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如皋市富港水处理有限公司2026年度药剂采购
2.项目编号:NTGC2025111902(ZB291)
3.预算金额:人民币1505.5万元
4.最高限价:人民币1505.5万元。本项目共分9个标段(一标段液氧采购,最高限价90万元;二标段乙酸钠采购,最高限价266万元;三标段硫酸亚铁溶液采购,最高限价110万元;四标段聚合氯化铝、聚合硫酸铁、粉末活性炭采购,最高限价68.7万元;五标段食用葡萄糖采购,最高限价296万元;六标段液碱、片碱采购,最高限价346.3万元;七标段硫酸采购,最高限价144万元;八标段双氧水、次氯酸钠采购,最高限价102万元;九标段聚丙烯酰胺采购,最高限价82.5万元)。单价限价详见第三章,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5.采购需求:如皋市富港水处理有限公司2026年度药剂采购,具体详见第三章。
6.合同履行期限:365天(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条件:(提供附件一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段一:
(1)投标人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液氧),提供证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自2024年11月1日以来具备液氧销售业绩2个,提供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采购销售发票扫描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投标人须提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运输团队若为第三方合作单位,需提供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扫描件以及运输服务合同,加盖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机构须具备CMA认证(送检方须为所投药剂厂家),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加盖公章。
标段二:
(1)投标人自2024年11月1日以来具备乙酸钠溶液销售业绩2个,提供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采购销售发票扫描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机构须具备CMA 认证(送检方须为所投药剂厂家),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加盖公章。
标段三:
(1)投标人承诺提供专门配送硫酸亚铁溶液的车辆,保障货物供应,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若运输团队为第三方合作单位,除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外,还需提供运输服务合同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自2024年11月1日以来具备硫酸亚铁溶液销售业绩2个,提供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采购销售发票扫描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机构须具备CMA 认证(送检方须为所投药剂厂家),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加盖公章。
标段四:
(1)投标人自2024年11月1日以来具备聚合氯化铝和聚合硫酸铁和粉末活性炭销售业绩2个,提供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采购销售发票扫描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机构须具备CMA 认证(送检方须为所投药剂厂家),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加盖公章。
标段五:
(1)投标人为葡萄糖生产厂家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或者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书扫描件及有效期内厂家授权销售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自2024年11月1日以来具备食用葡萄糖销售业绩2个,提供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采购销售发票扫描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机构须具备CMA 认证(送检方须为所投药剂厂家),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加盖公章。
标段六:
(1)投标人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氢氧化钠(或者片碱)和氢氧化钠溶液(或者液碱),提供证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运输团队若为第三方合作单位,需提供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扫描件以及运输服务合同,加盖公章。
(3)投标人自2024年11月1日以来具备氢氧化钠(或者片碱)和氢氧化钠溶液(或者液碱)销售业绩2个,提供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采购销售发票扫描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4)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机构须具备CMA 认证(送检方须为所投药剂厂家),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加盖公章。
标段七:
(1)投标人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硫酸),提供证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具有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且证明中包含硫酸的经营范围,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运输团队若为第三方合作单位,需提供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扫描件以及运输服务合同,加盖公章。
(4)投标人自2024年11月1日以来具备硫酸销售业绩2个,提供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采购销售发票扫描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5)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机构须具备CMA 认证(送检方须为所投药剂厂家),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加盖公章。
标段八:
(1)投标人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双氧水(或者过氧化氢)、次氯酸钠溶液经营名录,提供证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运输团队若为第三方合作单位,需提供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扫描件以及运输服务合同,加盖公章。
(3)投标人自2024年11月1日以来具备双氧水(或者过氧化氢)和次氯酸钠溶液销售业绩2个,提供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采购销售发票等材料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4)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机构须具备CMA 认证(送检方须为所投药剂厂家),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加盖公章。
标段九:
(1)投标人自2024年11月1日以来具备聚丙烯酰胺销售业绩2个,提供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采购销售发票扫描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机构须具备CMA 认证(送检方须为所投药剂厂家),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加盖公章。
4.未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5. 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必须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为供应商的正式员工,投标时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1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须提供社保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6.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如皋市交通产业集团官网及集采网予以公示的不合格供应商,限制投标。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
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请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国企采购”模块中将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附件下载。招标活动如有变更,均在该网站上发布,投标供应商自行关注。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提醒:逾时,交易系统将拒绝接受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开标地点:投标人在各自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保证金事宜
(一)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二)履约保证金: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按照成交金额10%向采购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可以选择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银行保函(见索即付)、保险保函(见索即付)、中皋融资担保公司保函(见索即付)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验收完毕后,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成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将视为成交单位放弃成交资格。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开标活动模式:不见面远程开标模式,投标人在各自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
2.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如有请描述):/
3.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招标人提出,由招标人负责答复;对项目招标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招标文件联系人或项目开标评标经办人提出;对在“电子交易平台”操作阶段的询问请向交易系统软件维护人员提出。
4.供应商投标操作路径,详情请查阅南通市政府采购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指引—业务指引—政府采购”中《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引》。
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远程开标方式,详情请查阅南通市政府采购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指引—业务指引—政府采购”中《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
6.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特别提醒:
(1)响应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切勿对CA证书进行任何变更或延期,否则将会导致开标时响应文件无法解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
(2)CA证书若需变更或延期,请撤销使用变更或延期前CA证书所制作的已上传的响应文件,并在CA证书完成变更或延期后重新制作上传响应文件。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如皋市富港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长江镇(如皋港区)兴港东路1号
联系方式:18068628523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中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路168号
联系方式:189122145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薛工
联系方式:18068628523
4. 软件公司联系电话:0513-59001839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