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公共卫生及救治综合建设项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中心)(一标段) (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
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2)其他管理人员中:2.造价负责人 1 人: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得 1 分,同时具有造价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加 1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现修改为“造价负责人 1 人: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得 1 分,同时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加 1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
2.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富顺县妇幼保健院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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