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单位: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单位决定对本项目招标资格要求做出以下补充要求:
1、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在规定时间到场答辩。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答疑文件中附件一和附件二关于答辩会的注意事项及要求,因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未在规定时间到场答辩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未按要求到场参加答辩会情况汇总上报监管部门。
2、①、投标人需提供一个开标当月前 60 个月内(2020 年 9 月-2025 年 8月,不含开标本月度,以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时间为准)已竣工完成的单项合同造价金额19312030.85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业绩(上述业绩达到 80%即可)。同一工程必须提供3 种以上(含 3 种)能证明投标企业施工经历的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竣工验收备案表(必备)、施工合同、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图纸、施工许可证等,但不含文字证明材料 】。②、其业绩应当在“江西住建云——住建大数据——项目数据——(检索拟查询业绩名称)——项目活动——招投标或施工许可”或者“江西住建云——住建大数据——中标数据(从原中标信息管理系统业绩中迁移出)”可以查询到数据的信息业绩。提供外省工程项目业绩的,应当是在外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机构官方网站上可以查询到的。投标企业提供的企业业绩在所要求网站不可查询的视为未提供企业业绩。投标人在资格审查送审文件中应提供业绩查询路径。提供虚假业绩的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业主将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投标业绩进行核查。
4、原开标时间9月4日10:30顺延至2025年9月10日10:30
5、原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9月3日顺延至9月9日
6、原招标文件中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12月30日变更至2025年9月16日至2026年1月5日
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单位密切留意网上通知。给各潜在投标单位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