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普什汽车集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综合服务中心工程建设及运营服务项目新建工程
招标文件补遗01号
各投标人:
现就四川省宜宾普什汽车集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综合服务中心工程建设及运营服务项目新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补遗,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1 其他,增加如下内容:
1.中标人须依法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按照宜人社发(2021)28号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转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执行。
2.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宜人社发(2021)25号)和宜宾市相关规定执行。
3.中标单位应参加社会保险,并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关于深入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39号)。等相关规定,为所有务工人员依法缴纳工伤保险。
4.投标人自行组织对项目所在区域进行现场踏勘,并充分评估、了解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和产生的一切不利因素,并结合自身实际编制施工组织计划。除发包人承诺解决的事项外,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三通、安全防护、基础处理、材料调价、建渣清运、土方处置、修建区域涉及的地下管网处理等变更内容均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5.二次转运费、施工降排水等总价措施费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自行确定是否考虑施工措施费,其相应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所有措施项目不因施工组织设计改变而调整合同价款。
6.本项目中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所有派驻现场的管理或技术人员在本项目施工期间不得在其它项目中任职,一经发现相关人员有在建项目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合同签订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对不履职到岗或随意更换的,按施工合同约定执行。
7.中标单位领取通知书时须带介绍信、有效的身份证明和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一正两副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必须盖单位鲜章;若提交的投标文件纸质版本与投标时的电子版本不一致,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并与发包人办理合同签订,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8、履约保证金补充条款:履约保证金形式为现金或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若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与本条款不一致时以本条款为准。
9.中标人编制的合同价款结算金额经审核后,审减额超过送审金额5%(不含5%)以上的,基本审查费和加收的审查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由投标人直接支付给结算审核单位;未超过5%(含5%)时,基本审查费和加收的审查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10.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如有异议的,所提异议需提供:1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3异议单位为委托代理人缴纳近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的证明,4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否则我公司不予受理。对评标结果恶意异议两次及以上,将列入我公司负面清单,同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并建议禁止参与我公司依法必须招标活动。
11.关于进度、结算款支付方式补充:采用承兑汇票进行支付时,承兑汇票为银行承兑汇票,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无贴息。
12.本项目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含税的合同,并向招标人开具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应为国家规定的税率,原则上设备类增值税率为13%,建筑类、安装类增值税率为9%,服务类增值税率为6%。若遇国家政策变化对税率进行调整,不含税价格不变,税率按国家调整后的税率执行,并据此相应调整含税总价。
13.自中标人进场施工起,场地、材料、设备、半成品、成品的照管(防盗)以及维护责任由中标人负责,直至工程移交给项目业主及相关后续单位使用,并承担相应费用。
14.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施工用水、用电等所有费用己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由投标人综合考虑。
15.因该园区厂房已有企业入驻生产,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并制定相关的专业技术方案,充分考虑其对施工实施过程中的影响,相关费用己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由投标人综合考虑。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第12.2.1、13.2.5内容调整,具体详见合同。
三、其他内容不变,补遗后的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招标人:四川省宜宾普什汽车集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8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