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质事务中心 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局部地面沉降常态化监测(2025年度) (项目编号:SHGP-2025-B233)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0日发布来源:天津市地质事务中心
项目概况
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局部地面沉降常态化监测(2025年度)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1楼1109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9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GP-2025-B233
项目名称: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局部地面沉降常态化监测(2025年度)
预算金额:424.0万元
最高限价:424.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为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项目,预留金额为预算金额的40%。如投标人为大型、中型企业,分包意向协议中的小微企业获得的份额为合同金额的40%。 注:接受分包合同的大型、中型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当日(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评审结束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七)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建好用好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督服务平台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7号)的要求,根据投标当日(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评审结束时间)“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督服务平台”(https://dkjgfw.mnr.gov.cn/#/site/home)的信息,对被列入异常名录的单位应予以限制,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单位应予以禁入。同时对信用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落实的具体措施为: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为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项目,预留金额为预算金额的40%。如投标人为大型、中型企业,分包意向协议中的小微企业获得的份额为合同金额的40%。注:接受分包合同的大型、中型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甲级测绘资质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含报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4.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四)本项目为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项目,预留金额为预算金额的40%。如供应商为大型、中型企业,分包意向协议中的小微企业获得的份额为合同金额的40%,分包意向协议中明确分包的工作内容。提供如下证明材料(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A.中小企业声明函; B.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C.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A、B、C三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20日到2025年08月27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1楼1109室
方式: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9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八号路与海河东路交口万达中心20层201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地质事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黄埔南路81号
联系方式:苑老师,022-284522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1楼1109室
联系方式:022-865996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媛、李洁
电 话:022-86599692-8001/8008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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