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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技大学老旧学生宿舍改造提升工程第1次澄清

公开招标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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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技大学老旧学生宿舍改造提升工程第1次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广西科技大学委托,对广西科技大学老旧学生宿舍改造提升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已于2025年10月23日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发布相关澄清事宜如下:

序号

更正项

原内容

更正内容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要求工期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

根据学生教学计划及宿舍腾挪安排,工期不能超过以下区段工期:    

第一区段(2025年12月-2026年5月):文昌校区北区4#-6#宿舍、北10#、北研6#宿舍;柳石校区C组团。    

第二区段(2026年5月-2026年8月):文昌校区北区7#-9#宿舍、北11#-北13#宿舍;柳石校区D组团。    

第三区段(文昌校区:2026年7月-2026年9月;柳石校区2026年7月-2026年11月):文昌校区南区1#-12#宿舍(其中楼栋60天);柳石校区B组团。    

第四区段(2026年12月-2027年4月):柳石校区A组团。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

根据学生教学计划及宿舍腾挪安排,工期不能超过以下区段工期:

1标段:广西科技大学老旧学生宿舍改造提升工程施工(文昌校区)

第一区段(2025年12月-2026年5月):文昌校区北区4#-6#宿舍、北10#、北研6#宿舍;

第二区段(2026年5月-2026年8月):文昌校区北区7#-9#宿舍、北11#-北13#宿舍;

第三区段(2026年7月-2026年9月):文昌校区南区1#-12#宿舍(其中楼栋60天)。

2标段:广西科技大学老旧学生宿舍改造提升工程施工(柳石校区)

第一区段(2025年12月-2026年5月):柳石校区C组团;

第二区段(2026年5月-2026年8月):柳石校区D组团;

第三区段(2026年7月-2026年11月):柳石校区B组团;

第四区段(2026年12月-2027年4月):柳石校区A组团。

每个区段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各区段完工时间以区段预验收合格时间为准。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要求详见本表后的备注】,专家4人。

评标专家分工:分技术、经济类,其中,招标人代表参加技术类1人、经济类0人;技术类专家3人、经济类专家1人。【注:经济类评委人数不应多于2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是否远程抽取:☑是   □否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要求详见本表后的备注】,专家5人。

评标专家分工:分技术、经济类,其中,招标人代表参加技术类2人、经济类0人;技术类专家4人、经济类专家1人。【注:经济类评委人数不应多于2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是否远程抽取:☑是   □否

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月内,承包人应按招标时的图纸对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核实,并向发包人报送工程量清单错漏部分(单项超过3万元以上)的工程预算书,由发包人组织进行审核,经发包人、承包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三方确认后增补作为合同总价的一部分(若增补部分超过合同价10%的,则需签订补充协议)承包人逾期报送工程量清单错漏的,发包人可以在项目结算后再支付。

 

1.13.1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施工图纸与招标时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有)特征描述不符的情况,按按施工图纸和专用条款1.13.2款的原则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

1.13.2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在原工程数量的±15 %以内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未超过2%,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合同约定的计算基础和费率计算进行调整外其余不予调整;因设计变更而新增的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参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招标控制价的计算方法乘以(1-让利系数)计算,具体计算的方法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人、材、机价格应按施工期信息的平均价,管理费和利润费率按招标控制价相应专业的费率,风险费不计,按上述原则计算出变更基础价格再乘以(1-让利系数) [让利系数=(招标控制价-签约合同价)/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以此确定变更价格,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1.13.3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超过原工程数量的±15%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2%,或因设计变更而新增的项目,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调整公式:

(1)当S1>1.1S0时,由承包人根据本条款在递交竣工结算文件时,参照下述公式向发包人提出,由发、承包双方人员核实确认后执行。

M1=M0×(S1/S0-0.1)

(2)当S1<0.9S0时,由发包人根据本条款在递交竣工结算文件时,参照下述公式向承包人提出,由发、承包双方人员核实确认后执行。

M1=M0×(S1/S0+0.1)

式中:S1是最终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

          S0是承包人报价文件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

          M1是调整后的结算措施项目费。

M0是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措施项目费。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月内,承包人应按招标时的图纸对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核实,并向发包人报送工程量清单错漏部分(单项超过3万元以上)的工程预算书,由发包人组织进行审核,经发包人、承包人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三方确认后增补作为合同总价的一部分(若增补部分超过合同价10%的,则需签订补充协议)承包人逾期报送工程量清单错漏的,发包人可以在项目结算后再支付。

 

1.13.1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施工图纸与招标时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有)特征描述不符的情况,按按施工图纸和专用条款1.13.4款的原则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

1.13.2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在原工程数量的±15 %以内且该单项清单造价未超过合同总价2 %的,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合同约定的计算基础和费率计算进行调整外其余不予调整;

1.13.3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超过原工程数量的±15%且该单项清单造价超过合同总价2 %以上的,超过后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调整:

①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相应综合单价按1.13.4约定重新组价,重新组价≥原有综合单价时,执行原有综合单价,重新组价<>

②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相应综合单价按1.13.4约定重新组价,重新组价≥原有综合单价时,执行重新组价,重新组价<>

1.13.4重新组价按下述方式执行;承包人根据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方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工程量偏差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重组价格时,有定额的套定额,并(☑乘以下浮系数L=(中标价/招标控制价)x100%,□不乘下浮系数)计算,其中:管理费和利润费率按招标控制价相应专业的费率,风险费不计;材料设备价格按施工期间的《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信息价的加权平均值计算,《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信息价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无定额可套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包含除税金以外所有费用的税前综合价格。

工程量偏差引起合同约定工程量增减的,其相应项目清单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数量应相应调整,调整数量应报发包人核对。发承包双方对材料数量有争议达不成一致的,应按照相关工程的计价定额同类项目规定的材料消耗量计算。

工程量偏差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造成总价措施项目、规费、税金项目计算基础变化的,应予调整总价措施项目、规费、增值税项目费用。

工程量偏差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调整公式:

(1)当S1>1.1S0时,由承包人根据本条款在递交竣工结算文件时,参照下述公式向发包人提出,由发、承包双方人员核实确认后执行。

M1=M0×(S1/S0-0.1)

(2)当S1<0.9S0时,由发包人根据本条款在递交竣工结算文件时,参照下述公式向承包人提出,由发、承包双方人员核实确认后执行。

M1=M0×(S1/S0+0.1)

式中:S1是最终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

          S0是承包人报价文件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

          M1是调整后的结算措施项目费。

M0是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措施项目费。

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⑳承包人应严格按工程款专款专用执行,并使用发包人同意的专用账户(承包人的账户,由发包人指定银行开设专户)。承包人按分期形象进度节点(在每月25日前)报工程计量报表时,要同时向发包人报已收工程款(预付款)的使用情况,发包人有权进行核实。承包人向其派出的工程项目部收取管理费时,不得影响工程的正常施工。如果承包人违反本规定,则属承包人违约,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没收承包人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更换承包人项目经理或立即终止合同。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⑳承包人应严格按工程款专款专用执行,并使用发包人同意的专用账户(承包人的账户,由发包人指定银行开设专户)。承包人按区段形象进度节点(在每月25日前)报工程计量报表时,要同时向发包人报已收工程款(预付款)的使用情况,发包人有权进行核实。承包人向其派出的工程项目部收取管理费时,不得影响工程的正常施工。如果承包人违反本规定,则属承包人违约,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没收承包人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更换承包人项目经理或立即终止合同。

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3.5 分包

3.5.2 分包的确定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1)除前款约定的分包内容外,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但分包人应当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发包人另行采购的设备安装分包,由发包人负责协调总承包人、分包人的工作,费用由总承包人与分包人协商,由分包人支付给总承包人,总承包服务费不应超过分包合同价的3%。本项目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详见合同附件6。

3.5.2 分包的确定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1)在本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除前款约定的分包内容外,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但分包人应当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在本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发包人另行采购的设备安装分包,由发包人负责协调总承包人、分包人的工作,总承包服务费由总承包人与分包人协商,由分包人支付给总承包人,总承包服务费不应超过分包合同价的3%。本项目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详见合同附件6。

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7.5 工期延误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能达到本合同分期关键形象进度节点工期及总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每个关键形象进度节点逾期施工,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按合同价款不低于万分之四的误期赔偿费;误期时间从规定形象进度节点完成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各方签章日 期之间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 此项赔款或以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若连续两个关键形象进度节点仍未能按期完成的或累计逾期超过 30 天,则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应当在解除合 同 15 天内移交全部工程资料,已支付的工程款承包人应予赔偿。

施工分期关键形象进度节点为:

第一期(157天):文昌校区北区4#-6#宿舍、北10#、北研6#宿舍;柳石校区C组团。

第二期(97天):文昌校区北区7#-9#宿舍、北11#-北13#宿舍;柳石校区D组团。

第三期(文昌校区92天,柳石校区153天):文昌校区南区1#-12#宿舍(其中楼栋60天);柳石校区B组团。

第四期(151天):柳石校区A组团。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合同价格的 10%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能达到本合同区段关键形象进度节点工期及总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每个关键形象进度节点逾期施工,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按合同价款不低于万分之四的误期赔偿费;误期时间从规定形象进度节点完成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各方签章日 期之间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 此项赔款或以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若连续两个区段关键形象进度节点仍未能按期完成的或累计逾期超过 30 天,则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应当在解除合 同 15 天内移交全部工程资料,已支付的工程款承包人应予赔偿。

施工区段关键形象进度节点为:

1标段:广西科技大学老旧学生宿舍改造提升工程施工(文昌校区)

第一区段(157天):文昌校区北区4#-6#宿舍、北10#、北研6#宿舍;

第二区段(97天):文昌校区北区7#-9#宿舍、北11#-北13#宿舍;

第三区段(92天):文昌校区南区1#-12#宿舍(其中楼栋60天)。

2标段:广西科技大学老旧学生宿舍改造提升工程施工柳石校区)

第一区段(157天):柳石校区C组团;

第二区段(97天):柳石校区D组团;

第三区段(153天):柳石校区B组团;

第四区段(151天):柳石校区A组团。

每个区段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各区段完工时间以区段预验收合格时间为准。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合同价格的 10% 

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①工程款原则上按完成的分期形象进度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合同内完成各阶段形象进度节点合同价的 80%;合同外按完成工程量造价的 70%(达到合同外付款条件的部分, 并且相应造价经发包人审核确认) 。如施工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的, 工程进度款可不予支付,待施工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不及时申报或累计完成工程量少于进度款额度的,发包人不予支付进度款。

②本次改造涉及35栋学生宿舍,柳石校区拟分成四期施工,文昌校区拟分成三期施工。

具体关键形象进度节点分期如下:

第一期(157天):文昌校区北区4#-6#宿舍、北10#、北研6#宿舍;柳石校区C组团。

第二期(97天):文昌校区北区7#-9#宿舍、北11#-北13#宿舍;柳石校区D组团。

第三期(文昌校区92天,柳石校区153天):文昌校区南区1#-12#宿舍(其中楼栋60天);柳石校区B组团。

第四期(151天):柳石校区A组团。

发包人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按分期形象进度节点支付进度款。具体各阶段形象进度节点约定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形象进度节点内容可结合实际工程项目进行调整):

12.4.1 付款周期

①工程款原则上按完成的区段形象进度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合同内完成各阶段形象进度节点合同价的 80%;合同外按完成工程量造价的 70%(达到合同外付款条件的部分,并且相应造价经发包人审核确认) 。如施工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的, 工程进度款可不予支付,待施工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不及时申报或累计完成工程量少于进度款额度的,发包人不予支付进度款。

②本次改造涉及35栋学生宿舍,柳石校区拟分成四期施工,文昌校区拟分成三期施工。

具体关键形象进度节点区段如下:

1标段:广西科技大学老旧学生宿舍改造提升工程施工(文昌校区)

第一区段(157天):文昌校区北区4#-6#宿舍、北10#、北研6#宿舍;

第二区段(97天):文昌校区北区7#-9#宿舍、北11#-北13#宿舍;

第三区段(92天):文昌校区南区1#-12#宿舍(其中楼栋60天)。

2标段:广西科技大学老旧学生宿舍改造提升工程施工(柳石校区)

第一区段(157天):柳石校区C组团;

第二区段(97天):柳石校区D组团;

第三区段(153天):柳石校区B组团;

第四区段(151天):柳石校区A组团。

每个区段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各区段完工时间以区段预验收合格时间为准。

发包人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按区段形象进度节点支付进度款。具体各区段形象进度节点约定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区段形象进度节点内容可结合实际工程项目进行调整):

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1.本工程最终竣工结算达到《自治区本级财政投资评审实施办法》(桂财办〔2015〕70号)规定的评审范围,需报自治区财政厅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本工程竣工结算金额以自治区财政厅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为准。

1.本工程最终竣工结算如达到《自治区本级财政投资评审实施办法》(桂财办(2015)70号)规定的评审范围,需报自治区财政厅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竣工结算金额以自治区财政厅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为准。但若根据相关规定,本工程结算不属于自治区财政厅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评审范围,则由学校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审核,并经承包人核对确认后,最终结算金额以学校审核确认的金额为准。

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21.其他要求

按采购需求中“其他要求”填写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因装修后的空气质量对居住者的健康至关重要,施工单位须保证施工过程中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符合环保标准的材料,确保材料环保;施工质量应满足设计图纸、《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 - 2022等相关标准。竣工前首先由承包人进行室内空气质量自检,完成自检后,再报发包人进行验收,必要时由发包人邀请第三方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若因不按图施工、材料不合格、施工不规范等造成的室内空气质量检测试验不通过,由承包人负责自费返工至检测试验通过,并承担返工后相应的检测试验费用。

1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合同附件

附件12:农民工工资分账制管理协议

附件12: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三方协议

11

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1标段、2标段)

 

2.1.3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

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第一个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3年内使用母公司诚信综合评价分;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项目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认定;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桂建函〔2024〕657 号),本项目招标人应用信用评价结果 ):

 

施工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40%(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100%,1亿元以下取40%-1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根据实时公布的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60%(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0%,1亿元以下6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100%,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比例范围内在发出招标文件前自行决定,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系统自动读取,评委在“桂建云”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核实。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 评标室中按照最近一期柳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中查询。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分值超过 100 分时按100 分计取;柳州市诚信综合评价分分值超过 100 分时按 100 分计取。】

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桂建函〔2024〕657号),招标人可按自愿原则,自行决定是否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信用评价结果。本项目招标人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分”分值均以满分计取。

12

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1标段、2标段)

 

2.2.2(4)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

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第一个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3年内使用母公司诚信综合评价分;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项目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认定;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桂建函〔2024〕657 号),本项目招标人应用信用评价结果 ):

 

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40%(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100%,1亿元以下取40%-1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根据实时公布的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60%(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0%,1亿元以下取6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

【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100%,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规定比例范围内自行确定,招标代理在发出招标文件前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桂建云”平台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

    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由评委在评标室中按照最近一期柳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查询。【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分值超过 100 分时按100 分计取;柳州市诚信综合评价分分值超过 100 分时按 100 分计取。】。

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第一个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3年内使用母公司诚信综合评价分;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项目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认定;3、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桂建函〔2024〕657号),招标人可按自愿原则,自行决定是否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信用评价结果。本项目招标人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分”分值均以满分计取。):

 

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40%(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100%,1亿元以下取40%-1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根据实时公布的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60%(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0%,1亿元以下取6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

【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100%,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规定比例范围内自行确定,招标代理在发出招标文件前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桂建云”平台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

    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  。

13

第八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对第八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新增以下内容:

 

各标段施工工期按施工区段关键形象进度节点实施:

 

1标段:广西科技大学老旧学生宿舍改造提升工程施工(文昌校区)

第一区段(157天):文昌校区北区4#-6#宿舍、北10#、北研6#宿舍;

第二区段(97天):文昌校区北区7#-9#宿舍、北11#-北13#宿舍;

第三区段(92天):文昌校区南区1#-12#宿舍(其中楼栋60天)。

 

2标段:广西科技大学老旧学生宿舍改造提升工程施工(柳石校区)

第一区段(157天):柳石校区C组团;

第二区段(97天):柳石校区D组团;

第三区段(153天):柳石校区B组团;

第四区段(151天):柳石校区A组团。

 

每个区段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各区段完工时间以区段预验收合格时间为准。

注: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并按照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及最新的工程量清单制作投标文件,相关内容作相应变更,其余不变。

 

 

 

招标单位:广西科技大学                  招标代理单位: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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