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芝罘区中心城区地下智慧停车场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项目招标公告
- E3706002318008285(项目编号)
- 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芝罘区中心城区地下智慧停车场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已由//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烟台市芝罘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建设地点:位于烟台市西大街,东起大海阳路,西至青年路,北侧为大商城市乐园项目地块,南临烟台汽车总站、通汇大酒店、烟台商城等。
-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工程建筑总长度约450米,停车场分为地下两层,总建筑面积约27582平方米,通过结构加固、地基处理等方式建设停车位约500余个,新增充电设施约300套。西大街城市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排水最大管径小于1000mm,市政工程建设费用低于 2500万元。停车场配套智能收费系统、导车系统、寻车系统及配套电路铺设等。
- 2.3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设计阶段工期:自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完成设计图纸的设计工作并提交最终成果资料。 施工阶段工期:自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前竣工。
- 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
- 2.4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的质量和深度应满足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要求和住建、规划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并通过具备建设工程设计审查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现行及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 2.5 招标范围:中标人负责本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安装和调试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包含建设内容的所有设计及与工程相关的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及质保期的保修,移交合格工程;并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设计招标内容:包含整个招标项目的设计工作、施工期间的技术支持及相关后续服务;施工招标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责任期保修工作,以及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工作。
- 2.6 公告截止时间:2026-01-27
- 2.7 计划投资额:约18455万元,本次招标工程建设费用约6700万元。
- 2.8 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设计资质、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当具备国家资质标准规定的技术人员等资质条件,达不到相应资质条件的不得参与投标。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市政设计资质以下等级,(1)建筑设计资质: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2)市政设计资质:市政行业乙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按照《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投标人资格核对标准的通知》(烟建建管〔2024]2号)要求:投标人(施工单位)注册建造师数量须满足以上施工资质标准的配置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申请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企业,暂不对企业的注册建造师等进行核查,证书有效期可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资质信息中“证书信息”进行查询。
- 3.2 项目组人员资格要求:拟任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在全国范围内无在建工程,拟投入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被更换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拟任设计负责人分为建筑工程设计负责人和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负责人,建筑工程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负责人具有市政相关专业设计类注册工程师 ;拟任施工负责人分为建筑工程施工负责人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负责人(建筑工程施工负责人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负责人可由同一人兼任):建筑工程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全国范围内无在建工程,在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被更换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全国范围内无在建工程,在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被更换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依据《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投标人资格、拟组建项目部成员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信息核对工作的通知》要求,投标人通过烟台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时,须提供项目组所有人员社保信息(须附“验真码”或社保缴费证明的网址、用户名和密码及查询流程方式),未提供、提供虚假信息或提供信息不能有效查询的,取消评标资格。项目经理可兼任建筑工程施工负责人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负责人。
- 3.3 财务要求:/
-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23年1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设计业绩(单项工程投资额)、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合同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业绩。项目经理业绩要求:项目经理具有2023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设计业绩(单项工程投资额)、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合同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业绩。
- 3.5 其他要求:投标企业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及注册地当地官网等渠道对投标企业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农民工清欠专栏被限制企业名单之内等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投标企业,拒绝其参与投标活动。
- 3.6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 3.7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落实《关于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烟财〔2023〕12号)要求,本项目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投标,但预留部分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45%的合同份额(设备、材料或专业、劳务分包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 70%。采用以下方式实施达到以上比例要求:投标人将本次招标项目中的相应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达到相应比例。注:通过以上方式,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否则其中小企业承担比例不予承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的设计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的施工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1月22日 19:00至2026年01月27日 19:00(北京时间),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网(山东?烟台)/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EF%BC%89%E4%B8%8B%E8%BD%BD%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F%BC%88%E6%A0%BC%E5%BC%8F%E4%B8%BA.ztbml );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关注“招标答疑”栏目;打开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需要持有ca数字证书,办理或互认ca证书,请登录“下载中心”,进行相关操作。
- 4.2 本工程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不组织现场勘查和投标预备会。
- 4.3 开标时间与地点:2026年02月12日 09:00 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5.1 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
-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2月12日 09:00,地点为: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
- 5.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进行网上签到, 并根据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指南(下载地址: http://***/xzzx/index.jhtml%EF%BC%89 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关操作。
- 5.4 逾期未上传的或无法被系统读取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5.5 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项目经理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签到以备答辩。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项目同时在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 7.其他
- 7.1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相关工作的通知》(烟建建管[2022]28号)的规定,本项目根据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适时采用市内远程异地就近评标。
- 7.2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定标方式。
- 7.3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本公告下方“提出异议”模块向招标人提出。联系人:李颖,电话:0535-6236534。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烟台市芝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联系电话:0535-6226920。
-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烟台市芝罘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山东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芝罘区南山路21号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观海大厦B座5楼 邮编:264000 邮编:264002 联系人:李颖 联系人:吕萍 电话:0535-6236534 电话:0535-6260808 传真:/ 传真:0535-6260808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huanyuzhaobiao@163.com 监督部门:烟台市芝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方式:0535-6226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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