人使用权或任何影响发包人正常经营的协议(建设场地须符合招标人要求)。保证发包人合法使用农户屋顶,因农户屋顶出现问题影响发包人开发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
备注(应至少注明是否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及不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的理由) |
2.承包人是联合体的,应扩展表格分别填写。例:
承包人名称 | 承包人地址 | 承包人电话 |
甲公司 | ... | ... |
乙公司 | ... | ... |
丙公司 | ... | ... |
3.签约合同价(其他价格形式),是指除元(人民币)外的其他价格形式。如在某某标准下“下浮15%”等。签约合同价(元)应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4.日期(年月日)的格式统一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5年9月1日,填写为20150901; 2015年9月,填写为201509; 2015年,填写为2015;2015/9/15 9:00:00填写为20150915-9:00:00。
5.招标人如未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中标人的,须在备注栏中填写理由。
6.发包人和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如有)在合同公告纸质文本上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并和电子文档一起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上传的电子文档作公告正文,纸质文本作为公告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