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供水保障工程跟踪审计项目澄清答疑公告
项目编号:czsjgc202506-004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滁州市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供水保障工程跟踪审计项目进行如下答疑:
问题1:滁州市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供水保障工程跟踪审计项目,因本工程总投资额为18.1亿元,属于大型水利工程。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三条,鼓励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重大项目建设。作为滁州市本地注册单位,我公司想积极响应并参加本次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从服务质量上注册地和办公地均在我市,可以更好的提供本地化服务且保证项目审计期间的服务及时性和便捷性以及专业性。 建议业主修改为:接受联合体投标。
回复:本项目修改为接受联合体投标,具体表述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方)总数不得超过两家。2.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编制、电子签章、网上递交标书、解密等工作均由其牵头人负责办理,其他联合体成员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即可。3.联合体参加投标的,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各方应服从招标人的管理。4.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单位共同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相关证书材料的真实合规性负责。如联合体任一方出现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联合体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问题2:招标文件P29页针对“项目负责人的素质和能力”部分,(1)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的得2分,具有水利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5分,最高得5分。
建议修改为: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的得5分,删除“具有水利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5分,最高得5分。”此句在招标文件中有明显倾向性和指定性!
回复:本条修改为: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的得5分。
问题3:滁州市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供水保障工程跟踪审计项目,文件P29页要求业绩要求提供合同及成果文件,因为水利项目的特殊性,一个项目通常会分批次出成果文件定案表。请问:同一个项目,合同金额满足,分批次出具多个定案表的情况下是否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
更正事项: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调整为2025年7月4日8时00分。解密时间调整为2025年7月4日8时00分至2025年7月4日9时00分
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并根据最新的澄清答疑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下载,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名称:滁州市水利规划技术服务中心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75号
联 系 人:高益辉
联系方式:0550-304325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川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世贸大厦A座18楼1818室
联系人:赵建飞
联系方式:18755018236
日期:2025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