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永土拍告字[2026]5号
经永康市人民政府批准,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永康经济开发区老长城区块03-08地块A4-3#厂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用途 | 出让面积(㎡) | 出让 年限 | 出让起始价(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其它 |
2026-5 | 永康经济开发区老长城区块03-08地块A4-3#厂房 | 二类工业用地 | 2000 | 50年 | 3267 | 140 | 详见拍卖 文件 |
注:1、该地块采用“工业用地前审”模式供地,申请人报名前需由浙江永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进行项目准入的评价审查。地块规划设计指标详见《永康经济开发区老长城区块03-08地块A4-3#厂房用地红线图及规划设计条件》。
2、该地块纳入工业用地标准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标准地出让指标详见《“标准地”出让控制性指标联审意见》。受让方需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浙江永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工业用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履约合同》。
3、根据《永安消整治办〔2023〕7号》文件要求,该地块为工业用地,建筑物要求为火灾危险性等级丙类及以上。
4、地块内地下部分(±0以下)矿产资源随同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出让,相关费用按市场评估价确定,受让人需在建筑设计方案明确后,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矿产资源勘查评估并按评估价值缴纳;在受让人完成费用缴纳后予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块内矿产资源若需在本市域范围内进行加工,须运送至本市有合法的砂石生产经营资格和场地的企业进行加工。
5、若该地块开发过程中发现文物,施工单位应立即停工,保护现场并交由文物部门处理。
6、地块经济技术、规划指标、建设要求等具体内容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单独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报名前需通过浙江永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系人:王珍 联系电话:18868465286)的产业准入和资格准入的评价审查,审查准入后,在报名时将审查意见上传至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增价幅度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壹拾元(大写)(10元/平方米)或每平方米壹拾元(大写)(10元/平方米)的整数倍,本次出让不设置保留价。
四、本次拍卖出让地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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