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SCHT-2026-623447
二、合同名称:宜宾三江新区财政局评审咨询服务顺序轮候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SXLHFW-202610511589618421
四、项目名称:宜宾三江新区财政局评审咨询服务顺序轮候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宜宾三江新区财政局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临港区国兴大道9号三江新区管委会
联系方式:2108078
供应商(乙方):华信众恒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13层
联系方式:1388270621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1 | C20030900-评审咨询服务 | 1(元/个) | ¥19,978.00 | ¥19,978.00 | 宜宾三江新区充电设施补短板项目,服务要求:(1)服务期间人员要求: ①、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二级造价工程师及以上资格。 ②、项目人员要求:服务期间供应商人员不少于6人,具有二级造价工程师及以上资格。 ③、供应商须根据项目需要,随时增加相关人员力量,以确保按时保质地完成评审工作。 ④、合同履约过程中,供应商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及评审人员,若有特殊情况需更换,须提前报招选人批准,且替换人员的资质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的资质。 ⑤、供应商派驻人员必须遵守招选人相关规定,服从招选人管理。 (2)技术服务要求 ①、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业公约等规定及合同约定,客观、独立地对委托事项开展工作; ②、只能从区财政局获取委托项目的相关资料,如有图纸问题或资料缺失,需项目业主回复问题或增补资料的,三日内应向区财政局书面提出问题及增补资料清单; ③、成交供应商接收评审资料后按项目性质及时确定项目专业技术复核人员,配置相应的评审人员,同时通知评审中心项目负责人; ④、成交供应商根据评审项目需要按照评审中心要求进行现场踏勘,评审中心项目负责人联系通知建设单位并参加现场踏勘做好记录; ⑤、在执行评审业务过程中,对有较大争议或分歧的问题,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向评审中心报告提出,不得擅自处理;对存在重大争议或分歧的问题,应当说明争议事项的成因、各方陈述的理由,并提出解决争议的办法及依据; ⑥、委托事项应由本单位独立完成,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委托事项再委托其他单位,不得由非本单位注册或本单位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承担完成; ⑦、成交供应商接受任务后,按“勤、准、廉、实”工作要求制定方案,明确人员,做好日记,接受区财政局检查;⑧、成交供应商出具受托事项的评审结论前,应当在区财政局指导下征求项目业主及相关单位的意见。 考核要求:(1)、考核方式及考核内容 ①、考核方式 实行一个项目一考核。考核工作由评审中心具体负责。 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和绩效付费的重要依据,项目考核为90分及以上的,全额支付评审服务费用;项目考核为80-89分的,支付评审服务费用的90%;项目考核为70-79分的,支付评审服务费用的80%;项目考核为60-69分的,支付评审服务费用的70%;项目考核为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不支付评审服务费,列入黑名单,立即取消其接受委托参与财政评审的资格, 并解除合同,三年内不得在我区承接相关业务 |
合同金额: 19,978.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玖仟玖佰柒拾捌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11月03日至2027年11月03日
履约地点:三江新区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11月0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11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宜宾三江新区财政局
2026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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