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县2025年农村公路新改建、安全设施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辽宁正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朝阳县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朝阳县2025年农村公路新改建、安全设施工程(招标代码:202521130012968409)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于2025年6月13日在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束,经过评标委员会的推荐和招标人确认,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公示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工期的响应情况;
排序 | 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得分 | 质量标准 | 安全目标 | 工期(日历天) |
第一名 | 辽宁中盛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 6602367.88 | 99.9741781 | 工程验收质量评定:合格 |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零 | 130 |
第二名 | 辽宁益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6596455.61 | 99.8846535 | 工程验收质量评定:合格 |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零 | 130 |
第三名 | 深圳市长和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 6573014.48 | 99.5297040 | 工程验收质量评定:合格 |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零 | 130 |
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经理姓名、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 辽宁中盛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 辽宁益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深圳市长和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姓名 | 姜英 | 徐冬雪 | 刘刚 | |
证书1 | 名称 | 二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 | 二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 | 一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 |
编号 | 辽221161778263 | 辽221182097469 | 粤1502019202100092 |
三、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四、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公示日期: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6月16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异议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4)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5)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的签字盖章: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超过时效的投诉、或投诉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投诉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4)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5)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6)相关请求及主张;(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书的签字盖章: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五、提出异议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朝阳县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招标单位地址:朝阳县柳城街道翰林街104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421-8996929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正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文化路五段
联系人:姜安然
联系电话:0421-3552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