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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龙泉街道办事处龙泉街道办事处2026年—2028年机关食堂和分食堂食堂配送服务及劳务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成都市 单一来源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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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N5101122025000390

二、项目名称:龙泉街道办事处2026年—2028年机关食堂和分食堂食堂配送服务及劳务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执行标准 评审总得分
成都乐佳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翠龙街翠龙街66号19楼附1922号 2,000,000.00元 龙泉街道办事处2026年—2028年机关食堂食堂配送及劳务服务(百分比):94%

96.92

采购包2: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执行标准 评审总得分
简阳市康绿农牧有限公司 简阳市太平镇麻石桥村二组 3,400,000.00元 龙泉街道办事处2026年—2028年分食堂食堂配送服务及劳务服务(百分比):94.00%

97.22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龙泉街道办事处2026年—2028年机关食堂食堂配送及劳务服务):

服务类(成都乐佳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22040000 C22040000 餐饮服务 龙泉街道办事处2026年—2028年机关食堂食堂配送及劳务服务 按招标文件及采购人要求执行。 按招标文件及采购人要求执行。(因字数限制,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年(即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以每年财政批准的预算资金为准) 按招标文件及采购人要求执行。(因字数限制,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2(龙泉街道办事处2026年—2028年分食堂食堂配送服务及劳务服务):

服务类(简阳市康绿农牧有限公司)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22040000 C22040000 餐饮服务 龙泉街道办事处2026年—2028年分食堂食堂配送服务及劳务服务 龙泉街道办事处2026年-2028年分食堂食堂配送服务及劳务服务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因字数限制,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年(即2026年1月18至2028年12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以每年财政批准的预算资金为准)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因字数限制,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梁鹏、唐宏、宋琴、胡艳华、李跃宏(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由中标人在采购合同签订前向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4.297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 6.350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计划备案号:51011225210200012510

二、采购预算:包1:2000000.00元;包2:3400000.00元

三、监督单位:成都市龙泉驿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4636986

四、01包:龙泉街道办事处2026年—2028年机关食堂食堂配送及劳务服务,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机关食堂劳务服务内容

(1)根据采购人工作就餐人员需要,提供工作日二餐保障,包括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提供节假日值班餐、加班餐等。具体要求如下:

①每天用餐人数:工作日每天就餐人员约200人左右,最终以实际用餐人数为准。

②用餐时间

早餐:07:15~08:50

午餐:12:00~13:00

③供应商须根据食堂用餐情况,合理安排人员入驻食堂所在地附近,保证按时提供餐饮加工服务。

④用餐内容标准

早餐:面条、米线、水饺、包子、汤圆、抄手、馒头、花卷、葱花饼、稀饭、油条、鸡蛋、糕点、牛nai、豆浆、咸菜、时蔬小菜等调剂供应,按需提供科学合理营养搭配的饭菜。

午餐:至少提供五菜一汤(三荤二素一汤),主食以米饭为主,少量供应面食等,水果不少于1种。

特殊情况用餐: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用餐服务。(包含但不限于节假日值班餐加班餐、临时应急用餐服务)

⑥用餐方式:自助餐。

(2)负责餐厅内外卫生管理、各类设备设施的清洁卫生管理。

(3)负责餐厅菜肴质量控制,根据膳食营养搭配,审核制定每周菜谱,做到每天菜谱不重样,一周内同一菜品不重复。(个别菜品就餐人员有要求的除外)。

(4)供应商须保障食品卫生安全质量,每日菜品留样125g不少于48小时冷藏保存并做好留样记录。

(5)负责餐厅、厨房操作间等区域内的卫生清洁及安全管理。

(6)负责协助采购人做好食堂区域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供应商需服从采购人的统一管理,对食堂设施设备进行日常清洁养护,并为采购人提供定期保养及维修。

(7)负责厨余垃圾收集,协助处置机构的工作,并负责垃圾桶及场地的清洁和消毒。

2、机关食堂劳务服务要求

总体要求:满足GB 31654-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

2.1人员要求

(1)人员配置:供应商为本项目须配备机关食堂服务人员总数至少7人均须具有健康证,具体配置如下:

①红案厨师:≥2人

②白案厨师:≥1人

③配菜师傅:≥2人

④卫生勤杂服务人员:≥1人

⑤食品安全管理人员1人(若包1、包2为同一中标人,可兼任)

(2)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人员、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减少开支、降低成本为主要原则自行组织其余服务团队人员。

(3)项目服务期内,供应商为本项目配置服务人员应保持不变,如因不可抗力因素确需变更的,须向采购人报备,并提供更换后的服务人员有效的健康证(和身份证);若供应商未提供服务人员有效健康证(和身份证)的,采购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处理并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因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负责承担。(单独提供承诺函)

2.2食堂卫生管理要求

(1)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位置)原则,分片包干,做到保持清洁,无垃圾污物。

(2)后厨生熟用具分开,不混用,保持炊具、灶具清洁卫生。

(3)定期进行防“四害”处置。

(4)食堂仓库专库专用。原料分类存放,食品生熟分开保管,并有“四防”(防蝇、防尘、防鼠、防潮)措施,防止食品污染。

(5)对腐烂变质的食品(由原料到成品)做到“四不”:即不采购、不收、不保存、不加工。

(6)按食品卫生要求按量制作饭菜,菜品不隔日供应,食堂服务人员须佩戴食品专用手套和口罩。

(7)食堂服务人员按食品行业要求统一着装,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子,勤洗工作服。

(8)所有服务人员需每半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发现传染病者,应立即停止工作,重新补充健康人员。

(9)食堂服务人员需经常学习卫生知识,按照设备分工和划分的卫生区域经常打扫,做到每餐一次小扫除,每周一次大扫除。

2.3餐具、炊具和设备管理要求

(1)所有服务人员均应爱护食堂炊事用具,不损坏并防丢失,存放整齐,人为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2)凡食堂的一切用具设备,配合采购人建立账卡和记录。

(3)食堂服务人员应熟练掌握设备性能和操作技术,确保操作人员安全,禁止违规操作。

(4)食堂的一切餐具和炊具,服务人员均不得自行外借。

(5)按照国家有关餐具卫生管理要求,做好餐具消毒工作。

(6)食堂现有设备供应商应正确规范使用管理,在服务期内食堂设备日常维修维护、后厨易耗品(含:餐巾纸,洗手液,垃圾袋等)更换及相关费用均由供应商负责。

(7)如因食堂工作需新增大型设备固定资产,由供应商和采购人共同协商确定后,由采购人负责采购并结算相关费用。

2.4机关食堂安全管理要求

(1)按要求正确使用炉具。

(2)在油锅加热时,工作人员不准离开工作岗位,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使用完毕,随即关闭各个开关,下班时操作人员应对炉灶各处开关全面检查。

(3)操作电器设备前,应先检查防护设备及电源是否完好。

(4)操作时必须精力集中,确保安全,发现问题立即关闭电源。

(5)设备使用完毕应将电源断开,下班时操作人员应对电源进行至少一次检查。

(6)食堂所有安全由供应商全面负责,当日工作结束,检查并关闭水、电、气、门窗等。

2.5机关食品卫生要求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餐饮制度。

(2)实行原料先进先出制度。

(3)坚持一检、二洗、三切的蔬菜加工流程,荤素分开。

(4)食品烧煮符合工艺要求。

(5)严格控制使用添加剂,使用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6)用具、盛具须洗净消毒,生熟菜板严格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防止污染。

(7)餐具消毒严格执行一冲、二洗、三消毒、四保洁制度,坚持餐具每餐消毒。

(8)坚持做好卫生检查记录。

2.6应急管理要求

(1)定期进行应急措施演练。对管理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性事件建立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培训、演习、评价和改进,事发时按规定途径及时报告采购人和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包含不仅限于以下应急措施:

①突发断水、断电、停气的应急措施。

②消防应急措施。

③食品安全事故及卫生事件应急措施

④运输安全应急措施

(2)项目服务过程中,如出现无预见性突发情况,采购人无法通知本单位职工,也不能及时修复的情况下,供应商应具有快速解决人员就餐的能力,保持正常供餐;同时具备快速响应、快速解决问题的能力。

(3)项目服务过程中,涉及应急用餐需求时,供应商具备快速解决应急用餐的综合能力,本着快速节约对的原则,同时保证食材质量和卫生安全。

3、机关食堂食材配送要求

3.1机关食堂食材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供应商负责食材的安全和卫生。

3.2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清单:详见采购文件

3.2食材质量标准

(1)蔬菜、水果按需求等级配送,提供每批次主要产品供应商自行检测的农残检测报告,农药残留含量应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及第1号修改单。

(2)禽肉类须符合最新的国家相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猪肉须符合GB/T 9959系列现行标准,牛肉须符合GB/T 17238-2022《鲜、冻分割牛肉》标准,羊肉须符合GB/T 9961-2008《鲜、冻胴体羊肉》标准),猪肉经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检疫和屠宰企业检验合格,加盖检疫合格和质量合格印章,或胴体上具有清晰的追溯管理体系的二维码。

首次采购时须向采购人提供获得生猪屠宰GMP认证的猪肉生产厂家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更换猪肉生产厂家,须重新提供《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牛羊肉来自集中屠宰企业的,供应商提供牛羊肉集中屠宰企业在中国兽医网“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登记备案截图,提供的牛羊肉须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供应商所供新鲜的畜禽肉产品必须保证为当日屠宰,并根据采购人需求进行粗加工;新鲜活鱼,需要到现场宰杀。符合:GB 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3)禽蛋类须符合GB 2749-2015《蛋与蛋制品》等国家最新标准要求,按需求等级配送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首次采购时须向采购人提供禽蛋生产单位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更换禽蛋生产单位,须重新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每批次禽蛋采购须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

(4)糖、味精、酱油、醋、生粉等调味品必须按需求等级采购具有SC标志的预包装产品,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干杂类产品须色泽、气味正常,干燥、无霉变、无污染。

(5)食用油须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或最新的国家相关标准,菜籽油及大豆油须为非转ji因产品,符合GB 1536-2021《菜籽油》及第1号修改单、GB/T 1535-2017《大豆油》,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标准。

(6)大米须符合GB/T 1354-2018《大米》、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的标准或国家最新标准要求。

(7)面粉必须符合GB 1355-2021《小麦粉》、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标准。

(8)奶制品:乳制品(仅限发酵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的食品安全指标应分别符合GB 19302-2025、GB 19645-2010、GB 25190-2010及第1号修改单、GB 25191-2010的规定。

(9)采购人所需的其他副食:产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随货有该批次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包装完好无损、外观无霉变、无斑点、无腐烂变质,有该物品独有的气味、无异味。须保证配送种类、品牌、规格,质量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包装完整、无任何破损、无挤压、无破碎、无异味、无任何表面附着物或衍生物。具有相关产品合格证,属于预包装食品的,包装标识须符合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所列产品标准如国家有新增或调整的,应以新增或调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

食品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未明确具体等级的其他分等分级的质量指标不低于国家有关食品质量标准的中位数水平,如质量或规格等级划分为1、2、3、4、5(其中1级为最优)或大、中、小(其中大为最优)或L、M、S(其中L为最优)的,应选择1、2或大或L等级。食品原料的包装应完整、清洁、无破损,预包装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限、质量等级、生产经营者等标识内容应与其内装物一致。

3.3食材质量要求

(1)蔬菜类

须符合国家标准等相关标准,农药残留不超限。主要包括有根菜类、茎菜类、叶菜类、花菜类、果菜类、食用菌类等;

根菜类:大小均匀,基本不带泥沙及其它杂物,表皮坚硬不开裂,无空心,无黑心,弹击有实心感,干净清洁,根形完整,无畸形,无细小根,无害虫,无腐烂,无发霉,无断折断裂。可食用率90%及以上。

茎菜类:个体均匀,基本不带泥沙及其它杂物,无虫蛀和机械伤,不萎蔫变软,不发芽,无腐烂,无空洞干枯,无黑心,无空心,外观良好、干净,无病虫害,无畸形,无断折断裂,无变绿,无糠心。可食用率90%及以上。

叶菜类:基本不带泥沙及其它杂物,鲜嫩,无枯黄叶,无花斑叶,无烂叶,无异味、叶茎完整,无裂口损伤,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褐变、腐烂等现象。具有产品本身应有的色泽,新鲜,无黄叶、烂叶,无虫眼,较新鲜,无夹杂杂草。可食用率达90%及以上。

果菜类:外观良好,个体整齐,基本不带泥沙及其它杂物,色泽正常,瓜肉坚实,表皮无损伤,无病斑或烂斑,无裂口,无折断,无压痕,无异味,无虫蛀,不发软皱缩。可食用率达90%及以上。

花菜类:个体周正,基本不带泥沙及其它杂物,花球坚实,无发乌,无褐变,无虫咬,无霉变;水分充足,整体色泽鲜明,有脆性,无折断,无腐烂,茎部横断面无溃烂现象。可食用率达90%及以上。

食用菌类:色泽与其品种相适应,基本不带泥沙及其它杂物,气味正常,无腐烂及虫蛀株,无发霉,无失水枯萎,朵片完整。其中鲜香菇、平菇等带柄类,要求柄不能过长、过粗,手轻捏不能有水渗出。可食用率90%及以上。

(2)禽肉、禽蛋类

须符合国家标准等相关标准,所供肉类不得检出“瘦肉精”或国家禁止使用的其他物品。配送的生鲜肉类、生鲜禽类应为当日生产的冷鲜肉,保证肉质新鲜,及时配送。应符合生鲜肉类、生鲜禽类产品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强制性规定。

生鲜猪肉(牛肉、羊肉等)类:无槽头肉和血刀肉;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摘除干净;无残留毛绒,不带长短毛;不带浮毛、凝血块、胆污、粪污及其他污染物;肌肉应有光泽,不粘手,有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原状,并具有鲜肉的正常气味,排骨类无龙骨。

其他生鲜禽肉类:家禽鲜活原料应体壮,色泽正常,无病,无内脏,无异物,符合规格要求,达到使用标准。

禽蛋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GB 2749-2015)。

所供应禽蛋新鲜、大小均匀,无破损、无异味、无异物,色泽光滑,每批鸡蛋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和“杀灭致病微生物证明材料”

(3)水产类

符合GB/T 37062-2018《水产品感官评价指南》。

水产类:鱼肉、虾类新鲜程度高,须保证鲜活、大小基本统一。要求身体表面光洁有正常粘液,无异常色泽肉质,有弹性(有鳞鱼类还须鳞片完整或极少量脱落),眼球微凸,有光泽,不凹陷,无灰白色,鱼鳃鲜红,不乌,肉质结构紧密,肉刺不分离,无异味。

冷冻水产类: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冷冻虾要求大小无较大差异,虾类完整无破损,虾肉无异味,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5%。

水发类:颜色色泽正常,无腐败变质、无霉变、气味正常、无刺激性异味,无掺假掺杂,严禁使用非食品添加剂、保持食材原有特性、正常加热后不能化渣。

(4)调味品及干杂类

近3个月内生产的干杂产品(以包装生产日期为准),散装、预包装。

近3个月内生产的调味品原料(以包装生产日期为准),应为预包装产品。

干杂类不得含有二氧化硫及重金属元素和非法使用添加剂;农药残留不得超标,须优质、无感观异常。

(5)水果类:

果形完整,大小均匀,新鲜,无畸形果,果面新鲜洁净,无刺划伤,无压痕,无病虫害,正常色泽且色泽均匀,果质优良,气味正常;无腐烂及虫蛀,无发霉,无干疤,无失水枯萎。

(6)奶品

乳制品(仅限发酵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的食品安全指标应分别符合GB 19302- 2025、GB 19645-2010、GB 25190-2010及第1号修改单、GB 25191-2010的规定。

(7)米面粮油类

大米须符合GB/T 1354-2018《大米》、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的标准或国家最新标准要求。供货时提供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面粉必须符合GB 1355-2021 《小麦粉》、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标准,供货时提供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食用油,须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或最新的国家相关标准,菜籽油及大豆油须为非转ji因产品,符合GB 1536-2021《菜籽油》及第1号修改单、GB/T 1535-2017《大豆油》,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标准。供货时提供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3.4食材配送要求

(1)每日至少一次配送,当日送达时间以食堂约定时间为准。

当日配送种类与数量,以制定的本周食谱及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应品种及数量为准。无论采购人是否提供食材品种及数量,供应商应于当日18时前与采购人联系,避免因双方疏忽影响次日就餐。如有食材出现市场断档,供应商须及时告知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做出必要调整。

(2)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计划,按时保质保量配送到指定地点,并保证产品和运输安全。所有产品配送必须符合产品加工运输的国家标准,并实行专车专人定点配送,按规定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库房,并按存放要求堆放整齐。

(3)产品配送时,成交供应商应随车提供公司统一出具的送货单(打印,一式三联,其中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食堂管理员、收货单位各一联)。送货单内容应包括送货单位、收货单位、配送日期、送货人、收货验收人、货物品名、配送数量、验收数量、单价、总价等。

(4)配送食材应具有产品检验合格相关报告(证明),生鲜猪肉类由产地检疫部门出具当日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蔬菜、水果应提供每批次的主要品种农残检测报告;其他食材,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提供每批次货物的有效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和盖有供应商印章的配送清单。采购人有权拒收无相关报告或证明的食材。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事先书面申请,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改变。

(5)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建立出入库台账,并对所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建立24小时监控体系,所有预包装货物必须粘贴印有供应商详细信息的封条。所有配送产品在配送前,必须由供应商自行查验。所有产品必须进行出入库登记备案,供应商在出库前应再次检查产品的有效期、包装等。

(6)运输车辆应保持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化学品及其它会污染产品的物品混合运输,生鲜食材和发酵乳、巴氏灭菌乳须冷链运输。

(7)供应商须针对本项目自行安排工作人员开展配送工作。

(8)品种数量要求:保证配送食材品种重量的准确性,以下单品种及数量为准,所有食材的重量以净重为准,不得包含包装材料的重量。若采购清单上有部分货物因为季节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提供,成交供应商应提交情况说明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换其他品种。严禁少量配送、超量配送、延时配送或者配送产品质量不达标,否则采购人有权全部退回。

(9)供应商需承诺代采购人采购年度内不少于10%预算,用于在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https://***/)采购产品,具体832平台产品及额度由采购人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确定,此部分货品按照实际购买金额结算。

(10)如遇自然灾害、疫情防控等突发事件,供应商应优先满足采购人的每日保障需求,且严格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执行。

(11)合同签订前,采购人将到成交供应商处进行实地考察,若发现成交候选人进行虚假承诺或者虚假响应,则视为供应商虚假响应,采购人将报财政部门处罚,并以此视为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因此产生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有权随时查验,成交供应商应当配合。

(12)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或相关部门随时抽查商品来源、配送采购及流程,供应商不得拒绝,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13)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配送货物,杜绝因配送物品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还应追究成交供应商法律责任。

(14)严禁成交供应商在配送货物时弄虚作假,杜绝发生缺斤少两、行贿、配送物品与签收单不一致等情况。

(15)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均须在保质期内,且剩余保质期限大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4、其他要求

4.1费用结算标准

费用由就餐人员餐标费用和食堂劳务费用组成。

4.1.1就餐人员餐费标准:合同服务期内,就餐人员餐标早餐9元,午餐19元,就餐人员使用餐前打卡方式统计,供应商须现场查看监管每日每餐就餐情况,次月初由采购人核定就餐结算人数。

4.1.2机关食堂劳务费:48万元/年;

4.1.3成交人需向采购人提供正式发票、合同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采购人在完成支付流程后以对公转账的方式支付上月费用。

4.2抽样送检:采购人有权对配送的食材,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抽样送检,即随机从配送到食堂库房的食材中抽取不少于5个品种的食材,送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验所产生的检验费、样品费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3供应商需承诺成交后为本项目提供不低于100m2的固定食材仓储、分拣场所(自有或租赁均可),成交后合同签订前将相关资料提交采购人备案。(提供承诺函)

4.4供应商中标后需购买赔偿限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险期限须覆盖项目整个服务期限。(提供承诺函)

4.5供应商应建立完善食堂管理相关制度及管理服务方案,制定质量保证措施及相关服务承诺。

4.6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检查。如因质量未达标,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整改,因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及经济损失等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对每月服务及食材质量进行考核。

4.7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不得利用食堂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因此产生的相关损失及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8项目服务期内,供应商对服务人员的安全责任事故、疾病、人身安全及用工风险、劳务纠纷等承担全部责任。若因供应商拖欠服务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福利等行为造成服务人员上访、闹访的,采购人有权扣留当月相关费用于支付服务人员的上述费用。

4.9技术标准及规范:应满足现行有效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相关规范等。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参数应满足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和要求。

4.10供应商中标后入驻前须配合采购人办理本项目所在食堂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中标供应商应办理“经营者名称”为中标供应商,“经营场所”为采购人食堂地址,“主体业态”为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承诺函)

5、考核管理办法及标准

5.1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必须接受采购人的监督与考核,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若拒绝接受采购人考核,则视为供应商虚假响应,采购人将报财政部门处罚,并以此视为供应商单方面无故中止合同,因此产生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5.2采购人不定时检查,并根据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费用支付依据。若单个支付周期内出现两次(含)以上扣分的,所有扣分累加。

5.3费用支付标准及日常考核细则由采购人负责解释。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办法、标准及未尽处罚事项进行修改调整。

5.4支付标准:

5.4.1食材配送按就餐人员餐标支付:结算方式为月结,根据采购人对当月服务情况考核结果支付食材配送费用,考核每扣一分扣200元费用,若连续两个月或累计三个月得分低于80分以下,采购人有权无责解除合同,产生的相应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5.4.2食堂劳务费用支付:结算方式为月结,根据采购人对当月服务情况考核结果支付食堂劳务费用,每扣一分扣200元费用,若连续两个月或累计三个月得分低于80分以下,采购人有权无责解除合同,产生的相应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5.4.3成交供应商所有的工作除应按其内部流程实施外,还应接受采购人或第三方(对采购人环境、卫生进行暗访检查的主管部门和上级机关)的随时检查。如因质量未达到目标,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责令整改等情况的,按考核标准扣除相应费用,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责任和经济赔偿。

5.4.4杜绝食物中毒、食品安全事件,不得配送腐烂变质的加工食品所用原料和半成品,不得配送未经检疫的肉禽食品,不得配送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的或超过保质期的加工食品所用原料和半成品。

5.5考核标准详见附件考核标准

五、02包:龙泉街道办事处2026年—2028年分食堂食堂配送服务及劳务服务,服务内容及要求

1、分食堂劳务服务内容

(1)根据采购人工作就餐人员需要,提供工作人员每日三餐保障,包括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提供节假日值班餐加班餐等。具体要求如下:

①每天用餐人数:早餐200人左右、午餐270人左右、晚餐100人左右,月每天平均就餐人数约190人左右;最终以实际用餐人数为准。

②用餐时间

早餐:07:00~08:50

午餐:11:00~12:00

晚餐:17:00~18:00

如有特殊情况须按采购人要求进行调整(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需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用餐服务)。

③根据采购人需要承担临时应急用餐服务。

④供应商须根据食堂用餐情况,合理安排人员入驻食堂所在地附近,保证按时提供餐饮加工服务。

⑤用餐内容标准

早餐:面条、米线、水饺、包子、汤圆、抄手、馒头、花卷、葱花饼、稀饭、油条、鸡蛋、糕点、牛nai、豆浆、咸菜、时蔬小菜等调剂供应,按需提供科学合理营养搭配的饭菜。

午餐:至少提供五菜一汤(三荤二素一汤),主食以米饭为主,少量供应面食等,水果不少于1种;

晚餐:至少提供四菜一汤(两荤两素一汤),主食以米饭为主,少量供应面食等,水果不少于1种;

特殊情况用餐: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用餐服务。

⑥用餐方式:自助餐。

(2)负责餐厅内外卫生管理、各类设备设施的清洁卫生管理。

(3)负责餐厅菜肴质量控制,根据膳食营养搭配,审核制定每周菜谱,做到每天菜谱不重样,一周内同一菜品不重复。(个别菜品就餐人员有要求的除外)。

(4)供应商须保障食品卫生安全质量,每日菜品留样125g不少于48小时冷藏保存并做好留样记录。

(5)负责餐厅、厨房操作间等区域内的卫生清洁及安全管理。

(6)负责协助采购人做好食堂区域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供应商需服从采购人的统一管理,对食堂设施设备进行日常清洁养护,并为采购人提供定期保养及维修。

(7)负责厨余垃圾收集,协助处置机构的工作,并负责垃圾桶及场地的清洁和消毒。

2、分食堂劳务服务要求

总体要求:满足GB 31654-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

2.1人员要求

(1)人员配置:供应商为本项目须配备食堂服务人员总数至少10人均须具有健康证,具体配置如下:

①红案厨师:≥2人

②白案厨师:≥1人

③配菜师傅:≥3人

④卫生勤杂服务人员:≥3人

⑤食品安全管理人员1人(若包1、包2为同一中标人,可兼任)

(2)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人员、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减少开支、降低成本为主要原则自行组织其余服务团队人员。

(3)项目服务期内,供应商为本项目配置服务人员应保持不变,如因不可抗力因素确需变更的,须向采购人报备,并提供更换后的服务人员有效的健康证(和身份证);若供应商未提供服务人员有效健康证的(和身份证),采购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处理并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因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负责承担。(单独提供承诺函)

2.2食堂卫生管理要求

(1)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位置)原则,分片包干,做到保持清洁,无垃圾污物。

(2)后厨生熟用具分开,不混用,保持炊具、灶具清洁卫生。

(3)定期进行防“四害”处置。

(4)食堂仓库专库专用。原料分类存放,食品生熟分开保管,并有“四防”(防蝇、防尘、防鼠、防潮)措施,防止食品污染。

(5)对腐烂变质的食品(由原料到成品)做到“四不”:即不采购、不收、不保存、不加工。

(6)按食品卫生要求按量制作饭菜,菜品不隔日供应,食堂服务人员须佩戴食品专用手套和口罩。

(7)食堂服务人员按食品行业要求统一着装,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子,勤洗工作服。

(8)所有服务人员需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发现传染病者,应立即停止工作,重新补充健康人员。

(9)食堂服务人员需经常学习卫生知识,按照设备分工和划分的卫生区域经常打扫,做到每餐一次小扫除,每周一次大扫除。

2.3餐具、炊具和设备管理要求

(1)所有服务人员均应爱护食堂炊事用具,不损坏并防丢失,存放整齐,人为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2)凡食堂的一切用具设备,配合采购人建立账卡和记录。

(3)食堂服务人员应熟练掌握设备性能和操作技术,确保操作人员安全,禁止违规操作。

(4)食堂的一切餐具和炊具,服务人员均不得自行外借。

(5)按照国家有关餐具卫生管理要求,做好餐具消毒工作。

(6)食堂现有设备供应商应正确规范使用管理,在服务期内食堂设备日常维修维护、后厨易耗品(含:餐巾纸,洗手液,垃圾袋等)更换及相关费用均由供应商负责。

(7)如因食堂工作需新增大型设备固定资产,由供应商和采购人共同协商确定后,由采购人负责采购并结算相关费用。

2.4食堂安全管理要求

(1)按要求正确使用炉具。

(2)在油锅加热时,工作人员不准离开工作岗位,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使用完毕,随即关闭各个开关,下班时操作人员应对炉灶各处开关全面检查。

(3)操作电器设备前,应先检查防护设备及电源是否完好。

(4)操作时必须精力集中,确保安全,发现问题立即关闭电源。

(5)设备使用完毕应将电源断开,下班时操作人员应对电源进行至少一次检查。

(6)食堂安全由供应商全面负责,当日工作结束,检查并关闭水、电、气、门窗。

2.5食品卫生要求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餐饮制度。

(2)实行原料先进先出制度。

(3)坚持一检、二洗、三切的蔬菜加工流程,荤素分开。

(4)食品烧煮符合工艺要求。

(5)严格控制使用添加剂,使用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6)用具、盛具须洗净消毒,生熟菜板严格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防止污染。

(7)餐具消毒严格执行一冲、二洗、三消毒、四保洁制度,坚持餐具每餐消毒。

(8)坚持做好卫生检查记录。

2.6应急管理要求

(1)定期进行应急措施演练。对管理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性事件建立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培训、演习、评价和改进,事发时按规定途径及时报告采购人和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包含不仅限于以下应急措施:

①突发断水、断电、停气的应急措施。

②消防应急措施。

③食品安全事故及卫生事件应急措施

④运输安全应急措施

(2)项目服务过程中,如出现无预见性突发情况,采购人无法通知本单位职工,也不能及时修复的情况下,供应商应具有快速解决人员就餐的能力,保持正常供餐;同时具备快速响应、快速解决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问题的能力:

①如因爆管引起的停水

②短路引起的停电

③施工挖爆天然气管道引起的停气

④食堂设施设备突发故障导致不能正常运转

(3)项目服务过程中,涉及应急用餐需求时,供应商具备快速解决应急用餐的综合能力,本着快速节约对的原则,同时保证食材质量和卫生安全。

3、分食堂食材配送

3.1分食堂食材配送清单:详见采购文件

3.2食材质量标准

(1)蔬菜、水果按需求等级配送,提供每批次主要产品供应商自行检测的农残检测报告,农药残留含量应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及第1号修改单。

(2)禽肉类须符合最新的国家相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猪肉须符合GB/T 9959系列现行标准,牛肉须符合GB/T 17238-2022《鲜、冻分割牛肉》标准,羊肉须符合GB/T 9961-2008《鲜、冻胴体羊肉》标准),猪肉经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检疫和屠宰企业检验合格,加盖检疫合格和质量合格印章,或胴体上具有清晰的追溯管理体系的二维码。

首次采购时须向采购人提供获得生猪屠宰GMP认证的猪肉生产厂家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更换猪肉生产厂家,须重新提供《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牛羊肉来自集中屠宰企业的,供应商提供牛羊肉集中屠宰企业在中国兽医网“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登记备案截图,提供的牛羊肉须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供应商所供畜禽肉产品必须保证为当日屠宰,并根据采购人需求进行粗加工;新鲜活鱼,需要到现场宰杀。符合:GB 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3)禽蛋类须符合GB 2749-2015《蛋与蛋制品》等国家最新标准要求,按需求等级配送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首次采购时须向采购人提供禽蛋生产单位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更换禽蛋生产单位,须重新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每批次禽蛋采购须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

(4)糖、味精、酱油、醋、生粉等调味品,必须按需求等级采购具有SC标志的预包装产品,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干杂类产品须色泽、气味正常,干燥、无霉变、无污染。

(5)食用油,须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或最新的国家相关标准,菜籽油及大豆油须为非转ji因产品,符合GB 1536-2021《菜籽油》及第1号修改单、GB/T 1535-2017《大豆油》,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标准。

(6)大米须符合GB/T 1354-2018《大米》、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的标准或国家最新标准要求。

(7)面粉必须符合GB 1355-2021《小麦粉》、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标准。

(8)奶制品:乳制品(仅限发酵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的食品安全指标应分别符合GB 19302- 2025、GB 19645-2010、GB 25190-2010及第1号修改单、GB 25191-2010的规定。

(9)采购人所需的其他副食:产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随货有该批次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包装完好无损、外观无霉变、无斑点、无腐烂变质,有该物品独有的气味、无异味。须保证配送种类、品牌、规格,质量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包装完整、无任何破损、无挤压、无破碎、无异味、无任何表面附着物或衍生物。具有相关产品合格证,属于预包装食品的,包装标识须符合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所列产品标准如国家有新增或调整的,应以新增或调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

食品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未明确具体等级的其他分等分级的质量指标不低于国家有关食品质量标准的中位数水平,如质量或规格等级划分为1、2、3、4、5(其中1级为最优)或大、中、小(其中大为最优)或L、M、S(其中L为最优)的,应选择1、2或大或L等级。食品原料的包装应完整、清洁、无破损,预包装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限、质量等级、生产经营者等标识内容应与其内装物一致。

3.3食材质量要求

(1)蔬菜类

须符合国家标准等相关标准,农药残留不超限。主要包括有根菜类、茎菜类、叶菜类、花菜类、果菜类、食用菌类等;

根菜类:大小均匀,基本不带泥沙及其它杂物,表皮坚硬不开裂,无空心,无黑心,弹击有实心感,干净清洁,根形完整,无畸形,无细小根,无害虫,无腐烂,无发霉,无断折断裂。可食用率90%及以上。

茎菜类:个体均匀,基本不带泥沙及其它杂物,无虫蛀和机械伤,不萎蔫变软,不发芽,无腐烂,无空洞干枯,无黑心,无空心,外观良好、干净,无病虫害,无畸形,无断折断裂,无变绿,无糠心。可食用率90%及以上。

叶菜类:基本不带泥沙及其它杂物,鲜嫩,无枯黄叶,无花斑叶,无烂叶,无异味、叶茎完整,无裂口损伤,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褐变、腐烂等现象。具有产品本身应有的色泽,新鲜,无黄叶、烂叶,无虫眼,较新鲜,无夹杂杂草。可食用率达90%及以上。

果菜类:外观良好,个体整齐,基本不带泥沙及其它杂物,色泽正常,瓜肉坚实,表皮无损伤,无病斑或烂斑,无裂口,无折断,无压痕,无异味,无虫蛀,不发软皱缩。可食用率达90%及以上。

花菜类:个体周正,基本不带泥沙及其它杂物,花球坚实,无发乌,无褐变,无虫咬,无霉变;水分充足,整体色泽鲜明,有脆性,无折断,无腐烂,茎部横断面无溃烂现象。可食用率达90%及以上。

食用菌类:色泽与其品种相适应,基本不带泥沙及其它杂物,气味正常,无腐烂及虫蛀株,无发霉,无失水枯萎,朵片完整。其中鲜香菇、平菇等带柄类,要求柄不能过长、过粗,手轻捏不能有水渗出。可食用率90%及以上。

(2)禽肉、禽蛋类

须符合国家标准等相关标准,所供肉类不得检出“瘦肉精”或国家禁止使用的其他物品。配送的生鲜肉类、生鲜禽类应为当日生产的冷鲜肉,保证肉质新鲜,及时配送。应符合生鲜肉类、生鲜禽类产品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强制性规定。

生鲜猪肉(牛肉、羊肉等)类:无槽头肉和血刀肉;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摘除干净;无残留毛绒,不带长短毛;不带浮毛、凝血块、胆污、粪污及其他污染物;肌肉应有光泽,不粘手,有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原状,并具有鲜肉的正常气味,排骨类无龙骨。

其他生鲜禽肉类:家禽鲜活原料应体壮,色泽正常,无病,无内脏,无异物,符合规格要求,达到使用标准。

禽蛋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GB 2749-2015)。

所供应禽蛋新鲜、大小均匀,无破损、无异味、无异物,色泽光滑,每批鸡蛋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和“杀灭致病微生物证明材料”。

(3)水产类

符合GB/T 37062-2018《水产品感官评价指南》。

水产类:鱼肉、虾类新鲜程度高,须保证鲜活、大小基本统一。要求身体表面光洁有正常粘液,无异常色泽肉质,有弹性(有鳞鱼类还须鳞片完整或极少量脱落),眼球微凸,有光泽,不凹陷,无灰白色,鱼鳃鲜红,不乌,肉质结构紧密,肉刺不分离,无异味。

冷冻水产类: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冷冻虾要求大小无较大差异,虾类完整无破损,虾肉无异味,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5%。

水发类:颜色色泽正常,无腐败变质、无霉变、气味正常、无刺激性异味,无掺假掺杂,严禁使用非食品添加剂、保持食材原有特性、正常加热后不能化渣。

(4)干杂类及调味品

近3个月内生产的干杂产品(以包装生产日期为准),散装、预包装。

近3个月内生产的调味品原料(以包装生产日期为准),应为预包装产品。

干杂类不得含有二氧化硫及重金属元素和非法使用添加剂;农药残留不得超标,须优质、无感观异常。

(5)水果类:

果形完整,大小均匀,新鲜,无畸形果,果面新鲜洁净,无刺划伤,无压痕,无病虫害,正常色泽且色泽均匀,果质优良,气味正常;无腐烂及虫蛀,无发霉,无干疤,无失水枯萎。

(6)奶品

乳制品(仅限发酵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的食品安全指标应分别符合GB 19302-2025、GB 19645-2010、GB 25190-2010及第1号修改单、GB 25191-2010的规定。

(7)米面粮油类

大米须符合GB/T 1354-2018《大米》、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的标准或国家最新标准要求。供货时提供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面粉必须符合GB 1355-2021 《小麦粉》、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标准,供货时提供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食用油,须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或最新的国家相关标准,菜籽油及大豆油须为非转ji因产品,符合GB 1536-2021《菜籽油》及第1号修改单、GB/T 1535-2017《大豆油》,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标准。供货时提供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3.4食材配送要求

(1)每日至少一次配送,当日送达时间以食堂约定时间为准。

当日配送种类与数量,以制定的本周食谱及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应品种及数量为准。无论采购人是否提供食材品种及数量,供应商应于当日18时前与采购人联系,避免因双方疏忽影响次日就餐。如有食材出现市场断档,供应商须及时告知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做出必要调整。

(2)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计划,按时保质保量配送到指定地点,并保证产品和运输安全。所有产品配送必须符合产品加工运输的国家标准,并实行专车专人定点配送,按规定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库房,并按存放要求堆放整齐。

(3)产品配送时,成交供应商应随车提供公司统一出具的送货单(打印,一式三联,其中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食堂管理员、收货单位各一联)。送货单内容应包括送货单位、收货单位、配送日期、送货人、收货验收人、货物品名、配送数量、验收数量、单价、总价等。

(4)配送食材应具有产品检验合格相关报告(证明),生鲜猪肉类由产地检疫部门出具当日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蔬菜、水果应提供每批次的主要品种农残检测报告;其他食材,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提供每批次货物的有效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和盖有供应商印章的配送清单。采购人有权拒收无相关报告或证明的食材。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事先书面申请,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改变。

(5)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建立出入库台账,并对所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建立24小时监控体系,所有预包装货物必须粘贴印有供应商详细信息的封条。所有配送产品在配送前,必须由供应商自行查验。所有产品必须进行出入库登记备案,供应商在出库前应再次检查产品的有效期、包装等。

(6)运输车辆应保持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化学品及其它会污染产品的物品混合运输,生鲜食材和发酵乳、巴氏灭菌乳须冷链运输。

(7)供应商须针对本项目自行安排工作人员开展配送工作。

(8)品种数量要求:保证配送食材品种重量的准确性,以下单品种及数量为准,所有食材的重量以净重为准,不得包含包装材料的重量。若采购清单上有部分货物因为季节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提供,成交供应商应提交情况说明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换其他品种。严禁少量配送、超量配送、延时配送或者配送产品质量不达标,否则采购人有权全部退回。

(9)供应商需承诺代采购人采购年度内不少于10%预算,用于在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https://***/)采购产品,具体832平台产品及额度由采购人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确定,此部分货品按照实际购买金额结算。

(10)如遇自然灾害、疫情防控等突发事件,供应商应优先满足采购人的每日保障需求,且严格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执行。

(11)合同签订前,采购人将到成交供应商处进行实地考察,若发现成交候选人进行虚假承诺或者虚假响应,则视为供应商虚假响应,采购人将报财政部门处罚,并以此视为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因此产生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有权随时查验,成交供应商应当配合。

(12)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或相关部门随时抽查商品来源、配送采购及流程,供应商不得拒绝,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13)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配送货物,杜绝因配送物品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还应追究成交供应商法律责任。

(14)严禁成交供应商在配送货物时弄虚作假,杜绝发生缺斤少两、行贿、配送物品与签收单不一致等情况。

(15)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均须在保质期内,且剩余保质期限大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4、其他要求

4.1费用结算标准

费用由就餐人员餐标费用和食堂劳务费用组成。

4.1.1就餐人员餐费标准:合同服务期内,就餐人员餐标早餐9元,午餐19元,晚餐13元,就餐人员使用餐前打卡方式统计,供应商须现场查看监管每日每餐就餐情况,次月初由采购人核定就餐结算人数。

4.1.2食堂劳务费用标准:71万元/年。

4.1.3成交人需向采购人提供正式发票、合同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采购人在完成支付流程后以对公转账的方式支付上月费用。

4.2抽样送检:采购人有权对配送的食材,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抽样送检,即随机从配送到食堂库房的食材中抽取不少于5个品种的食材,送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验所产生的检验费、样品费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3供应商需承诺成交后为本项目提供不低于100m2的固定食材仓储、分拣场所(自有或租赁均可),成交后合同签订前将相关资料提交采购人备案。

4.4供应商中标后需购买赔偿限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险期限须覆盖项目整个服务期限。(提供承诺函)

4.5供应商应建立完善食堂管理相关制度及管理服务方案,制定质量保证措施及相关服务承诺。

4.6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检查。如因质量未达标,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整改,因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及经济损失等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对每月服务及食材质量进行考核。

4.7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不得利用食堂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因此产生的相关损失及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8项目服务期内,供应商对服务人员的安全责任事故、疾病、人身安全及用工风险、劳务纠纷等承担全部责任。若因供应商拖欠服务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福利等行为造成服务人员上访、闹访的,采购人有权扣留当月相关费用于支付服务人员的上述费用。

4.9技术标准及规范:应满足现行有效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相关规范等。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参数应满足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和要求。

4.10供应商中标后入驻前须配合采购人办理本项目所在食堂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中标供应商应办理“经营者名称”为中标供应商,“经营场所”为采购人食堂地址,“主体业态”为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承诺函)

5、考核管理办法及标准

5.1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必须接受采购人的监督与考核,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若拒绝接受采购人考核,则视为供应商虚假响应,采购人将报财政部门处罚,并以此视为供应商单方面无故中止合同,因此产生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5.2采购人不定时检查,并根据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费用支付依据。若单个支付周期内出现两次(含)以上扣分的,所有扣分累加。

5.3费用支付标准及日常考核细则由采购人负责解释。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办法、标准及未尽处罚事项进行修改调整。

5.4支付标准:

5.4.1食材配送按就餐人员餐标支付:结算方式为月结,根据采购人对当月服务情况考核结果支付食材配送费用,考核每扣一分扣200元费用,若连续两个月或累计三个月得分低于80分以下,采购人有权无责解除合同,产生的相应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5.4.2食堂劳务费用支付:结算方式为月结,根据采购人对当月服务情况考核结果支付食堂劳务费用,每扣一分扣200元费用,若连续两个月或累计三个月得分低于80分以下,采购人有权无责解除合同,产生的相应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5.4.3成交供应商所有的工作除应按其内部流程实施外,还应接受采购人或第三方(对采购人环境、卫生进行暗访检查的主管部门和上级机关)的随时检查。如因质量未达到目标,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责令整改等情况的,按考核标准扣除相应费用,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责任和经济赔偿。

5.4.4杜绝食物中毒、食品安全事件,不得配送腐烂变质的加工食品所用原料和半成品,不得配送未经检疫的肉禽食品,不得配送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的或超过保质期的加工食品所用原料和半成品。

5.5考核标准详见附件考核标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龙泉街道办事处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滨河路12号

联系方式:028-848853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金贞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四川省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蜀西路46号6栋7层703号

联系方式:028-876796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老师

电话:028-87679619

四川金贞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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