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高效能社会治理数字化赋能项目一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高效能社会治理数字化赋能项目一标段已经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河南空港数字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高效能社会治理数字化赋能项目一标段
2.2招标编号:HKG-CSYXZX-202511002
2.3项目概况:以“高效规范处置一件事”为行动准则,以“基层减负提效”为核心目标,以赋能管理者“科学研判与风险防控”为根本保障,构建“1+1+X+N”港区社会高效能治理平台,即建设1套一站式服务平台(三端);1个数字底座;整合X个部门应用对接高效能中枢;打造N个应用场景如党建引领、社会治理、安全稳定等领域,致力于打造集“群众暖心服务、事件高效处置、态势全面感知、趋势智能研判”于一体的基层治理新格局,覆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城市安全等重点领域。通过实现“小事系统自动办、大事AI辅助办、难事督导协同办、线上线下一起办”,推动风险于端倪处发现、矛盾在萌芽中化解,切实降低基层工作难度、提升处置服务温度。以此驱动港区以高效能治理赋能高质量发展。
2.4招标范围:包括围绕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构建“1+1+X+N”港区社会高效能治理平台。其中包括建设1套一站式服务平台(三端);1个数字底座;整合X个部门应用对接高效能中枢;打造N个应用场景包括党建引领、社会治理、安全稳定等领域的软件部署、系统集成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质保、服务、运维、技术支持与培训以及为完成项目交付所涉及的一切工作内容。
2.5工期:90日历天内完成软硬件设备采购安装及定制化开发,并集成调试完成(自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开始计算)。
2.6试运行期限:自项目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试运行期3个月。
2.7免费质保期: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提供3年免费质保服务。
2.8免费运维期: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提供3年免费运维服务。
2.9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相关合格质量标准及招标人技术要求。
2.10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经营资格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接本项目的能力(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2项目负责人要求(联合体投标的,任一方派遣均可):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信息化相关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或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证书,须具有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5月以来任意三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任意一方)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需承揽过信息化系统集成(含软件开发)或软件开发类项目(提供业绩合同)。
3.4财务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投标时需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本条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或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须满足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要求;若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或截图,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的日期,查询时的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对于投标人未附查询记录或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评标委员会对查询记录有异议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5.2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最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3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5.3投标人应保证其资质、业绩、人员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中标的,则中标结果无效,除承担招标人经济责任损失外,招标人保留诉讼的权利(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满足信誉中3.5.1、3.5.2、3.5.3要求。
3.6 其他要求
3.6.1除联合体内部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6.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在投标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5月以来任意三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联合体所有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专业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7.2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单位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3.7.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用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1日09时00分至2025年12月21日17时00分,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18082/)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4.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信息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22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18082/)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www.zzhkgggzy.cn:18182/BidOpeningHall/bidhall/henan/login.html,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等,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不承担责任。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空港数字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15036061258
联系地址:郑州航空港区锦荣信息科技园10号楼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罗先生
联系电话:0371-63225115
邮 箱:hnqszbdl@126.com
联系地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907室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智慧城市运行中心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东南侧兴瑞汇金2号楼4楼
电 话:0371-86198678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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