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韶关市武江区新华北路40号电信房屋自编第10号商铺】租赁项目询比结果
按照询比询价招租方法和标准,本项目成交结果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选人(按价高者排名排序)
| 询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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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武江区华北路40号电信房屋自编第10号商铺房屋租赁项目,房屋面积24.48平方米
| 杜怡娣
| 公告期内只有一家报名高于招租底价应标。出租物业:武江区华北路40号电信房屋自编第10号商铺,房屋面积24.48平方米,按75元/平方米报价(含税),每二年递增3%成交,首月月租金1836元,出租物业合同期五年,合同总金额11.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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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14日,共3天[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如公示期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应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公示期的最后一日。]
公示期间,应答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成交候选人公示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报价人或与询价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 异议应【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招投标-采购异议”模块提出,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应答供应商的应答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采购人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以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依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温韶明】
联系方式:【13377519100】
邮箱地址:13377519100@189.cn
采购人:温韶明
2025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