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海口市水务局
项目名称:海口市厂网一体化试点区域排水管网运维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C13020000-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1项、 预算金额 100,000,00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0000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海口永祺环保设备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国家高新区狮子岭工业园光伏南路9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1月09日至2026年01月16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第三方专家对供应商专利、专有技术等唯一性论证的意见 专家意见(林志伟,海南诚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高工):根据相关单一来源理由,符合相关单一事源法律法规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专家意见(段又琳,海南正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师):鉴于上述理由,该供应商作为责任主体权利义务明确,依据琼采规[2022]1号第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规定,本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专家意见(朱琰婷,海南迦南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师):鉴于本顶目排水系统“厂网一体化”试点改革工作的特定需求,海口永祺环保设备技术有限公司及其主体已被明确为试点区排水设施的法定接收方、签约和管养责任主体,权利义务清晰,利于试点工作的稳定延续和改革目标的实现。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海口永祺环保设备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海口市厂网一体化试点区域排水管网运维服务。 2.相关说明 鉴于本项目海口市排水系统“厂网一体化”试点改革工作的特定需求,海口永祺环保设备技术有限公司及其主体已被明确为试点区排水设施的法定接收方、签约和管养责任主体,权利义务清晰,海口市水务局拟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请上述供应商提供海口市厂网一体化试点区域排水管网运维服务,有利于试点工作的稳定延续和改革目标的实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可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琼财采规〔2022〕1号)第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第2类:“2.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兼顾公共服务项目的特殊性和政府职能转变,结合专家论证意见,统筹确定是否面向某一特定的供应商采购。”,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鉴于以上理由,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3.公示期限:自2026年1月9日至2026年1月16日止,共计5个工作日。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杨工
联系地址: 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三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7栋南楼
联系电话: 0898-68724728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李工
联系地址: 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一路8号市政府办公区10号楼
联系电话: 0898-68722710
六、附件
海口市水务局
2026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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