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智慧城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标段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旺苍县智慧城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已由旺苍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旺行数〔2025〕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旺苍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内贷款及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旺苍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信息化设备(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旺苍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旺行数〔2025〕4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R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富然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2 建设规模:(一)拟建1套数字基础设施;(二)1个城市智能管理平台:含数据接入服务、物联感知服务、视频融合服务;(三)1个智能城市运营管理中心(IOC):含1项城市运行指挥中心、1项城市运行驾驶舱建设;(四)1个智慧城市应用:智慧停车。智慧停车拟新增2000KVA变压器1台、800KVA变压器1台,通过变压器进行电压转换、功率匹配和电气隔离,以确保安全、稳定地为电动汽车、电瓶车充电。新增160KW双枪充电桩3台、120KW双枪充电桩17台、电瓶车智能多路充电桩20台,满足电动汽车及电瓶车的充电需求。
2.3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4 标段划分:设备招标一个标段
2.5招标范围:设备采购、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综合验收及整体移交,运行期间的配合工作,质保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包括相关手续办理。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R近年( 2022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R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信息化类,且合同金额不低于招标控制价的80%。
□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近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R无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3.2 本次招标 □接受 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筒型网络高清摄像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 12 日00时00分至2025年8月5日09时30分开始登陆:R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登录”——“交易主体”—“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R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州))(网址: http://www.gyggzyjy.cn/ )—“登录”—“电子交易”,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8月5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监督部门: 旺苍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联系电话:0839-4222361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旺苍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旺苍县东河镇长安巷5号
邮 编:628200
联系人:昝先生(异议受理人)
电 话:0839-4203129(异议受理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址:/
开户银行:/
账号:/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富然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高新区汇川街166号1栋10层11号
邮编:610000
联 系 人:钟先生
电话:18908138009
传真:/
电子邮件:/
网址:/
开户银行:/
账号:/
2025 年7月11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生产、制造等方面的规定。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合同额、供货数量、技术规格等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采购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