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2122891003 |
|---|---|
| 项目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戊2号C座3层30D房产 |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转让方名称 | 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市辖区 |
| 挂牌价格 | 877.71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5 |
| 挂牌日期 | 2025-12-17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20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满,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本次转让标的为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北交所备查文件、披露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及标的现状,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标的重新信息披露,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详见电签文件): (1)我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成交金额的2%)一次性分别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我方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我方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转让标的现状进行交付,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我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及标的现状。我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我方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标的重新信息披露,由我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我方同意转让标的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我方同意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6)我方已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若因我方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无法过户的,我方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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