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2025年目录外消防装备采购项目(二)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现场或线上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六、其他补充事宜”)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FZB-202509144
项目名称: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2025年目录外消防装备采购项目(二)
预算金额:589.895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89.895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用途:灭火救援。
2.简要技术要求:见用户需求书。
3.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4.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
6.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7.合格的供应商可对个别包组或全部包组进行投标,但应对所投包组内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组内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本项目各包组均允许兼投兼中。
8.交货时间:包1-包5合同签订生效后2个月内交货完成。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2-包5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所投的全部产品须由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政策划分标准(工业)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且使用该中小(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1.6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函》(见投标文件格式))。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2-包5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所投的全部产品须由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政策划分标准(工业)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且使用该中小(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除特别说明外,所有内容适用于各包组):3.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之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中同一包组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函》(见投标文件格式))3.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投标函》(见投标文件格式))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不接受分包、转包。(提供《投标函》(见投标文件格式))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30日 至 2025年11月0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现场或线上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六、其他补充事宜”)
方式:现场或线上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六、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禧中心B座411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样品递交地点和时间:
样品递交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禧中心B座411开标室。
样品递交时间:2025年11月20日09:00-09:30(北京时间)。请投标人注意在此时间段递交样品(本项目按照包组递交样品,投标人到现场后请先了解各包组样品摆放位置之后再递交样品,并与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样品外包装及样品本身都必须粘贴牢固标签,检验报告彩色复印件(如有)请固定在样品上,标签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所投包组号、所投器材名称型号”),如因投标人迟到等原因导致样品递交失败的,采购代理机构不负相关责任。
(二)、关于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供应商参加投标应购买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售的招标文件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2.现场领购获取。符合资格的投标人携带报名资料(加盖公章)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到广东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禧中心B座413)现场获取招标文件及缴费;
3.线上领购获取。符合资格的投标人请将报名资料(加盖公章)扫描件及标书款转账截图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E-mail:1187581729@qq.com),经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确认后回邮《报名成功回执》。
4.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的报名资料:
4.1《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加盖公章);(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4.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参与项目投标的,获取采购文件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5.须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进行报名,逾期报名无效,任何投标人因逾期报名或误缴费用而导致报名无效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获取招标文件及领取标书费发票联系人:袁先生,联系电话:0769-28681631,联系邮箱1187581729@qq.com。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立新莞长路立新路段23号
联系方式:潘先生 0769-231190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禧中心B座413
联系方式:袁先生 0769-286816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先生
电 话: 0769-2868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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