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酒泉分公司机房灭火系统气体检测填充项目询比公告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项目概况:酒泉分公司各县市大楼机房内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已到使用期限,为满足机房安全防范的要求,现申请对敦煌、瓜州、玉门、金塔、肃北、阿克塞分公司机房七氟丙烷灭火系统进行气体检测填充,主要包括:33个七氟丙烷气体钢瓶的检测填充。
1.1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内容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付期 质保期
2025年酒泉分
甘肃省酒
公司机房灭火 详见询比文 自合同签订后2 自验收合格次
1 33 泉市及所
系统气体检测 件 周内交付。 日起1年。
辖区县
填充项目
1.2.2 项目规模:200000.00元人民币(含税,税率3%)。
1.2.3 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
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
1.2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194174.76元人民币(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询比人和询比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 供应商具备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颁发目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并获准项目代码包含有(PD2 或RD6)内容;若供应商未取得上述核准证的,可委托其它取得该证书的单位进行检测,响应时需提供双方签署的本项目委托协议或合作协议扫描件,及提供该单位具备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扫描件。
2.1.3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4 供应商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以非联合体申明为准)
2.1.6 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以提供的承诺书为准)2.1.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6月24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6月24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6月24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二:
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开展采购评审过程中,依据供应商响应文件、标书特征码比对结果,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1)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2)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3)造价软件加密锁一致;
(4)标书上传MAC地址一致;
(5)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一致;
(6)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3 响应产品资格要求:/。
2.4 响应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6月17日09时00分-2025年6月20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获取本询比文件不收取费用。
5.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 2025年06月24日09时30分。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明
电话:13611219639
邮箱:hezuozhaobiao@ 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