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ZZCQ2026011200081 |
|---|---|
| 项目名称 | 包头市石拐区石拐办事处一居委(原工商银行石拐支行旧址)出租项目 |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5.9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5 |
| 挂牌日期 | 2026-01-13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 2、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水、电、暖、消防及与房屋使用相关的所有情况,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现状为准;涉及承租方经营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5、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6、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7、标的房产经过专业第三方安全性鉴定属于危楼,需承租方于免租期一年内(首年)对房屋进行加固至正常使用标准,加固装修期间全部费用由最终承租方承担。最终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加固装修的一切责任和相关风险,需对标的安全全权负责,标的交割后的加固装修等涉及的一切责任由最终承租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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